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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当代志书的“常见病”

2016-02-16杨宝红

天津史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常见病志书

杨宝红

“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的目前制约地方志事业发展的5个主要问题之一。这个问题是值得广大修志者关注的。

从当代志书定性为“资料性文献”而论,以资料的丰富和实用作为第一要义,符合时代特征和用志需求。问题在于,修志中如何选取资料、如何进行加工、如何运用方志学理论和志体的独特表现形式进行记述,使之成为既服务于当代、又能存之于久远的高质量典籍,是摆在志人面前永恒的课题。说到底,就是如何提高编修水平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至今,由政府组织的文化事业建设中,地方志编修是唯一具有“举国”性质的大型工程。在两轮志书的编修出版过程中,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果和作用也引起了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的重视与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提高志书的编修质量,都是志人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义务,容不得半点含糊。

就志人自身而言,既已投身于方志事业,就要树立“坐冷板凳”的坚定信念,要把“三观”的基点定得更高,不断从知识能力上充实和提高自己,拥有高尚思想境界和一定学识,如此才能编著出高质量志书。

志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著述,如今又是知识爆炸时代,编著者在驾驭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必定会受到自身知识的诸多制约,在编写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差错,这一方面要求志人不断扩充知识积累,提升自己对社会事物的认知能力,另一方面则要在不断纠正错误中强化自己的“免疫系统”,要有勇气面对各种批评,吸收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讳疾忌医。从修志实践上看,后者和培训一样,同样是提高志人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

就已形成的评议稿和出版的部分二轮志书看,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志体的各个方面。从宏观层面说,是编著者对方志属性理解不到位,修志规范掌握不充分,总体著述性差;从微观层面说,分类不当、要项缺失、选取材料芜杂、语言不合志体等等,已成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以下是以笔者近来所见部分志书(含志稿)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一些问题,可谓是“常见病”“多发病”。文中或举其现象,或进行切问,或予以评点区处,以期对在编志书起到提醒和“他山石攻玉”作用,并祈同仁参详指教。

一、取材不够妥当

一是以特点或局部代替全体。这样的记述于二轮志书并不鲜见。以局部和特点记述事物,近于“盲人摸象”,让人难知全貌,或说还要自己归纳,显系不妥。如某志在记述植被时,不说全域总体情况如何,只记述几个特点;某志在记城市排水系统时,只记各区排水情况;某志在记外贸时,只记机构和引资;物资供应中只记物资回收一项。这些记述,均属“以偏盖全”和“舍本逐末”,不符合记“主线”原则。实际上,志书记述事物更应该“以面带点”——如写总体植被带特点、写城建全貌带中心区或新立区来点睛,方显得全面生动。

二是不当对比。对断代志而言,类比一般应为上下限两个年份互为参照,而有的志书以起始年和中间年作对比,显得无来由和随意。此类情况,若非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时期和特定年份,均不能进行这样对比,而应掌握以首尾年比较以说明发展变化。

三是记述过于琐碎。把一些不必要记入的名称、细节记入志中,也是当代志书常见的现象。如××市志有这样一段记述:“某年,分别在某公园十字路口、某路口、某路口等共七处路口,设立环保宣传广告牌若干平方米”。同一志中,记述某项工作时,把十多家协作单位全部具名,这里的单位和地名显然没有记入必要。某志在用表记述外来人口分布时,列各镇总数后,又在其下列各村庄人数,造成表格冗长不说,记述本身也没有什么价值。

四是流水账式记述。将材料以“长编”形式入志,是二轮志书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时限短的一些志书,许多就是逐年将材料进行堆积,如记流水账。甚至记取事项完全相同,区别只在年份和数字,完全没有著述性可言。这是由于对志书基本技法掌握不够所致。一般说来,首尾年和“节点”年要用文字重点记述,中间如无“拐点”变化,均可用表来处置。这样文图各尽其用,也使志书显示出社会学著述的成色。

五是“猎奇”现象。编纂者过于注重吸引读者眼球,多将带故事性的文学性资料记入志体中。如某志在记区域和城市建设时两次将同一传说引入正文,且文字完全相同;有的在现代家庭下,附很多古代名门世家的人与事;在乡镇中写域内人物的传奇式经历,或记述历史上战争的场景,这些应专记或本处简约记述的东西,导致“喧宾夺主”且不合志体。

六是主次不清与衍伸记述。有的志书在记述中不分主次轻重,主项文字反少于次要事项,还有的将关联事物衍伸开来,如某志记汽车运输,第二目出租业文字远多于第一目的公交运输,而且另介绍十数家出租公司,导致本节严重失衡。对一个城市而言,公交的历史、体制和对百姓出行的重要程度远大于出租业,志书记述应与之相一致,不能主次不清和轻重颠倒。还有的志书还在次要项上给予衍伸记述,如某志记路灯,对全城路灯的基本介绍远不如记引入新路灯文字多,甚至用很多文字介绍新灯的优越性,造成偏离本题。某志在消防记述中列火灾表而非火灾出警表,同样是不当衍伸性记述。

