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016-02-17丁素娟王晓娜
资源导刊 2016年5期
◎丁素娟 王晓娜
宝丰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丁素娟 王晓娜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陶瓷原料用矿产资源,保障宝丰县汝瓷及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日前宝丰县下发通告,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陶瓷原料用矿产资源行为。
通告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矿产资源;未经许可,一切开采、销售、运输矿产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明确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监管,对非法开采的井硐或采矿点,及时实施封填等治理恢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开采,要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用于非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材料,依法暂扣或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强调,行政村发现行政界内有盗采矿产资源迹象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做到随时报告即刻整治,并负责本村对外租赁、转包田地、林地、荒山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共产党员参与、默认、暗中支持非法开采或者为非法开采者说情、通风报信,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县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开采陶瓷原料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设备、管线,回填井坑,恢复土地原貌,消除安全隐患,主动接受处理。凡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0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从轻处罚。对于继续非法开采者,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从重处理。
(作者单位:宝丰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