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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瑗历史地位再评价
——师道演进视野下的考察

2016-02-16周扬波

关键词:太学

周扬波

(湖州师范学院 历史系,浙江 湖州 313000)



胡瑗历史地位再评价
——师道演进视野下的考察

周扬波

(湖州师范学院 历史系,浙江 湖州 313000)

胡瑗作为杰出的学者和教育家,其历史地位长期受到误评。他最受关注的分斋教学与实学教育,其实只是将少数学生分类寝居自习讨论,因而成效有限。更值得关注的是他由湖学影响至太学的学规,由于政教并举的特色而成为中国首份重要学规。结合胡瑗学术史的贡献,置身于师道演进史的视野,可以确认其为帝制时代首位师道典范。

胡瑗;分斋;学规;师道

胡瑗(993-1059),号安定先生,宋学开创者“宋初三先生”之一,北宋杰出的学者和教育家。目前关于其历史地位的评价存在较大的偏颇,主要表现为:第一,认为其教育创新主要在于分斋教学,甚至视之为世界教育史上实施分科教学与主副科制度的伟大创举;第二,过于重视所谓分斋中的实学教育,认为实学因此获得与经学同等地位,甚至将胡瑗视为中国实学之先驱;①第三,对胡瑗教学最具光彩的篇章“太学法”认识模糊且探讨缺位;②第四,将胡瑗学术概括为理学化的表述“明体达用”。③这些认识误区相较来说,教育史领域又比学术史领域更大。欲客观评价胡瑗的历史地位,需在综合教育、学术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置其于师道运动演进视野下考察,才可以得出更为公允的结论。

一、胡瑗分斋考

备受瞩目的胡瑗分斋,其实并不见称于安定同时代人。无论是范仲淹、欧阳修、赵抃对胡瑗的荐文,还是欧阳修、蔡襄为安定所作墓表墓志,都只字不提分斋。今人论分斋常引用晚出的《宋元学案》,追溯史源,其事出自理学巨擘程颐、朱熹笔下:

胡安定在湖州置治道斋,学者有欲明治道者,讲之于中,如治兵、治民、水利、算数之类。尝言刘彝善治水利,后累为政,皆兴水利有功。[1]18

时方尚词赋,独湖学以经义及时务,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者,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异,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适于世用,若老于吏事者,由讲习有素也。[2]318

由于程、朱的巨大影响力,分斋始为世人所重,并被不假思索地接受为是一种分科教学的创举。

欲知何为分斋,先需知何为斋。康定元年(1040)六月,湖州知州滕宗谅主持新建州学落成,张方平受邀作记,对湖学的空间布局有如下描述:

重门沉沉,广殿耽耽。论堂邃如也,书阁屹如也,皆相次。东西序分十八斋,治业者群居焉。入门而右为学官之署,入门而左有斋宿之馆。[3]

视分斋为分科者,都预设斋为学斋,即教室。但在师资只有胡瑗一人的湖学,④拥有18间教室,且不说分科教学,即使分室上课,也难以想象。根据台湾学者周愚文对宋代州县学布局的研究,论堂是学生肄业之教室,书阁是藏书处;至于“斋”,周愚文判断为“学生寝居之处”,[4]但未提供依据。不过张方平业已明确交代,十八斋是学生“群居”之处。宗祧胡瑗的胡申甫,在潮州仿湖学创京山书舍,基本格局也是在“师友往来讲切问辨之所”的论堂外,“四斋隅置,则弦诵者居焉”。[5]还有程颐关于北宋太学斋的寝居描述,可以作为旁证:

每斋五间,容三十人,极甚迫窄,至两人共一卧榻,暑月难处,遂更互请假出外。[1]563

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始建太学于京师,下湖州取胡瑗教法以为太学法,胡瑗由是名重天下。[6]程颐描述的太学之斋,应即源自湖学。皇祐四年(1052)胡瑗移掌太学,迎来他教育生涯的巅峰,弟子吕希哲说他掌教太学之法是:

