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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

2016-02-19王丹玉

关键词:文化产业城镇化民族

王丹玉,王 山,奉 公

(1.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2.大北农集团研究院,北京 100872)



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

王丹玉1,2,王 山1,奉 公1

(1.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2.大北农集团研究院,北京 100872)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文化资源产业化对于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资源的独特性与排他性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文化生态发展失衡,文化空间日益萎缩,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困境仍然是制约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多重阻碍。因此,为了促进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应构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机制,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意识,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产业组织建设,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新型城镇化;文化产业;民族文化;民族地区

民族地区,或称为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地域特色鲜明,具备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基础。在传承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不仅为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文化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潜力很大,但能力不足,加之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有着自身的特点,与沿海地区农村文化产业和城市文化产业有着诸多差异。因而,不能照搬其他地区的发展模式,而应以少数民族地域独特的文化资源为核心,构建自身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径。

一、“农村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

文化产业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文化产业所产生的软实力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进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并逐渐向世界范围扩散。由此,学术界对文化产业开始了长时间的研究与论证。文化产业首次由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他们将其称作“文化工业”[1]。目前,国际上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仍未得到统一的界定,各国学者都在本国文化基础上理解使用着这一概念,将其称作文化工业(cultural industry)、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ies)、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等等。我国政府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等等。纵观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最早出现在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随后在城市区域蔓延开来,近年有逐渐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活力,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自发地利用当地资源脱贫致富,这就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于农村文化产业的内涵,笔者认为应该从农村文化产业与城市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事业的比较中进行把握。首先,对于前者,两者的内涵有所不同,所处的文化环境以及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存在区别。我国城市文化产业与国际上所认同的文化产业基本相同,即有着一定的科技含量,并且所生产的是与都市文化相适应的文化产品,满足对象为城市居民。而农村文化产业是处于农村地区、具有浓厚的乡土文化气息,生产的文化产品主要是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因此,城市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产业,无论是在原材料(都市文化、乡土文化)方面,还是在消费者(城市居民、农民)方面都有着极大的不同。其次,对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将二者混淆在一起,不加分别,这样既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也会阻碍文化产业的建设。因此,将农村文化产业与农村文化事业的内涵与外延厘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义上说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是否盈利,将营利性看为区别的主要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事业就不能盈利或无法盈利。如电视台、报社、出版社等,不仅能自负盈亏,甚至还有较大的盈利。如果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作细致的区分,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目标取向不同。前者主要着眼于社会事业,注重社会效益;后者则主要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和经济效益。二是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政府部门,是事业单位;后者主体是公司企业,是企业单位。三是运作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化运作,采取行政事业管理模式;后者是市场化运作,采取法人化的公司管理模式。四是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等;后者是社会筹集、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比较,前者更注重经济效益,后者注重社会效益。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走着一条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双头并举的道路,二者通常是密切相关、交叉重叠的,随着情况的变化两者有时还会互相转换。文化事业是为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起服务作用,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我国文化事业的建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农民的文化生活内容极为单一,文化在农村地区出现断层现象,文化事业基础十分薄弱,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以文化事业的建设为依托。但是,事业绝不等同于产业。由此推之,我国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既不同于城市文化产业,又不同于农村文化事业,它是指在民族农村地区,以农村(乡土)文化为核心,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当前,中国进入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阶段,这与传统城镇化建设理念的不同之处在于新型城镇化凸显了文化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核心位置,它不仅仅是将城镇建设看作是“破旧立新”的过程,更是将城镇化看作是城镇“文化创新”的发展逻辑,凸显了乡村文化基因、文化记忆、文化历史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存留与延续[3]。因而,农村文化产业与新型城镇化的本质相契合,科学合理地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建设将有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首先,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最大的困境便是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在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中,主要是通过“村民上楼”的途径转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一种由外及里的重塑逻辑,突出了城镇化的“物质逻辑”,而忽视了城镇化的“文化逻辑”,最终形成了楼房建起而文化停滞的困境。而以文化产业为引领的新型城镇化,将文化的渗透性和持久性融入到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充分利用乡村特色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激发人们的创新创业意识,在产业发展中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改造,最终构建起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其次,新型城镇化突出强调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是生态型的城镇化道路。当前,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城镇化建设也逐步向绿色生态型转变。而各地所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也正是绿色发展理念的现实写照。农村文化产业作为以创新、智慧、绿色为内涵的农村现代产业,将为新型城镇化增添新的活力,激发人们的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智慧型、绿色型、创新型发展。最后,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将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文化产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不仅是满足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农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不仅丰富了民族地区人民的文化需求,也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有助于弘扬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地区的软实力,为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优势与机遇

