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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2016-02-18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住宿费差旅事项

10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上限标准,各类人员要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发布,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其中,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29项审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也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2号),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财政部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税务部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此举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通知称,总体目标为,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优选一批应用示范单位,形成电子税务局相关标准规范,推出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电子税务局以及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税务”系列产品,在税务系统广泛应用;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创新有序发展,管理体制基本完备,智慧税务初步形成,基本支撑税收现代化。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行动。从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推进“互联网+”,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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