(胡)各因其所好,类聚而别居之。故好尚经术者,好谈兵战者,好文艺者,好尚节义者,皆以所类群居,相与讲习。胡亦时召之,使论其所学,为定其理。[7]36

可知胡瑗太学教法同于湖学,即类聚别居讲习。以上论据足以证明,宋代各级学校之斋,非教室而是学生宿舍。⑤

那么,类聚别居讲习算不算分科教学呢?胡瑗所分经义、治事二斋,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湖学十八斋分成经义、治事二类,学生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分科别居讲习。但由于胡瑗教学以“为文章皆傅经义”[8]为首要特征,经义乃安定弟子所必学,所以此项理解必误。二是湖学共十八学斋中,经义、治事只占其中二斋。居治事斋者讨论治兵、治民、水利、算数等实学,经义斋则“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专待深造经学之材。乾道九年(1173)湖州知州薛季宣对胡瑗遗迹的实地调查,[9]可以支持这个看法:

庆历所取则今(笔者按:疑为“令”字)学规与夫作院制器之法,故府焚于延火,求之略无可证,询之耆旧,亦无存者。惟闻学之斋馆与伸道、义胜、澡德、诚明四斋为安定旧名,余不可见。时虽分艺以教,盖初不以名斋。[10]

薛氏调查得到四个胡瑗旧定斋名,由于看不出有分科之意,他的结论是胡瑗虽分科教学,却并未体现于斋名。但如此则无法解释程朱的言之凿凿,其实只需将这四斋与经义、治事并视为十八斋中的六斋,即可迎刃而解。学斋命名创于胡瑗,所谓“庠序斋舍之有名,往往自此始”,[11]主要应是倡导激励之效,伸道、义胜、澡德、诚明四斋可以印证,经义、治事斋亦应首先在此层面上理解。不过后两斋的确已具分类功能——以今比之,类似特色班——受到了胡瑗的特殊对待,不时召之论学定理,但两斋研习经义、治事以群居自学为主甚明。胡瑗在论堂讲学时,十八斋学子应是同堂共学,课堂内容除讲经外,必然还有论策——这样才能理解湖学弟子“为文章皆傅经义”,也才好理解胡瑗判国子监“所补监生只试论一首”。[12]毕竟胡瑗虽敢于不趋时而轻诗赋,但各级官学都是面向科举培养人才的,他的创新主要是在科举中论策地位逐渐提升的背景下,[13]通过解经以提升学生的论策写作水平,从而培养出大批“明体适用”的科举成功之士。而经义本身以及治事,当时并非科考内容,且不说尚无分科教学的必要,就算湖学中专门从事者也是稀少的。湖学弟子“常数百辈”,[14]当不会超过胡瑗掌太学“常至三四百人”[15]6册,374的规模,则18斋平均只有10余人,这应该就是经义、治事二斋的基本规模。

所以,所谓胡瑗分斋教学,只是将学生分类寝居,志同道合者以自学讲习为主,教师则发挥启发点拨的作用。其中经义、治事二斋呈现出低度分科的苗头,这是庆历时期经世士风的演进结果,但绝不可过分乐观估计。换言之,其时经邦济世之人杰如范、韩、富、欧等,并未受过分科教育;而湖学明体适用之人才,主要也并非受益于二斋之分。所以,胡瑗分斋称不上是分科教学,更谈不上开中国乃至世界分科教学的先河。

从历史纵向视野考察,中国古代教育史也并不存在分科教育的趋势。反倒是在先秦阶段,官学有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分,私学有孔门德行、政事、言语、文学四科之教。汉代以下,儒学在教育中居独尊地位。尽管隋唐出现了律、算、医、书、画等专科学校,成为自隋至清专科教育的奠基期,[16]但这些专科既不是一所学校中的分科,地位上也无法望儒学之项背,根本谈不上所谓主副科选修制度,遑论平等划分专业。

