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状告外公,谁该为我的高位截瘫负责
2016-02-18洪湖
洪湖
2013年6月5日的一场车祸,让上海市2岁男孩傅宇脊髓损伤,高位截瘫,从此与轮椅为伴。而这起车祸的原因是外公张惠欣抱着他横穿马路造成的。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张惠欣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孩子没钱看病,而原本照顾孩子的张惠欣夫妇提出要回家养病,不再照看孩子。两家人为此决裂。2015年4月,傅韧巍以儿子傅宇的名义,将外公张惠欣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孩子医药费277142元。
出事前,张惠欣和老伴一直全心全意照顾外孙,不仅不要钱,还承担部分生活开销,他是否该为外孙的高位截瘫买单?如果傅韧巍坚持要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初是不是也该支付给老人相应的带孙报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又能否转移?一场输了亲情的官司,再度将两家人推到了风口浪尖。
外公横穿马路遇车祸,
年幼外孙高位截瘫
1981年出生的傅韧巍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在统一企业集团上海分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09年,傅韧巍与同事张苏云确立了恋爱关系。
就在两人即将举行婚礼之际,傅韧巍的父亲突发脑溢血,成了植物人。张苏云家极力反对这桩婚事,父母怕女儿嫁过去后会吃苦受累。张苏云却不顾家人的反对,坚持与傅韧巍领了结婚证。2011年初,张苏云生下了儿子傅宇。儿子出生后不久,张苏云便把孩子送到父母家,让他们代为照看,自己则尽心竭力地照顾成为植物人的公公。然而这份幸福却并不长久,在傅宇5个月大时,孩子被查出患有罕见的血友病。
血友病是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造成的出血性疾病,只要身体受到稍微的碰蹭便会自发性出血不止,严重的甚至会呼吸窒息、危及生命,所以医学上将患此病的孩子又被称为“玻璃娃娃”。一旦患上这种血液病,一生都只能依靠输从血液中提炼的八因子药物来维持生命,且目前医学手段无法治愈。医生还说,血友病是一种先天遗传性血液病,这种疾病在男性身上是显性遗传,在女性身上却是隐性遗传。大多数病人都是由带有隐性基因的母亲遗传给男孩,并且这种病发现得越早越危险。
听医生这么说,傅韧巍一家认为,孩子的病肯定是遗传自母亲张苏云,他们还猜测张苏云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家族病史。傅宇的外公外婆却坚称没有这种情况。怀疑和猜忌,在两家人心里都留下了阴影。
但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他负责任,两家人拿出全部的精力、财力,给傅宇最好的治疗和照料。外公张惠欣和外婆杨有双也搬到了傅韧巍家里,全心全力地照顾外孙,不仅不要一分钱,有时还会承担生活开销。对此,傅韧巍很感激。傅宇一天天长大,白白嫩嫩虎头虎脑,在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下倒没出现什么大问题。慢慢地,日子恢复平静,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两家人,相互搀扶着努力往前走。然而,就在两家人的关系有所缓和时,命运再一次给了他们致命一击。
2013年6月5日,吃过晚饭后,外公张惠欣想带孙子出去散散步,便抱着傅宇出了门。小区外有一条马路,为了少走点儿路,张惠欣没有绕路去走人行道,而是抱着傅宇横穿马路,打算翻过马路中间的隔离墩直达对面的公园。万万没想到,灾难会在瞬间降临。一辆面包车疾驰而来,一下子撞上了张惠欣祖孙俩。车祸发生的那一刻,张惠欣的第一反应就是保护外孙,他撑开双手把傅宇死死护在自己的怀里,爷孙俩一起倒在了冰冷的路面上。
爷孙俩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检查,张惠欣的头部受到重创,肋骨多处损伤,经过抢救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而对于平时不能经受一点儿磕碰的“玻璃娃娃”来说,这次的车祸简直是致命的。车祸发生时,傅宇虽被护在怀里,伤势却要比外公严重得多,医生诊断为脊髓损伤,脾脏出血,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医生告诉傅家人,虽然傅宇脾脏出血,却不能对他进行手术,因为血友病患者的血液没有凝血功能,贸然开刀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经过抢救,傅宇的生命终于保住了,然而这场灾难却给原本已经身患血友病的傅宇留下了可怕的后遗症——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小便失禁。