七是志体记入未然事项。记入尚未发生的事物,属不当或超限行为。比较常见的是将超过下限若干年的长久规划写入正文,实际上是未真正理解志体记入的为“史实”这一本质。如这样的记述:“某年,拟建沼气池若干个”,更是将未发生(或不确定发生)的事物入志,如非笔误,则是将工作计划材料入志,更为不妥。

八是入志人物缺少时代特质。多家志书在收录人物时,范围狭小,过于注重党政军官员入志,而忽视科技界和“精神文明”人物,与中央大力提倡科技兴国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不符,还会影响到志书教化、引领社会风气的作用。而应“眼界下移”,将更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科学家和有善行义举的“平民”收入志中。

九是轻农现象。这是绝不应发生的带有歧视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某些市志的篇目设计和记述中。特别是一些郊区较少的城市,在篇目设置时往往忽略乡(镇)村部分,如多家市志只设“城市建设”而非更应设置的“城乡建设”,将党中央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的新农村建设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在“交通运输”中将农村公共运输设为附,同样表现出不恰当的观念。此类现象或许非编写者的主观行为,但却是志人应力加避免的。

十是专业化术语过多。此类情况多因有关部门提供材料专业性强所致,多见于地质学专用名词、医疗卫生中药具器械、新电子产品外文名称或标示、技术监督中产品检验标准以及化学污染名称等。此类记述,除非传媒中经常引用、为一般人熟知的如WTO、CT等外,各种专业性强的术语应尽量避免使用。这是因为志书本是通俗性的大众读物,过于专业的记述有违这一宗旨。

十一是公文式语言。志稿中总结、汇报式较为常见。如:“1996—2005年,××市深化综合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途径,全市人口工作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再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等,这与志书写法大相径庭。

二、体例缺乏规范

一是无题序记机构人员。因断代志机构、人员变化少,能记入的内容不多,设章节都显得内容不够支撑,因此,一些志书或为版面缘故,往往将机构和人员处置于无题序中。实际上,这是混不同性质的事物为一体,正是旧志所忌的“投金铁于一炉,和铅粉于一器”。用现代话说,是将述体和志体相混淆。处理上仍应机构与人员自成章节,才符合以类系事原则。事实上,机构在时限内一般都有(处)科室和人员变化,也并非无可记述。

二是以机构为题目。此类现象偶见于设机构章节或在事物管理类下的分目设置。如某市志“环保机构”章下,设“××市环保局”“××市环保分局”“××局环保直属单位”各为一节,正是以部门、机构分类而非事类原则的典型。机构设置是志书的重要内容,应该专章或专节记述,而且应按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来划分,方合志体。如上例,使用市级机构、区级机构、基层机构这种按级别的分法,也优于按机构分。而用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划分更为贴切。

三是文题不符。这多由于对题目理解不准确有关,有时是限于材料随意“搪塞”,导致所记非题目所要表现的内容。如土壤目下写土地;羌族节下写其他少数民族;节水管理写自来水公司职能与机构;把青联和未成年保护组织归于共青团名下;学校学生活动用团县委的活动来代表等等。此类现象只要认真审视志稿,改正亦较容易。

四是关联性捆绑。这也是篇目设计时经常发生的现象,最多的为:记地质接着写地震、记人口接下去写计划生育、记环境状况接写环境保护,成为大多志书的“不二法门”。特别是计生和环保,已在人们意识中固化成定式。计生尤甚,而且多年从机构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故接连一起被视作“天经地义”。现在,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分工调整,计划生育已重归卫生系列,人口状况则由统计部门权威发布,志书应顺势将篇目调整归属。按事类划分原则,人口、环境应属自然环境,环保和计生是社会行为,应归政府管理范畴。再如地震与地质联写,表面看顺理成章,其实却是把震灾从自然灾害“群体”中剥离,破坏了全书体例。有的志书还将其他灾害置于此,更是南辕北辙。地震和地质虽有关联性,但却不是同一属性,在地质目下记述地震不符合事以类聚原则,而是应该与其他灾害一起单独设置。

五是要项缺失。这是志书的大疏漏,也常见于二轮志书分目中。如自然环境中缺少水土气和植被、人口状况缺少人口和婚姻构成、城乡建设缺县城、单设城市建设缺乡村建设、水利中缺少河渠机井和水务、农村水利工程缺少自来水入户、电讯记述缺手机电脑、居民收支只记收不记支等等,使志书记述完整性和利用价值大为降低。