(一)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独特

我国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占国土总面积的58.69%,生活着50多个民族,几乎包括了我国所有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名胜古迹众多,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拥有十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也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发源地。在西北民族地区,沿着古代丝绸之路,可以领略到独特的边疆塞外风景。西南民族地区以广西、云南、贵州为主,这里有着大理古城、黄姚古镇、桂林阳朔等一批有着浓郁民族特色的古老村镇。除了具有民族特色风情以外,还是我国红色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广西百色起义、贵州遵义会议等都在我国革命历史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另外,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景观也是重要文化资源,如贵州的黄果树瀑布,有天然动植物王国之称的云南西双版纳等。可以说,这些宝贵的文化宝藏为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这些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也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的农村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为少数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新的“素材”,是少数民族农村文化经济发展的源泉。

(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巨大的消费需求

需求对于产业经济的发展起着拉动作用,文化消费是文化产业形成的动力支撑。近年来,农村文化消费大幅度上升,对于我国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在这里关于农村文化消费,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下界定。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农村文化消费既可以指农村文化的消费,也可以指农村的文化消费即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这两者虽然都涉及农村但其含义则有很大的区别,前者是指以农村文化为消费内容,消费主体为全体消费者,而后者则是指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文化消费。目前,二者在我国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前者主要是指衍生出的乡村度假游等一系列的经济形态,目前,这一类经济形态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意识不断提高,其文化消费也不断提升。据相关数据显示,八个民族地区省份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文教娱乐消费,2007年与2012年相比除西藏下降以外,另外7个省份均上升,增幅最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从168.83元增至324.36元。另外,还有数据显示,18.98%的农村居民认为文化消费“非常重要”,而“北上广深”等大都市居民中持这一观点的仅占6.06%,其他一类城市中占7.9%,二类城市中占9.25%,三类城市中占14.1%[4]。统计显示,二类城市和乡镇居民对文化消费“综合重要程度”(综合重要程度为不重要与重要的比值)的认知要远远高于其他区域居民。可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对文化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说明了文化产品的消费在农村地区还有很大的潜力”[4]。与此同时,在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过程中,由于城市中心地带生存空间日益狭小,生态环境较为失衡,导致城区居民对于乡村地区充满着向往之情,对乡土文化所衍生出的乡村旅游等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带动农村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步伐。

(三)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政策的扶持

近年来,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极大关注,各级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扶持并保障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部早在 1998 年就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5],200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6]。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7]。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要求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加强县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制定西部地区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支持计划,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扶持。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8]。这些举措,都为我国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期的探索经验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形成了独特发展模式。如云南丽江市宁蒗县摩梭传统手工纺织厂,在摩梭文化一步步走向衰落的今天,保住了摩梭人最后的一项传统手工技能,从事该项手工的妇女可人均月收入300~1 000元,使得摩梭妇女们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9]。贵州雷山县脚尧村,村寨干净整洁,吊脚楼古香古色,漫山茶园葱翠欲滴,风景如画。2012年,脚尧村茶叶基地达到1 700亩,实现茶青收入130万元,茶叶加工销售收入1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2 800元提高到2012年的1.2万元[10]。除此之外还有贵州省贵定县音寨村金海雪山旅游文化节、西藏林芝嘎拉桃花村和篁岭民俗文化村、内蒙古金帐汗旅游部落、青海下草村农家乐等等,这些成功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为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也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文化产业先富地区”带动“文化产业后富地区”,不仅加强了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促进了民族地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发展。