张惠欣苏醒后,得知小外孙在车祸中受了重伤,整个人伤心欲绝,他愧疚地握着女婿的手,老泪纵横:“都是我不好,不该图方便走近路,孩子病成现在这样,都是我的错,你们怎么埋怨我都行……”见老人哭成这样,傅韧巍心有不忍,孩子出生后,也一直是岳父岳母带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没再多说什么,只是让岳父先把身体养好。张惠欣一再叮嘱老伴和女儿:“我年纪大了,怎么着都无所谓,孩子重要,给孩子用最好的药。”
车祸中的两家人,
撕裂的亲情难以维系
即使全家人把钱都省给孩子治病,但经济上依然捉襟见肘。车祸后,傅宇的治疗费用陡然增加,每月费用均在5000元左右,医生说,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所需的治疗费用会越来越高。全家人只得把希望寄托在事故赔偿款上。由于张惠欣违反交通规则在先,交警部门最终认定由张惠欣负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傅韧巍一家除保险之外的损失为769840元,由面包车司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307936元。可司机并非面包车的车主, 也无力赔偿,傅韧巍一家迟迟拿不到赔偿款。
为了不耽误孩子看病,傅韧巍主动请求调到沈阳工作,那里的工资比他在上海要高出一倍。自己走了,父亲瘫痪在床,孩子又需要人照顾,傅韧巍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岳父岳母身上。哪知,当他跟岳母提出这个要求时,岳母却迟疑着说:“你爸车祸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整个人思维都不太清楚,我想带他回老家休养,可能没法帮你们照顾小宇了。”听岳母这么说,傅韧巍心里十分难受,在他看来这场车祸全是岳父张惠欣导致的,孩子现在急需要人照顾,不管是感情还是道义上,他们都该帮自己一把。张苏云也劝母亲暂时别走,等他们过了眼前的难关再说。
哪知,杨有双早就把东西收拾好了,办好了出院手续就要带老伴回家。岳父母如此绝情,傅韧巍十分生气:“如果不是爸横穿马路,孩子也不会这样,我不要他承担事故责任,但你们总不能撒手不管,等孩子身体状况好一些你们再走,行吗?”杨有双不同意。两家人在病房里争论起来。气急之下,杨有双当场让老伴写下一纸协议,称要与外孙断绝关系,不再对傅宇承担任何照看责任,今后女婿傅韧巍和女儿张苏云也无需对自己与老伴的生活负责。
之所以会这么做,杨有双说她有自己的苦衷。这场车祸造成了老伴十级伤残,除了忍受身体上的病痛,他还承受着精神上的折磨。严重的内疚和自责导致张惠欣患上了抑郁症,他甚至多次试图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之所以会写下那份协议,杨有双说她是想要减轻女儿和女婿的压力,毕竟现在老伴病重,自己身体也不好,怕拖累他们,而且她也想换个环境,减轻老伴的心理负担,自己不能只管小的不顾大的。
外公外婆回家后,傅宇被奶奶袁凤瑛接回了家,与爷爷躺在同一张床上。一个是相伴多年的老伴,一个是活泼可爱的孙子。两位至亲至爱的人同时瘫痪在床,袁凤瑛每次看到他们都是一阵心酸,已逾花甲之年的她强忍着巨大的伤痛,扛起了这个家的重担,每天还坚持给孙子做康复锻炼。
怕母亲一个人忙不过来,傅韧巍调到沈阳工作后,时常打电话叮嘱妻子,让她下班后早点儿回去给母亲搭把手。哪知,他走后不久,妻子张苏云也忽地忙了起来,经常说要加班,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后来甚至彻夜不归。傅韧巍心里清楚,妻子是在逃避,她在逃避病重的孩子和一片狼藉的家。最终,这份曾经美好的爱情走到了尽头。2015年2月,傅韧巍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苏云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协议离婚。张苏云主动放弃了儿子的监护权,法院根据张苏云提供的收入证明,判定她每月支付1300元作为傅宇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很快,孩子4岁半了。这几年,傅韧巍不知自己是怎么熬过来的,让他寒心的是,岳父母回家之后,就再也没来看过孩子,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打来。有时孩子问他:“外公外婆是不是不喜欢我了?他们怎么都不来看我。”傅韧巍都不知如何回答。一开始,他还会安慰孩子几句,但慢慢地他不再为岳父母辩解,在他看来,不管老人有什么苦衷,都不该如此绝情残忍,不说给孩子经济上的帮助,最起码给他一些亲情上的抚慰,让他不那么孤单。可两年过去了,岳父母什么都没做,躲起来过起了自己的生活。傅韧巍越想越生气,他决定为孩子讨个公道,当初之所以不追究对方责任,是念在一家人的情分上,现在对方不闻不问,丝毫不顾念孩子的感受,他也无需顾及太多。
2015年4月初,傅韧巍以傅宇的名义,将孩子的外公张惠欣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惠欣为车祸事故赔偿傅宇277142元,理由是张惠欣承担车祸事故60%的责任,应承担车祸赔偿总金额769840元中的60%,即461904元,考虑到张惠欣的过错程度,因此要求他承担461904元中的60%,即277142元。