六是缺失下级机构设置。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本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垂直机构上。一些市县志只记本级而不记入下级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应为较大缺失。实际上,乡镇街党政组织与机构是最“亲民”的一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直接作用,不论从哪种角度志书都不应缺载。

七是趋官化倾向。此于志书较为常见,主要表现在大事记、人物、会议和日常工作记述上。如某志在记述党代会时,将每个常委细化到任期内分工和调整的具体日期;有的志稿对团县委换届选举也对职务人给予列表;有的志书对出席会议、签发文件、检查指导等公务行为中过于突出领导者个人;大事记收入很多上级检查指导和陪同官员的条目,甚至把官员尚属拟任职务也记为一条;在人物志传中,更是存在官员比例过重等问题。

八是同质不同文。记述同一类事物时,记述形式不一,也是二轮志书中常见的现象。有的志书编章下序或有或无,而且写法多样。再如某志记乡镇,不仅各家主要事项不同,写法亦不一致。实为对同类事物采用了不同视角和标准,造成体例差异。

九是表格过滥。有的志书对表体运用认识偏颇,使全书表格“泛滥成灾”,其中尤以道路、电力、通信、建筑和植被等记述最为严重,有的甚至形成十数页连表。这种情况的产生,实质上是对志书属性认识不足所致:志书以志体为主,图表照均为辅助手段,泛表格化不仅使志书畸形,还会严重影响到志书的协调和著述性。因此,编纂过程中要对表格经过严格筛选,择其要者,不能有表辄录。

三、时间概念淡薄

一是记述无起始时间。对记述时间不够重视,记述随意。如下两例:

“根据国家和省噪声监测网络规定,××城区重点开展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每年测四期,每期24小时连续监测。”

“××市园林绿地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山海相依,山城相间,城景交融是××城市的特点。”

两例的共同点是没有起始时间,甚至用含糊的语言带过,容易让读者产生歧义和疑义。如监测是贯穿性的还是阶段性的?下限年是否在监测?园林绿地与城市建设一语不符合形式逻辑,也有捆绑式记述之嫌。除深圳等新兴城市外,一般城市都数百年或上千年历史,古代就有园林绿地建设吗?可见这样记述不仅无时间感,更可能有史实性错误,给读者以误导。起止时间是必须标明的要素,而且务求事物源头时间准确,这是史志著作的最基本要求。

二是过于精确记述时间。有的志稿过于看重时间的精准度,凡事尽可能记到日,如成立机构、下发文件、开展某项工作、通过某项验收,甚至上级发文等,都在志书中精确到具体日期。这实际上是处理材料过于绝对化和教条化,也是缺乏历史感的表现。一般情况下,断代志正文记述只到月份即可。后世用志,也不需要事事如此精密。自然,大事记和地区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等重要会议不属此列,时间要求尽量精确。

三是记述时序颠倒。此类情况多出现传述性记述中,如某志上段记述2005年事体,下段起句以1996年国家对某事怎么要求起笔,不言内容记述是否得当,字面时序本身已呈倒叙,显然不符合纵写原则。

四、习惯模糊处理

一是概念含混。概念不清是修志大忌。二轮志书常见的概念含混主要有政策与法规、行政与服务、经营与管理、管理与职能、机构与人员混同等问题上。这就要求志人对现行体制要一清二楚,对党政职责、立法和执行、管理与服务区分明白,才不至于出现“县委拨款”“市长让人大立法”和政府协调服务部门均归行政管理的谬误。纵使现实中有党政职责不清和把政府部门视为有行政管理职能现象,志书中也必须以党章和宪法等法规为准,不能违背和有丝毫逾越。

二是语意模糊。此类情况较为常见,大多源于对原始材料裁减和提炼不够。如某志记廉政建设:“大部分村基本实现了零招待”,此中“大部分”和“基本”都为模糊词语,无法让人得到确切信息。再如:“三级政府重视区、镇、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阵地,添置开展优质服务所需的设备,各级技术服务机构配备懂业务、会管理、善服务的技术人员。” 其中的“重视” “添置”及懂业务等亦语意含糊,而且带有明显的公文色彩,均不能用之于志书。

三是“政治性”界限模糊。此类情况多由于疏忽所致。如某志记统一战线,赋予统战对象以参政议政职责;记述招商引资时,将港澳台对内地投资归为“外资”;有的志稿在进行历史分期时,将新中国归于中华民国时段等,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带有“政治性”的问题。

五、注重会议文件

一是记述会议和工作程序。有些编者对常规性会议和工作流程“情有独钟”,特别是涉及到地区主要领导者参与的会议和工作,常常不惜笔墨进行记述。如下例:

