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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受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2016-02-20陈坚松林彩丽

现代农业装备 2016年6期
关键词:资质农业机械农机

陈坚松,林彩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州 510515)

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受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陈坚松,林彩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州 510515)

0 前言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担着全省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受理委托检验、型式检验和推广鉴定。但目前无法受理部分企业委托的农机试验鉴定,这是鉴定站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遇到的最大困惑,也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遇到的最大困惑。这些困惑主要体现在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资质能力方面。

1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资质能力问题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作为第三方公正的农机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试验鉴定。目前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2016〕3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这些文件与试验鉴定工作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按这些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后,在批准认可的鉴定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才能受理开展试验鉴定工作。试验鉴定机构资质能力要求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

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要开展委托检验、型式检验等农机产品试验检测,须依据相关方法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检验检测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即申请认定的产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优先使用公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鉴定站申请认定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均为标准方法。对于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企业标准方法),必须经过转换(企业标准方法)、确认后方能认定,非标准方法的确认要求是“应经3家同行机构验证,并由行业专家组评定”。鉴于此,确认过程难以开展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和检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上都不申请非标准方法的认定。

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组织实施资质认定评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审查和考核,评审要求有以下6个方面。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资质认定评审通过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检验检测机构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的附表明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能力(内容为产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资质认定结果体现在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就是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通过资质认定的产品及相关标准越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就越大,能够受理承检的产品范围也就越广。

1.2 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作为农机鉴定机构,承担开展农机鉴定,目前主要是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大纲及相关文件开展部级/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开展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开展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通过认定的鉴定能力范围内开展农机推广鉴定。

鉴定能力认定流程与资质认定流程大致相同,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受理、组织实施部门是广东省农业厅,申请鉴定能力认定的内容是产品及相关的推广鉴定大纲(部级/省级),农机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能力认定的这些产品(及相关的标准),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是鉴定能力认定的前提条件,资质认定是基础。

2 试验鉴定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2.1 现有条件及存在差距

由于受标准/鉴定大纲、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条件的限制,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能力及鉴定能力认定的鉴定能力范围是有限的,虽然这些年来一直关注广东省农机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标准方法的更新变化,一直在拓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目前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已达到63种产品相关的174份标准(地标/行标/国标),但是有限的检验检测能力与日益发展的农机产品对试验鉴定的新要求总是存在差距,无法满足需求,这是个永恒的课题,这也是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遇到需要面对的问题,在依法依规开展试验鉴定工作的前提下,只有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才能尽量缩小这种差距。

2.2 检验受理中存在的不能受理的情况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根据企业申请委托,受理开展农机产品的试验检测,目前主要受理开展的是农机产品的委托检验和型式检验。这类检验依据的是产品相关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如果这些标准方法不在本站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即不具备能力,将不能受理也不可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目前不能受理的检验依据主要有下面2种情形:

1)申请委托检验的依据是标准方法,即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本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但是目前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还不包括这项新产品,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建设(人员、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的投入),来满足开展这些标准方法检验检测能力的要求,并通过申请资质认定来拓展检验检测能力,具备这些标准方法检验检测能力后,就可以受理依据这些标准方法进行的检验。所以,目前企业只能通过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如外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等)来完成了。

2)申请委托检验的依据是非标准方法,主要是申请检验单位提供的自制方法/试验大纲、企业产品标准等,这些非标准方法基本上都不会在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亦即不可能受理其检验申请,目前许多新产品鉴定检验不能受理就是基于此原因。不过假如这类新产品委托检验的某些项目或参数依据的是标准方法,且该项目或参数及标准方法在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则这种这些项目或参数的委托检验申请是可以受理的。

2.3 解决路径

对于无标准方法可依的新产品的检验申请,依法依规,检验检测机构目前基本上是无法受理的,只有等这类产品发展成熟,在地方、行业上形成一定的共识,制定发布与这些产品相关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地标/行标/国标),检验检测机构才能申请对这些标准的资质认定,才有可能受理这类产品的检验。这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发布,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共同努力。

3 农机推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3.1 推广鉴定的受理

推广鉴定的受理开展同样也受制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定能力的拓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请拓展的产品要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二是申请拓展的产品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含部、省级大纲),大纲的提出、制定到审定、发布,需要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看,想将新产品纳入推广鉴定的范畴,需要走“制定施行该产品的有关标准(地标/行标/国标)→申请相关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制定施行该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申请该产品的鉴定能力认定”过程,这是一件很艰巨的事情。鉴于此,农业部、省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新产品纳入购置补贴特地开设了另一通道(非推广鉴定),但因缺乏顶层设计,也难以有效开展实施。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必须在通过认定的鉴定能力范围内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对于本站不具备鉴定能力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业部鉴定总站、各省农机鉴定站等具有该产品鉴定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申请推广鉴定。推广鉴定的受理必须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2 全套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的准备和缺失困局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申请者应当提交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等材料,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④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⑤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目前只有少数实行许可证和认证管理的潜水电泵、动力喷雾机等农机产品能够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获取前3种证明材料之一,大多数的农机产品只能通过申请办理获取后2种证明材料之一。企业产品未获得有效的产品定型证明材料,无法受理其推广鉴定申请,产品定型证明材料是推广鉴定申请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上述第④种产品定型证明材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可以理解为,首先要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产品鉴定的文件规定,明确实施产品鉴定的机构/组织、开展产品鉴定的规范/规则及相关要求,然后这些机构/组织依据产品鉴定的规范/规则及相关要求开展产品鉴定工作,出具产品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就是属于这种产品鉴定证书,可以作为产品重新申请推广鉴定或该产品改进后(一定程度内)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定型证明材料。

原广东省经信委依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做好当前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评价的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8〕936号)开展办理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属于新产品鉴定的,该证书可以作为上述第④种产品定型证明材料。但自2014年开始,根据广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三定”方案,广东省经信委已无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职能,无法办理出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上述第⑤种产品定型证明材料,是指有资质的(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上文提及)是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中型式检验的要求进行的,基本上是需要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做出产品质量的综合判定(包括单项判定),产品及检验依据的标准必须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本站可以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受理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定型证明材料。

3.3 探索解决方案

开展型式检验关键的是产品的执行标准,但由于标准的滞后及目前部分现行有效的标准内容存在检验项目不明确、技术要求不合理、检验方法不科学等等可操作性问题,造成型式检验的无法开展或难度很大,难以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定型证明材料。由于这原因,部分外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规则(规范)》等文件,明确实施产品鉴定的机构/组织、开展产品鉴定的规范/规则及相关要求等,通过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的形式,出具产品鉴定证书,开辟出具上述第④种产品定型证明材料的通道,推动农机推广鉴定工作。鉴于广东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广东省农业厅参考原省经信委新产品鉴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省已出台《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规则(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做法,制定出台《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规则(规范)》等文件,开通广东省农机产品可以获取上述第④种产品定型证明材料的通道。若该文件能出台实施,就能够有效解决广东省农机产品因无法或难以开展型式检验、难以获得产品定型证明材料的问题,型式检验报告不是唯一可获取的产品定型证明材料,还可以通过专家鉴定会的形式,来获得产品鉴定证书作为产品定型证明材料,从而推进产品的推广鉴定工作。

4 结束语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在广东省农业厅的领导下,承担全省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作为第三方公正的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必须依法依规、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鉴定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受理开展试验鉴定工作,只有不断地拓展鉴定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才能尽可能满足农机发展对产品试验鉴定的需求。同时建议广东省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省试验鉴定受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指导文件,进一步规范促进全省的试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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