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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思考

2016-02-21王锡政

乡村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工矿废弃地项目区

王锡政

(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四川 达州 636250)

关于乡镇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思考

王锡政

(开江县土地整理中心,四川达州636250)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土地由于工矿企业的发展和建设而遭受严重破坏,被破坏后又没有有效地进行土地复垦利用,人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加强乡镇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有关措施与建议,旨在增加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

乡镇;土地;复垦;整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日益加剧,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土地整治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因此,进行土地复垦与整理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极大的经济社会意义。

1 乡镇土地复垦与整理的建议

1.1科学制订规划

着力开展工矿废弃地资料调查,建立工矿废弃地现状、权属、类型、规模和分布等相关数据库。组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潜力评价,综合分析复垦利用潜力。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工矿废弃地现状与利用潜力,确定复垦的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坚持全面治理、综合利用、循序渐进,科学制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优先向成本低、难度小的砖瓦窑等废弃地倾斜;同时,制订砖瓦窑业停产、关闭计划,从已关闭多年和准备关闭的砖窑厂等废弃地入手,逐步实施复垦利用工作。强化县乡村三级干部对复垦利用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的认识,加强对列入复垦利用规划的工矿废弃地的保护,不得对外承包和用于建设其他项目,组织力量清除相关附属物,为复垦工作创造条件。

1.2扩大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措工矿废弃地复垦资金,设立工矿废弃地复垦启动资金,并从新建项目区土地收益中优先收回启动资金成本。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农村扶贫、环境保护等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向项目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鼓励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由单纯的政府组织实施,积极转为让有实力、拟用地的企业预先垫资或直接参与土地复垦,复垦出来的耕地经上级政府验收后,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或按市场价进行交易,使投资开发企业从中获得利益。

1.3严格遵守复垦条例的质量标准

明确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对拟损毁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同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以及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监管。此外,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与遭受损毁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就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认补偿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和听证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土地复垦项目完成后,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项目区土地质量的鉴定结果支付土地肥力恢复期的减产损失。

1.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采取“专项督查、动态巡查、现场监理”三管齐下,预防复垦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为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测绘管理、施工监理和资金使用等环节上走过场,县局以工程监理为前提,以动态巡查为基础,以专项督查为总责,横向加大乡镇施工现场管理,纵向监管中介机构运作情况。一方面,加强项目区现场管理,及时召集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要求工程监理签字到场。

1.5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要研究建立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权利人以及各类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开展土地复垦。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县级以上政府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外的其他资金,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

1.6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一是公众参与不再局限于复垦方案编制及复垦验收,而是土地利用全过程,即从矿区规划、矿地开采项目立项、复垦方案制定、复垦保证金数额核定和交付、复垦施工及复垦工程验收,乃至土地再利用的全程公众参与。二是明确公众参与的人员确定程序,应至少包含社会组织代表、当地农民代表及能够证明自身利益与矿地开采和复垦相关的人士。三是明确公众参与方式及效力。公众应对重大矿地利用、复垦事项通过听证会进行投票表决,否决票达到一定比例将暂停事项实施,经和相关利益方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公众意见应随相关事项一同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应对公众意见予以考量后作出判断;相关组织或个人如认为矿地利用、复垦等致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并可提供相关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2 结语

在乡镇土地复垦与整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复垦条例的质量标准,尽快恢复被破坏土地的使用功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重建工作,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五方面的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践提供支撑。

F301;S28

A

1674-7909(2016)0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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