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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2016-02-19郭美会周孝良

乡村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困难建议

郭美会 邓 红 周孝良

(贵州省六枝特区农业局,贵州 六盘水 553400)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郭美会邓红周孝良

(贵州省六枝特区农业局,贵州六盘水553400)

[摘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阻碍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基于此,结合工作实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困难;建议

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六枝特区作为贵州省整县试点推进确权工作。土地确权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三变”改革发展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六枝特区高度重视确权工作的开展,当前六枝特区确权工作已进入公示难点阶段。

1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遇到的困难

1.1地形地貌对确权工作的影响

六枝特区位于贵州省西部,距省会贵阳172 km,距六盘水市中心城区98 km,属喀斯特山区,给航拍影像制作、实地调绘、现场指界等带来了难度。特别是农户丢荒多年的承包地被荒草灌木覆盖,影像图上无法分清地界,实测又非常困难。

1.2土地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的数据。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乡镇、乡村、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1.3乡镇、村干部和村民思想观念不到位

由于部分乡镇、村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不够,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对工作人员的安排持无所谓的态度。一些乡镇、村干部对此次工作的理解片面,与测绘公司之间沟通、协调少,测绘公司单方面很难调动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此外,在遇到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时,村民故意扩大事件影响范围,拒绝没有争议的土地确权签字,甚至不配合其他土地的再确认和测量工作[1]。

1.4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给后续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个别地方未完成二轮承包基础资料核实准备的工作,就直接转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指认工作,部分村组依照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底册直接填制入户调查表,也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调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核认定把关,导致入户调查结果不够准确,导致公示资料存在大量漏登、错登地块、漏登共有人等情况出现。

1.5土地矛盾突出,处置进展缓慢

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1998年确权颁证的情况不相吻合。移民开荒耕地要求确权,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调解难度大。部分地方对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实际情况核实不清,对需要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村组没有工作预案,对暂缓开展确权的村组农户承包地面积不能认定,导致土地确权工作难以推进。

1.6插花地、飞地给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部分乡镇、村的地块位置交叉,给地块指认带来了难度;部分乡镇的土地在其他县域,需要借用影像资料或根本没有影像资料,也给确权带来了困难。

1.7确权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

二轮承包时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传统方法丈量,确权登记颁证则要求测绘精准、程序规范,主要是采用航拍彩图,投入大;调查摸底、影像解释、制作地图、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场见证签字,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村民多轮开会协商,费时费力,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2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困难的几点建议

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日益成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当前土地确权面临的问题,通过完善土地政策,落实相应措施和对策,扎实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2.1按照依法依规、保持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要以《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农业部相关规范和标准,依法开展权属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真实、完整、准确[2]。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主要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2.2针对矛盾纠纷采取民主协商的原则

对历史遗留问题或群众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不得强行推动。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3明确程序步骤,加强部门协作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图省事简化程序,不因麻烦减少环节。各乡镇要按照“前期准备、权属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和建档入库”的总体步骤,结合实际,协调各部门配合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特别是在公示环节,村组干部要配合测绘公司逐村、逐组、逐户、逐地块做好核查,对漏户、漏人、漏地、四至等进行勘误修正。

2.4加强培训

为了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培训的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对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与程序、地籍测量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以及纠纷调解等也应加强培训,减少广大干部对确权工作的畏难情绪。

2.5强化督查指导

特区督查组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根据作业公司时间表、任务图跟踪工作进度,在作好监督员的同时,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建议和思路,快速及时地向政府反馈信息。乡镇干部要作为督促、指导、服务的中坚力量,增强工作责任感,每一个包村干部要熟悉包保的村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解决纠纷,及时反馈信息,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保证工作进度。

2.6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对还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此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坚持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先,要切实按照省、市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克服畏难情绪,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纠纷,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参考文献

[1]伍振.“寸土必争”农村土地确权遇困[J].国土资源导刊,2013(2):34-36.

[2]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国土资源,2012(3):56-57.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16)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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