(五)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文化与经济协同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符合我国的国情与民情。一方面,我国是农民占多数的农业大国,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效。另一方面,无论是从经济层面还是从文化层面来看,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一谈到文化产业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经济效益,毋庸置疑,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巨大的帮助。同时,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留住农村居民本地就业、发展良好的文化空间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文化产业可以被认为是以文化为内容的经济形式,它的发展对我国民族文化的传承有重要作用。据民政部统计,从2002—2012年,我国自然村由360万个锐减至270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万个,其中包含大量传统村落[11]。伴随着村落的消失,以村落为依靠的民族乡村文化也正在日益消亡,因此,发展以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不仅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吸引农民工回流有着积极的作用,让农民在自己家门口就业,对于补救消失中的民族文化和村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三、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困境

(一)文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文化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现象而产生的一个概念,“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来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变异的规律的一种学说”[12]。某一时期文化生态的良或不良,对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上升,民族地区原有的经济社会生活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质的变化,加之在传统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过分看重经济利益,忽视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原有的民族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显得极其脆弱,形成“百城一面”的窘境,忽视了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和优越性。现在的民族地区,随处可见的是与其他地方毫无区别的建筑、生活习惯,本民族的特色饮食、服饰、建筑已经鲜见,各地区的文化生态趋于一致,在这样的文化生态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如何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3,14]。

(二)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文化空间日益萎缩

“文化空间”(culture place),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首先,它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的文化空间[15]。文化空间对一个地区的文化景观、文化内涵以及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都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的文化空间正在日益缩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空心化现象是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村居民日益减少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并正在促使着我国村落的消失。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对于文化空间而言,缺少“人”这一文化主体,留下的也只是毫无生气的物质空间。二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人们的生活场所中的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十分匮乏,对于民族地区而言,这种匮乏直接导致民族文化难以与现代文化相融合。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民族地区8个省(区)只有艺术表演场馆机构146个,但浙江省为223个[14]。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与艺术团体匮乏,局限了农民的文化生活,不利于农村文化的生产与发展,对于农村文化产业的运行及开发也极为不利。

(三)意识观念淡薄

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长期生活和居住的地方,有着民族特有的思想精神风貌,由于自然环境较为封闭,公共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导致与外界沟通较为困难,使得这些地区人们还处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交织的地带,经济社会发展意识较为薄弱,这种情况在民族地区的乡村尤为显著。一方面,民族传统文化浓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广西百色市乐业县马庄乡母里屯,生活在这里的村民,各家各户全部都是以女性为中心,可以说是“现代版的母系社会”。该屯的原生态文化对于开发旅游业而言,具有绝对优势,但是在深入开发文化资源方面,受到观念狭隘阻碍,无法认识到文化资源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有所发展的民族地区农村,村民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十分严重,甚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这些地区,地方政府重视发展地方经济,还没有把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位置,单纯追求GDP增长,对公共文化建设有轻视、忽视、偏视的思想。存在对文化“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四)人才队伍弱小

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产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现阶段,我国从事文化产业的专业人才稀少,从事文化工作的人数虽然逐年攀升,但质量不高。在民族地区农村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人才大致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基层公共文化队伍人员不足,基层文化单位缺乏稳定的专业队伍。民族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方面工作的人数为17.2万人,占全国比例的12%[16]。从事农村文化工作位虚薪低,无法解决编制问题,无法评专业职称,也没有提拔晋升的机会,导致广大乡镇文化专业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二是现有的文化专业干部虽名为文化工作者,但实际工作内容以乡镇政府计划生育等其他工作为中心,致使乡镇文化站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三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偏低。现有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观念落后,知识结构陈旧,不利于文化的吐故纳新和长久发展。

四、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策

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资源的独特性与排他性显著,为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文化生态发展失衡,文化空间日益萎缩,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薄弱,人才队伍不完善,基层组织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等困境仍然是制约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民族地区农村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应做到下几点。

