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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兽药监管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2-20张建

乡村科技 2016年35期
关键词:曲阜市兽药养殖场

张建

(曲阜市畜牧兽医局,山东 曲阜 273100)

曲阜市兽药监管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张建

(曲阜市畜牧兽医局,山东 曲阜 273100)

为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分析山东省曲阜市兽药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畜产品;监管

2015年以来,山东省曲阜市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辖区违禁兽药的“三不”,即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严格落实兽药GMP、GSP质量管理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努力确保兽药有用、高效、安全的总基调,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较好地保证了辖区兽药质量安全、兽药市场有序。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先后对辖区内的2家兽药生产企业、17个兽药经营企业、3家动物诊疗机构和100多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组织兽药法律法规宣讲活动13期,参加人数达55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3 000份,媒体报刊报道2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起,依法实施罚款0.586万元,收缴假劣兽药780支、490瓶、假兽药20余kg,总货值近2万元。通过扎实的工作,辖区兽药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促进了该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 监管工作情况

1.1 加强《条例》学习,全面提高从业水平

为加强兽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法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把握、正确运用《兽药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纪律观念等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强化企业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劣兽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条例》的广泛宣传,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法律知识、文件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全面签订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确立企业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1.2 生产企业监管

该市有2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GMP验收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为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该市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监督管理检查办法的要求,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从完善企业的基本资料,到企业的原料、包材、生产过程、车间、化验室及成品库、销售、培训等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尤其对企业是否按标准规范生产,成品库有无假、劣、违禁兽药,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原料库有无违禁药物、不符合兽药质量标准的原料及与生产无关的药物,包材库是否有存在伪造兽药批准文号和标签说明书的问题,质检室设备仪器配置、检验记录等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逐项核查[1]。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促使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运行,确保产品质量。

1.3 经营企业管理

为规范兽药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该市对17个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等[2]。重点检查:一是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以及人用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二是销售《兽药管理条例》第47、第48条规定的假劣兽药,如不按国家标准擅自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加大或减少有效成分含量,改变组方,无产品批准文号或套用其他文号,批准文号已过期的以及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非法企业产品等假劣兽药;三是将兽用原料药直接销售给养殖环节,包括销售给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兽药经营企业;四是超范围经营特别是违法经营原料药及生物制品的企业;五是无证经营兽药企业;六是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特别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采购、仓储、质量控制、销售等文件档案的记录和管理;七是虚假或夸大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发布兽药广告的兽药经营企业[3]。

1.4 规模养殖场监管

2015年,该市继续对规模养殖场实施了“四级包保”,狠抓源头监管,对重点规模场实施了挂牌监管,并派驻一名监管兽医进行一对一监管,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养殖场做好3个记录,即“养殖场饲养记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诊疗和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对治疗用药、预防用药、防疫消毒用药、病死畜禽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以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1.5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对3家动物诊疗机构主要检查:有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无执业兽医师;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有无使用人用药和违禁药物。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扎实的工作,该市的兽药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仍然存在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小、条件差、记录的购销帐目不完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做好兽药工作任重道远。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进一步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

不断增强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使其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2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留缝隙。

3.3 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的督查力度

做到日常监管和例行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监管程序、方法和步骤,工作到位,力求实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1]闫继业.畜禽药物手册[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7.

[2]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S851.6

A

1674-7909(2016)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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