欲论分科教学,还得从分科取士谈起。所谓经义、治事,其实就是士大夫政治文化视野中的儒、吏二事。西周以礼治统合儒吏,故以六艺教士及取士。东周礼制崩溃,至秦而儒士、文吏分化臻于极致。西汉鉴秦弊而霸王道杂之,以德行、经术、法律、政事四科取人;东汉继承儒生文吏分途进用的格局,并于阳嘉元年(132)具体落实到“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的孝廉科察举上。但随着士大夫阶层的壮大,至三国魏明帝太和二年(228)下诏“贡士以经学为先”,标志着周秦之变以来儒士、文吏漫长冲突的终结,独尊儒术的士大夫政治至此定型。[17]此后技术性的吏事逐渐为士人鄙薄,至唐代官、吏之间形成行政等级、社会身份等级、道德品质三项差别,并在唐后期禁止胥吏参加进士科考试以强化这种差别,奠定了此后儒吏分途的基本格局。[18]五代十国武人政治的环境下,吏能受到重视,但至11世纪中期,因宋廷“事业付诸读书人”而使士大夫群体再造重生。[19]经义在科考中逐渐取得主导地位,正是士大夫政治文化形成的体现。熙宁改革在罢诸科以经义为主取进士之外,设立新科明法以重吏能,但明法科入仕者大多默默无闻,明法科因受时论普遍歧视而至南宋初废止。[20]从此,进士科成为南宋以下科考唯一科目。左玉河先生揭示,中国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具有博通之特性”,学科区分“不是以研究客体(对象)为标准”,因此传统中国“没有近代意义上以学科为类分标准之学术分科”。[21]从士大夫政治视野观照,这一判断完全成立,也使我们能够恰当地理解经义、治事在胡瑗教法中的比重。

二、太学取法果何事

胡瑗登上历史舞台绽放异彩并非因为分斋教学,而是因庆历四年(1044)新政建太学,下湖州取胡瑗教法为太学法。以地方教员为最高学府作则,亘古仅此一例。而且,现存最早的学规是北宋至和元年(1054)所刻京兆府小学学规,[22]太学所取湖学学规显然早于它。胡瑗撰有《学政条约》一卷(已佚),[23]应即湖学学规。虽然尚无证据表明它是最早的学规,但它无疑是第一份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规。⑥

乾道八年(1172)薛季宣赴任湖州知州,朱熹致信问薛:“闻庆历间取湖学规制行之太学,不知当时所取果何事也?”[2]1697薛答以因州府档案失火无可寻证,湖学仅存四个安定旧定斋名——已见前述。学规失传,使得胡瑗的此项重要贡献未能受到足够重视。但香港学者黄富荣注意到,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转引北宋吕荣义《上庠录》,对取法湖学的太学法有“传者谓今五等斋规是也”的记载,并认为“五等斋规”即周密《癸辛杂识》所载 “学规五等”这一太学罚规,由此认定胡瑗教学影响当时或后世的,“只是些‘学规’和‘作院制器之法’,而并不是分斋教学”,可谓独具只眼。[24]可惜仅限于点及,未展开讨论。

周密所载“学规五等”如下:

学规五等。轻者关暇几月,不许出入,此前廊所判也。重则前廊关暇,监中所行也。又重则迁斋。或其人果不肖,则所迁之斋亦不受,又迁别斋,必须委曲人情方可,直须本斋同舍力告公堂,方许放还本斋,此则比之徒罪。又重则下自讼斋,则比之黥罪,自宿自处,同舍亦不敢过而问焉。又重则夏楚屏斥,则比之死罪。凡行罚之际,学官穿秉序立堂上,鸣鼓九通,二十斋长谕并襕幞,各随东西廊序立,再拜谢恩,罪人亦谢恩。用一新参集正宣读弹文,又一集正权司罚,以黑竹箆量决数下,大门甲头以手对众,将有罪者执下堂,毁裂襕衫押去,自此不与士齿矣。[25]