“年月日,召开全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代市长某某要求把全市计划生育地方立法纳入当年的人大立法规划议程。会后,市计生委开始起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初稿及《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经过立法调查、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后,年月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若干规定》。年月日,市长某某签署第某号政府令予以公布,于某日起实施。”

这里,姑且不论代市长要求人大纳入立法规划本身是否违宪,以及法规与政策含混的概念性错误,只就其文体和语言而论,则纯属会议报道,不能用之于志体。材料也应妥加处理:如规定确实重要,且具有存史意义,可收录在附录里;会议的召开可记于大事记;规定实施则应在相关工作条目中。此间两次具名的代市长、市长为一人,后次出现(如不是脱字的话)是在暗写已正式就任,有趋媚之嫌,应从志文中摒除。实际上,这样的程序性材料根本不应入正文。

二是以会议或文件做记述导语与依据。在某项工作记述时,总要找出法规、会议、文件和上级部署等依据,似乎级别越高越具权威性,甚至上引至部委级和国家法规。如下两例: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通知》要求及××省绿化委员会、省建设厅的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制定城市建设规划……”

上级文件凡不是针对本地的,不能引用于志书,全国性的法规更不能引用,否则将违背通典不录原则。就本质而言,地方工作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的,特色工作也是在中央精神指导下开展的,能每项具体工作都提及这种根据吗?这样的写法也不符合志体记地原则,应力加戒除。

三是将制定规划下发文件视为史实。这是二轮志书“与时俱进”的一个普遍现象:现代人极为强调规划之于建设的作用,影响到志人也把这种设想的工作视为入志的重要内容,不仅把制作规划过程当成重要材料,更是把规划内容作为正文录入志中。此种情况,在城建、环保、土地利用等部类最多,其中城建极为普遍。与此相近的,还有各种“规定”的罗列,其中以纪检监察最为突出,如某市在环保执法监察中,第一目为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下排列条例、办法、规定十余个;在纪检监察中,用一节罗列廉政建设等十几项各种规定文件名称,就是未写如何执行这些规定并取得哪些效果。实际上,编制规划和下发文件都是前期工作,在其要求和内容未落实前,对志书属于边缘性非史实材料,此类文献法规如有长久指导和存史意义,可择要收入附录中。

六、语言表述拖沓

一是繁复式赘语。在一些志稿中,时常出现有繁复式记述时间的现象,典型的句式如:“1996—2005年十年间”,其中十年间为赘语。如下文的记述有承继关系,用十年间显得简明,不然,均以时限区间为宜。

二是重复使用同一材料。对一些重要材料的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市志,概述和区位篇中已记地理坐标的经纬度,而在地貌一节中又重述一遍,形成“一事多出”。还有的于本节内重复,如某志记姓氏,先用文字记述了所有姓氏和人数,下接一表仍然是这些数字,只将文字记述表格化。在志书编修中,除概述和大事记外,志体记述中不能重复使用同一材料,即使不得不用,也要在记述侧重上有别。一般情况下,要使材料具有“唯一性”特点。

三是多余的简称。有的志书对只出现一次的机构,也括注简称,如某志记“××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观鸟分会(简称××观鸟协会)”,分会名在全志只出现这一次,简称更未出现,此处的括注简称,纯属浪费笔墨。

四是多余的赘字。此类情况具有普遍性,多是受公文使用习惯的影响,而未按志体语言规范行文。常见的名式如:“到2000年末”“截止到2000年底”等,更多的则是共、计、又、但、还是、因、多等多余赘字,大量散见于志书中,均应予以净化。

五是非必要性说明。对入志材料源,一般在凡例中加以说明即可,无需在正文中具体标出。一些志书常在记述或表头加上“据不完全统计”“据统计年鉴”“据某次人口普查数据”“据某报载”等等,都属非必要性说明。事实上,志书所引材料均是权威发布或有关部门(包括编修人员审核甄别)所认定者,无需在文中注明出处以强调权威性,此处的说明纯属多余。

六是非志体语言。此类现象二轮志书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分为:评述性语言、文件式语言、文学化语言和口语化语言等。兹举几例:“××市的公园建设,充分考虑到市民的需求,公园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多元历史文化特色得到充分体现,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优势也得到充分利用” “县城虽小,但常年保持洁净亮丽” “2005年以后” “长期以来”等等,均非严谨规范的志书语言,应在志中剔除。

上述所列,俱为所见之瑕,或识见不逮误读,而各志自有优长,各具特色,可资借鉴者多多,则非本文所能尽及。

天意君须会,人间要好书。志书的时效价值和存史功能,都要求志人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在不断改进和提高中,编写出高质量的志书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人对方志事业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志人的不断努力,新中国的方志事业一定越来越兴盛,志书也会越编越好!

(作者单位: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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