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与房地产的融合
2016-02-17张丽娜祝晓春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83
文/张丽娜、祝晓春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湖北武汉 430083
浅析互联网与房地产的融合
文/张丽娜、祝晓春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湖北武汉 430083
近年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而房地产行业也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利用互联网为自己开启了新的运营方式。本文从房地产与互联网融合的必要性,以及房地产与普通商品在互联网时代下的特点比较出发,来阐述如何用互联网手段来创新房地产的发展。
互联网;房地产
“互联网+”在国家的强大背书之下,成为了时下最为火热的词汇之一。在“衣食住行”领域里,服装、餐饮、出行这三个行业已经被互联网深刻的颠覆了,而分量最重的房地产业却正在摸索与互联网结合的模式。
1、房地产与互联网融合的必要性
1.1房地产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的互联网转型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在这期间,我们会发现,在我国衣食住行这四大行业中,衣、食、行这三行业在互联网上都有一批非常好的运营平台。“衣”有淘宝、天猫、唯品会;“食”有美团,饿了么;“行”有滴滴和优步;只有“住”的领域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
1.2房地产与互联网融合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O2O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形成线上线下全部贯通。对房地产而言,互联网把房地产信息延伸到全球,过去的售楼处是建在城市的具体建筑物内部,但是O2O可以使售楼处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这样利于互联网把现实的售楼处推到更前沿,形成伸向终端的渠道。通过这种互联网的互动,在与客户见面前,便由客服事先建立了联系,便于更好的沟通交流,从卖产品变成使用户享受更好的体验。[1]
1.3房地产与互联网融合改变房地产企业竞争战略
房地产开发商从提高竞争力出发,而不是拿上网充门面。过去认为房地产越差异化,成本就越高,现在互联网作用下,可实现低成本差异化。低成本接近高价值客户,实现细分市场和产品的多样化,并为服务差异化和增值服务提供数据核心的业务支持,从而实现房地产移动化、定位化、社交化的战略结合。[2]
2、房地产“互联网+”的特点
第一,不可移动性。我们平时所遇到的电商产品,几乎都可以被快递,即使是类似汽车这样的大宗商品,你也可以就近提货。但是房地产就不可以,因为它是依附土地而建的,土地是不可以移动,所以房地产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可以快递。
第二,区域性强。在网络上,打开某些购物网站,比如淘宝,无论是北京的烤鸭还是海南的椰子,都可以全国包邮,这源于产品需求的广泛性。但房地产却有着非常强的区域限制。一个和武汉没有任何交集的北京人,是不太可能在武汉买房的,即使武汉房子造的再好,价格再便宜。房地产区域性决定了产品需求的局限性。
第三,产品不可复制性。对于一般的商品,只要市场上有需求,工厂就可以持续不断的生产同样的产品。然而在房地产行业,某路某单元某栋某号的房子,只此一套。你再想买同样的房子,却没有。也正由此,房地产产品的总量也是固定的。某个小区的房子再好,一共只有1000套,卖完就没了。
第四,交易涉及面广。普通商品完成一次交易,需买卖双方,一般不需要额外的参与者。但是房地产不同。买房涉及到税务、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使得房地产交易的完成需要大量的外部参与者的共同服务。
第五,中间环节无法替代。市场上销售的普通产品,生产商和消费者一直在去中间化,从而实现直接互通,减少中间环节的成本支出,实现了真正的点对点。而在房地产领域,中介的服务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无论是二手房的房源出售信息还是消费者购买环节的一系列服务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服务。
第六,很难实现个性化定制。在其他产品中,生产商可以通过与用户的紧密沟通,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然而这在房地产产品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房地产产品涉及法律、消防、环评等多个环节,现阶段很难实现从用户角度出发,所设计的个性化定制产品以及游离在法律约束之外的众筹建房。
3、“互联网+”时代下房地产发展的思考
面对众多在互联网时代下,房地产转型的客观限制,如何使互联网与房地产能够更好的融合,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在这重重的迷雾中,有一家企业探索出了一条房地产互联网转型的道路,即好屋中国。
好屋中国成立于2012年3月,是一个互联网平台。她强化了房产环节中的各个部分的连接,打破了地产行业的传统思维,真正从互联网的角度出发建立一个以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以用户思维为导向、满足用户需求的平台。在买卖双方,好屋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络与感情。再从买房入口到金融、租赁、装修等,在线通过大数据形成资源整合,提供社会化服务,从而形成整个客户端服务资源平台化;
在营销环节,好屋通过社会经纪人的导入,将原本单纯的“商品展示”转换为“口碑营销”,让潜在消费者通过社会经纪人筛选和了解房地产产品;通过好屋APP将房源集中起来,扩大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面;通过经纪人的吸纳,将去中介转换成扶持中介,通过不断扩大的经纪人数量实现房地产行业的长尾效应。
当完成这两种互联网模式的结合后,好屋的大数据应用将不仅仅局限于房地产产品的设计和买卖,还可以扩展到土地市场、建筑设计、金融服务、家装装饰、物业管理、商业配套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生态圈的闭环,完成房地产与互联网的紧密融合。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互联网+房地产”模式在我国的实现仍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但我们相信“互联网+房地产”模式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主要运营模式。互联网与房地产的融合,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开放的、合作的,让我们主动接受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N.0等,推动房地产在新时期有更大的发展。
[1]顾建发.房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是发展的大趋势[J].上海房地,2014,(10)∶10-13.
[2]刘长青.房地产和互联网如何碰撞[J].城市开发,2014,18∶82-83.
[3]杨现领,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为何争夺线下[J].中国房地产业.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