显然,五等罚规渊源自传统刑律之五刑,犯规重者至以罪人相称,学规可谓严厉。胡瑗崇礼,较为人知;但其《原礼篇》将“民之于礼”喻为“兽之于囿”,认为“岂其所乐哉,勉强而制尔”,以致于遭到了李觏“先生之视天下不啻如蛇豕如蟲蛆,何不恭之甚也”[26]的严厉批评。胡瑗并非荀子式的性恶论者,其性情论主要源自汉唐诸儒的性善恶混说,认为性善而情可善可恶,但论情基本偏于恶,并将人根据禀天性之全、偏分为圣、贤、愚三等。[27]97-101故他释蒙卦卦辞,主张“蒙昧之人谕之而不思,告之而不虑,则有鞭朴夏楚之刑以戒之”。[28]208释乾卦“元亨利贞”,以乐、礼、刑、政配乾四德,给予刑政相当高的地位。当然,作为德治为先的儒者,他同时也声明礼乐与刑政有着主次顺序:

夫礼乐既行,然其间不无不率教者。圣人虽有爱民之心,亦不得已,乃为刑以治之。于是大则有征伐之具,小则有鞭朴之法,使民皆畏罪而迁善,故以利为刑也。[28] 174

除强调不得已而用刑外,胡瑗在兵刑方面还有决正、慎用、刚柔相济等观念,体现出他区别于法家的儒者本色。[27]150-154

取法湖学的太学法作为整体教法,不可能像吕荣义所说只是斋规,应包含周密所说五等学规。胡瑗高足吴孜有一佳话,他曾舍宅为越州州学,“学成,太守章伯玉至,以便服坐堂上,孜鸣鼓行学规,伯玉欣然受其罚”。[29]此可作旁证。至于吕所言“五等斋规”,今虽内容不明,但从规分五等看,也应是罚规。掌管罚规者,太学均设有专人:

学正五人,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学录五人,掌佐学正纠不如规者。职事(按:原作“士”,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及专讲《论语》、《孟子》。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幾察出入。每斋置长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30]

北宋高承考察太学正、录的沿革,认为始于胡瑗掌太学,并言其“第补诸生”,[31]即选学生充任,熙宁改制后定型为职事学官。既然五等学规、斋规源于湖学,则这些掌罚规之学官自然渊源亦同,由于湖学仅有胡瑗一名师资,那么,显然他们也是遴选学生充任。

当然,仅视胡瑗学法为罚规,未免低估安定。遴选学生充任学官,除弥补师资不足外,还具示范功能。所谓“择其过人远甚人畏服者奖之激之”,[7]36这本就是胡瑗教法的一大特色。安定初掌太学时,其初人未甚信服,他就让“徒之已仕及早有世誉者”盛侨、顾临、吴孜等分治职事,又让孙觉讲《孟子》,使得“中都士人稍稍从之”。[32]程颐弱冠游太学,以《颜子所好何学论》一文受知于胡瑗,亦被处以学职。[1]338胡瑗湖学高第刘彝,有“凡纲纪于学者,彝之力为多”[33]之誉。元祐元年(1086)负责审订国子监、太学条例的三位官员程颐、孙觉、顾临皆胡瑗高足,[34]他们提出将当时的“斋谕”改名“学谕”,应该就是源自师法。但礼部看详后认为改名不正,于是程颐反驳说:

自庆历学制,逐斋置学谕。盖学正者太学之正也,学谕者教谕为学者也,义各不同,非是名称不正。斋谕之名,不成意义。今来改作学谕,本为正名。[1]

可知太学取湖学法时,每斋所置不叫斋谕而叫学谕,旨在以优等生引导斋舍学风。那么礼部为何又认为改名不正呢?可先看当时诸学官掌罚规外之职责:

