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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需规划制定标准尤重要
——中国石化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处长庄相宁谈危险废物处理解决方法

2016-02-16中国农资陈元邦

中国农资 2016年33期
关键词:危废氯化钠危险废物

□ 《中国农资》记者 陈元邦

危废处理需规划制定标准尤重要
——中国石化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处长庄相宁谈危险废物处理解决方法

□ 《中国农资》记者 陈元邦

目前,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危废情况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为产品总类多、危废总量大、危废种类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年)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11万吨左右,占工业危废产生总量的近30%,其中化工行业约占21.6%,特别是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行业产生的大量高浓度母液、危险废渣等,一旦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我国环保政策趋严,生产企业的危废产生管控和排放治理成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今年上半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在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针对国内173家企业的危废处置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企业能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分类贮存管理,建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存放库,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也能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废物申报,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台账不清,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比较简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也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等情况。

以农药生产企业为例,在生产烯草酮、咪草烟、异噁草松等产品时危废的处置主要集中在生产废水中回收氯化钠。处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副产氯化钠作为危废转移费用极高,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副产氯化钠作为危废转移的价格完全由有处理资质的接收单位单方定价,背离了市场公平定价的原则,政府也没有对价格进行监管;有处理资质单位太少且处置能力太低,使得大量的危废无法处理;国家没有回收氯化钠无害化处置后的鉴定标准,工厂把回收氯化钠无害化处理后仍然无法得到认可,还要当做危废转移;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定过的回收氯化钠,仍然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承认。

针对此种现状,中国石化工业联合会环保处处长庄相宁建议,一是我国应尽快制定回收氯化钠鉴定标准,当回收氯化钠达到了国家鉴定标准后,应确定为非危险废物;二是经过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定过的回收氯化钠,应该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可;三是增加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数量,确定合理的收费价格标准;四是已经鉴定为非危险废物的回收氯化钠,不应限制其作为副产销售;五是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每个企业废水中回收氯化钠的数量进行核算,并跟踪去向;六是培养专业的废盐高温焚烧设备的承包商,进行产品鉴定、运行效果评估并推广使用;七是需要解决无害化处理并鉴定后废盐的去向问题,并设立相应的填埋场所等措施。

总的来看,我国危废处置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一是危废处置资源和能力严重缺乏导致处置成本高昂;二是危废转移联单办理程序复杂、耗时长;三是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的认定判断尺度不一,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的概念模糊;四是“资源化”在危废管理中得不到充分设计和应用。

庄相宁认为,首先我国需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明确危废种类,避免概念模糊、管理不一,制定相关三废综合利用产品标准或指南,并与综合利用规范相结合,大力鼓励危废资源化。首先,鼓励下游企业承接上游危废作为其他产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其次,应打破危废处置区域保护和垄断现状,鼓励危废处置市场化,以市场化竞争机制降低危废处置成本。最后,出台危废鉴别程序和要求,并不断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现《名录》的动态更新,鼓励开展第三方危废鉴别。对于暂时缺乏危废处置能力的地区,应先行建立危废暂存基地,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危废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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