监护权能否转移,
老人该不该为“带孙事故”买单?
2015年6月15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曾经的翁婿对簿公堂,各执一词,让这场官司一时间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张惠欣的代理律师认为,傅宇的法定监护人是父亲傅韧巍与母亲张苏云,父母将他交给外公张惠欣夫妇进行看护,便是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张惠欣夫妇行使,因此张惠欣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给傅宇造成的损害后果,首先应当由傅宇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即傅韧巍应该对张惠欣夫妇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非要外公张惠欣来承担这起事故的后果,那么当原告履行自己权利的同时,是不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老人带孩子出了事你索要赔偿,作为子女,要求老人带孩子时,你是不是也该给予老人一定的报酬?否则只要钱不给钱,对老人不公平,也侵害了老人的权益。
傅宇的代理律师辩称:“这起交通事故由张惠欣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导致傅宇受伤,张惠欣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傅宇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惠欣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无可厚非,但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张惠欣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成为官司中第二个争论的焦点。
最终法院认为,张惠欣夫妇在接受傅宇父母委托的同时,也一并承担了对傅宇监督保护的职责,以及可能因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委托监护下,受托人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考虑受托人系有偿受托还是无偿受托,也需考虑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区分受托人系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并据此判定不同的责任。
张惠欣属于无偿接受傅宇父母的委托,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综合考虑,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酌情确定由张惠欣对傅宇461904元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即人民币138571.20元。
判决书下达后,傅韧巍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2015年7月,傅韧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26日,此案二审开庭,张惠欣夫妇表示愿意给外孙一些赔偿,但如果对方要求更多,他们无力支付。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当今社会,年轻的父母大多忙于工作,生下的孩子往往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照看,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老人们“隔代疼”,总是竭尽所能给予孙辈无微不至的照顾,却也难以预料天灾人祸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孩子父母首先就把责任推到了老人身上。可很多老人都是无偿带孙,既出钱又出力,一旦出了事,还让他们来承担后果,一方面他们承担不了高额的赔偿,另一方面也会伤了老人的心。所以,父母应当承担孩子最重要的监护职责,老人的爱是无私的,然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他们年纪大了,判断能力也差了,很多时候会出现他们预料不到的事故。这个案例给每个家庭都敲了一记警钟,抚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我们无权把这份责任转嫁出去。
(文中当事人均为真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责编/樊婷
E-mail: fantingb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