(一)转变思想观念,培育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意识

文化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人们对其认知程度还比较浅显,思想观念老套,在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农村居民大多不理解或者不了解什么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仅仅停留在基层政府的工作汇报及发展规划中,人们缺乏积极主动发展地区文化的创新能力,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交叉的时期,对于资源的利用较为粗放,对于文化生态的重视程度不高,农村居民认为文化仅仅是文化而不会带来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意识十分薄弱。另外,由于文化产业的建设周期较长,效益短时间内难以彰显,基层政府在政绩考核的驱动下,往往忽视文化产业的建设。因此,基层政府、村委会和村庄村民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化产业发展意识。基层政府应转变其“短视”的意识,树立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本地区特色文化建设,发展特色文化经济。村委会工作人员应重视文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树立文化产业意识,改变工作方式,鼓励和呼吁村民对本村的文化资源进行深层次的挖掘,保护现存的文化遗产,配合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民族文化进行有效地开发与保护。

(二)构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机制,培育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少数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最为重要的在于构建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机制的构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保护和培养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者。文化传承者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主体,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创造者对于承袭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者的普查,建立民族文化传承者档案,对其所掌握的民族文化进行详细的记载。同时,要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媒介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文化传承载体。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除了对农村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之外,还应该积极地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记载和传播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并将少数民族文化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在获取少数民族文化经济价值的同时,为少数民族文化提供新的土壤。其次,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大多是通过血缘关系或师徒关系进行传承。但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的改变,也应该不断地创新和研究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方式,如通过民族艺术表演、民族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饮食文化节、电影动漫等新渠道构建与创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的传承方式。

(三)完善组织建设,为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组织队伍,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在我国基层政府工作量极其庞大,俗话说:“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话生动地体现了我国基层政府的工作现状,在GDP考核制度下,基层政府难以顾及到文化发展工作,文化经济的发展模式还不被基层政府所看好,缺少文化经济相关部门,没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开展文化经济的工作。而将文化工作深入到农村地区,则大多依靠村委会来进行,村委会在农村地区扮演着连接政府与农村居民的纽带作用,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号召力较强,可以有效组织本村开展文化产业建设。另外,由于民族地区农村民族文化传统保留完好,一些本民族的习俗流传至今,遇到重大节日村民自发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民族农村地区这种自发形成的民间团体,在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方面也起着主力军作用。因此,在关于组织建设方面,基层政府应做到“有组织、有阵地”,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民间团体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格局。除此之外,还应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少数民族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机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资源种类繁多,并且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资源大多分布较为分散,挖掘难度较大,资源优势还未充分体现出来,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协同才能充分整合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为此,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应加大对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力度,以特色村寨为核心,构建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集聚效应。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空间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文化空间,它的发展与其他产业一样对资源的依附性较强,特别是对于一个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依附程度十分强烈。如一提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关于苗族民族文化的相关景象,如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注意文化空间营造,原有的文化现象就会逐渐消失,对本民族的发展传承极为不利。因此,应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加强其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拓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空间。另外,人才在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专业性人力资源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文化产业虽与城市文化产业在发展内容和发展方式上有着显著的区别,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性人才是二者皆须具备的。民族地区农村大多地处我国西南西北边陲地区,交通不便,人才吸引力极其微弱。为此,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人才的输送力度,中央政府应在政策上及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基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自身特点,做好人才吸引与培训工作,并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相关主体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基于社会资本的农村文化产业公私协作发展模式,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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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Path of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in Minority Areas Under New Urbanization Perspective

WANG Dan-yu1,2,WANG Shan1,FENG Gong1

(1.CollegeofHumanitiesandDevelopment,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Beijing100193;2.DBNGroupInstitute,Beijing100872,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industrialization of cultural resources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farmers. The uniqueness and exclusive of the rural cultural resource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laid the ground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factors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such as slow economic development, imbalanced cultural ecology, increasingly shrinking cultural space, weak consciousness in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and lack of talent team.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in national regions, we should construct the national cultur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and talent team, cultivate consciousness in 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which will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new-type urbanization; cultural industry; national culture; ethnic areas

2016-05-03

10.13968/j.cnki.1009-9107.2016.06.22

广西人口较少民族发现研究中心招标课题(RYB201401)

王丹玉(1977—),女,大北农集团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与管理、农业企业科技管理。

G249.20

A

1009-9107(2016)06-0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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