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2-20潘琪
潘琪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河口 661399)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潘琪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河口 661399)
地处祖国边陲的云南省河口县,与越南山水相连,两国人民走亲访友、互市频繁,以及走私动物和动物产品日益猖獗,对我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为了确保畜产品质量的安全,加强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本文分析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建议。
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畜产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源就是动物卫生质量的安全。因此,日常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方面的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要点、重点。地处祖国边陲的云南省河口县,与越南山水相连,两国人民走亲访友、互市频繁,以及走私动物和动物产品日益猖獗,对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化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快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1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现状
河口县地处云南省南部,红河州的东南端,接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边境线长193 km,全县下辖6乡(镇)、27个村委会及285个村民小组和3个社区、4个国营农场。河口口岸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全县有2个国家级口岸、3个省级边境通道和多条民间通道。2016年,河口县生猪存栏6.720 4万头,家禽存栏23.945 2万羽,大牲畜存栏1.146 7万头;生猪出栏8.625 1万头,家禽出笼29.504 1万羽,牛羊出栏0.251 0万头。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编9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1人,其他2人,乡级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的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牛屠宰场1个(驻场官方兽医为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监管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共有6个(其中县城动物检疫申报点设在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监管的动物养殖场13个。此外,2005年云南省政府下文在河口县设立了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工作由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2016年,河口县打私办查获活猪2 065头、动物产品冻货7 490.76 t。按照河口县县委、政府的要求,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其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巨大的工作量让9名官方兽医显得分身乏术。
2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包含动物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动物安全监管等,自2015年11月1日全面停止征收动物检疫费以来,河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多次行文请求县政府财政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一直未能得到批准。因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各方面的人员培训、器材购入受到极大限制。
2.2 编制不足,体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
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点多面广,仅仅9个人的编制远远无法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而且全县6个乡镇均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产地检疫工作完全依托乡镇畜牧兽医站来完成。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中,4个有2名工作人员,2个仅有1名工作人员,除了动物防疫、检疫等畜牧兽医工作外,还要承担乡镇政府下达的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这样的人员编制难以做好河口县的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工作,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量。
2.3 检疫装备落后
河口县目前的产地检疫手段仍主要依靠视检,也就是靠眼睛看。屠宰检疫时除视检外,多1台旋毛虫检测仪,镜检旋毛虫。落后的设备、单一的方法,明显跟不上新形势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目前比较先进的“瘦肉精”尿样快速检测卡,由于经费原因,只能依靠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检测卡在屠宰环节抽检。2016年,河口县屠宰的31 804头生猪,开展“瘦肉精”抽检仅60头,抽检比例不足0.19%。
2.4 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性和技术性,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术。但目前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相关专业人才,畜牧兽医专业外人员及工勤人员较多,对于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及规范理解能力有限,在开展监管及执法工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历年来办理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中,总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3 新形势下加强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对各行各业的工作要求愈来愈高,新形势下应如何加强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相关建议。
3.1 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扩编增员
从省、州到县委、政府要全面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争取将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从9人增至15人以上,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文件,在全县6个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分所至少配备2名官方兽医。
3.2 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
从中央到省、州,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并督促县级财政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不足的难题。
3.3 “对症下药”,改善执法监管器具装备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对象是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前交通便捷、通讯发达、科技先进的年代,违法人员作案的方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作案的手段极其现代化,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目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希望能装备通讯、交通、取证、监控设备,提高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装备水平。
3.4 做好培训工作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派出所内执法人员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同时邀请省、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专家老师来河口县授课,对全县官方兽医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专业知识、法律应用、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及实践运用能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证动物及其产品质量的安全。
3.5 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执法办案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落脚点。河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继续加强与河口县公安局、边防大队、市场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大对动物(动物产品)饲养、隔离、屠宰加工、经营、贮藏和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
S851.6
A
1674-7909(2016)3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