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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6-02-20白雪梅伊凤江

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添加剂内蒙古饲料

白雪梅,伊凤江

(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草原工作站,内蒙古 东胜区 017000;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内蒙古 东胜区 017000)

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白雪梅1,伊凤江2

(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草原工作站,内蒙古 东胜区 017000;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内蒙古 东胜区 017000)

为进一步加强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该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也直接影响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1-3]。近年来,随着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政府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区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饲料市场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在该地区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实践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饲料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只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全面保障该地区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此外,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在不断增加,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4-5]。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为进一步加强该地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该地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理论依据。

1 存在问题

1.1 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该地区的饲料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了与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及饲料的购销、使用台账,但部分经营者却未能严格按规定填写购销台账,有的甚至无记录,使购入和销出的饲料无据可查。此外,有的经营者仓储设施不能达到安全贮存饲料的条件,防湿、防晒、防鼠、防虫设施差,容易造成饲料发霉、变质,使饲料产品质量存在着安全隐患。

1.2 饲料监管机构监管能力有限 尽管鄂尔多斯市各旗(区)都设置了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行政机构,但组建的机构不统一,且管理人员以兼职居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岗位变动频繁,因此,造成基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1.3 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有待提高 相关管理部门虽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标签标准》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过多次宣传,但部分经营者和养殖从业人员对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仍是一知半解,主动了解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饲料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部分经营者对假冒伪劣饲料的辨别能力不足,对违禁添加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1.4 经费投入少 由于饲料的经营及使用活动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因此,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量大而艰巨的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经费投入量少,缺乏必要的监管设备,快速反应能力弱,从而直接影响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实际效果。

1.5 立案困难,处罚力度有限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该地区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对发现的从事非法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活动的企业的查处难度很大,存在立案困难、处罚力度有限等突出问题。其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检测报告发布的周期较长。对不合格饲料的查处活动是以饲料样品的抽检结果,即检测报告为依据进行处罚,但是由于抽检工作通常是以全旗(区)或全市统一进行的形式开展,检测报告通常在抽检工作之后的2~3个月进行发布,待检测报告发布后再去进行查处时,抽检的该批次饲料已经售完,没有查处的依据。二是从事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商户未按要求填写购销台账,对抽检的该批次不合格饲料的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缺乏判定处罚力度的依据。

1.6 进货渠道多,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 目前,鄂尔多斯地区饲料的经营活动流程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经营户—养殖户”模式为主,即生产厂家向经营户直接供货或是由中介方(经销商)向经营户、规模养殖场供货,有的厂家的推销员或中介甚至直接向农村的养殖户供货。同时,一些小型的饲料经销点随处可见,一些小杂货店也有少量的饲料出售。少数养殖户在购进自用饲料的同时,也向外出售,特别是在农村,隐形的饲料市场悄然形成。无证经营,销售过期、不合格饲料事件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商贩到农村向农户出售假劣饲料。饲料的供货渠道多、涉及面广,给饲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2 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2.1 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饲料经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备案,主要登记经营和使用饲料的种类、品牌、数量,便于监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对于养殖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使用违禁添加剂“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情况。发现使用违禁添加剂的现象,要依法严加处罚,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加强对养殖场生产技术人员科学、安全使用饲料的培训、宣传工作,增加对养殖大户的日常监管次数,提高饲料抽样检测的频率;对从事饲料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商户的饲料购销台账进行重点检查,对其所销售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合格标签进行检查,如有违法违规现象,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辖区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并适时进行突击检查。

2.2 加大饲料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丰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形式,如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单(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参与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相关企业、商户、养殖技术人员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饲料安全常识。

2.3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饲料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增加旗(区)饲料监管部门的编制及专职监管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饲料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监督执法设备,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2.4 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饲料质量安全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密切相关。饲料管理部门要通过公布网站、举报电话,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打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的方式,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解决业已暴露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2.5 建立综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实验室 辖区所属的旗(区)农牧业局要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6],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为基础进行规划建设,建成能对饲料、农畜产品等进行快速检测的综合实验室,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对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1]王美秀,樊金富,李芳.内蒙古地区现阶段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5,36(1):48-49.

[2]高爱霞,谭倩.强化饲料行业监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31(8):212.

[3]邵晞,辛崇兴.影响饲料质量安全因素及防控措施[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5(6):7-8.

[4]宋洪远,赵长保.我国的饲料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13(11):28-35.

[5]王慧珍,赵欣,田松鹤.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思考[J].饲料广角,2013(2):20-2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EB/OL].(2012-09-26)[2016-03-10].http∶//www.moa.gov.cn/zwllm/ghjh/201209/t20120926_2950575.htm.

F322;S859.83

A文章顺序编号:1672-5190(2016)04-0045-02

2016-03-20

白雪梅(1968—),女,畜牧师,主要从事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赵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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