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内参考文献的标注规范
2016-02-20
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 2016年6期
文内参考文献的标注规范
文内所列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章。私人通信和未发表(含待发表)的著作及论文,一般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还应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文内标注参考文献时应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
1.文中已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
例如:Vairaktaris等[1]研究表明,MMP-9-1562C/T基因多态性与口腔癌关系密切。
2.正文未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引用内容的句末。
例如:……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具有保护神经的作用,减少缺氧、缺血对动物脑神经元的损害[2]。
3.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则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
例如:肱动脉超声检查的方法见文献[3]。
文中多次引用同一参考文献,只在第一次出现时编排序号(在参考文献表中也只出现一次),其他处使用同一序号;如果多次引用的是同一参考文献的不同页的内容,则应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顺序一一列出页码。
若某一问题使用了多篇文献说明,这时将各文献的序号在一个方括号内全部列出,中间加逗号,若遇连续序号,则在起止序号中间加“-”表示。如:……组织型RAS激活也成为心肌肥厚、心肌纤维化、心腔扩大、心力衰竭的主要因素[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