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十日考于学录,二十日考于学正,三十日考于博士,又三十日考于长贰。[30]

则在礼部看来,斋内有斋长、斋谕,斋外有学谕以上各级学官,分别对斋生行艺进行记录和考核,已属完善。但从程颐所论看,庆历时太学取湖学法,本无斋谕而学谕原在斋内,则学谕此时应兼具监督、教导权乃至考核权,斋内高度自治。如此学谕自然能使人“畏”,而由于其皆为优生又能令人“服”,故能“教谕为学”。而斋谕易“学”为“斋”,显然重心已从学业转为斋规,故被程颐认为“不成意义”。可惜程颐们为扭转这种手段目的化所作的努力后来并未成功,这是制度定型后背离初衷的结果。

事实上胡瑗的成功,在他身后的官学是难以复制的 ,奥秘就在于他既有“科条纤悉具备”的外在约束,又注重内心感化,所谓“政教并举之善君子”。[35]罚规以外他还有系列礼法以尊师重道,“虽大暑必公服终日以见诸生,设师弟子之礼”。[8]高足徐积初入湖学见安定,退时头少偏,安定忽厉声云“头容直”,徐“因自思不独头容直,心亦要直也,自此不敢有邪心”。[36]前述“作院制器之法”,亦应从礼法角度理解。宋承唐制将释奠等礼著令数度颁降,但由于唐中叶以后学校久废,仪注器数的施行相当混乱,较权威的聂崇义《三礼图》也存在很大争议。[37]胡瑗在聂的基础上,“黜其于古无考而益其未见者,图之讲堂”,[14]并设斋馆作为“郡守释奠斋宿之所”,又于湖学落成时行释菜礼。[3]凡此种种,在宋初儒林草昧之际皆属创举,为太学取法后势必对宋代学礼产生重要影响。胡瑗倡率礼法除了施行罚规、高足示范外,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则感化学生。蔡襄为胡瑗所作墓志,言其“严条约以身先之”;[8]欧阳修所作墓表,言其“为人师言行而身化之。使诚明者达,昏愚者励,而顽傲者革。故其为法严而信,为道久而尊”。[15]1册,341正因为安定身正为范,尽管其学规以严备著称,太学弟子吕希哲却说他“治学校虽规矩备设而不尽用焉,以徳教为主”,[32]感言其“身率多士”而显得“太学之法宽简”,“称弟子者中心悦而诚服之”。[7]36所以弟子们自然而然形成独特风范,“皆循循雅饬,其言谈举止,遇之不问可知为先生弟子”,[15]1册,341可谓道学气象先声。

成型于北宋的中国学规,既有来自禅宗系统精密的丛林清规之影响,更主要是中唐以来新儒学运动蓬勃发展之结果。两宋学规出现两种倾向:官学由于科举导向和思想控制日益偏向消极约束而法家化,书院则旨在涵养道德而偏重积极劝谕。后者在明清随着官学化又发展出两个分支:一支是阐明教育理想的劝谕性学规,一支是规范管理的约束性章程。[38]作为我国首份重要学规的缔造者,胡瑗既为后世学规的各支途径铺下了路基,同时又将外在约束与内心感化平衡优化而树立了师表。难能可贵的是,胡瑗一生正好经历了私学、地方官学、中央官学三种教师角色,其影响力由下而上发扬光大,在我国教育史上实属罕见,因而成为千载而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师道典范。

三、师道之立未有过瑗者

师道是我国文化史上的独特范畴,诞生于先秦。东周之前政教合一,并无师道之说。至春秋孔子创私学典范开万世师表,师道方始确立。之后孟、荀开启了师道的两种历史取向,尤以前者影响深远。孟子重主体自得的道统,强调道尊于势;荀子重授受传承的师法,具权威主义倾向。汉唐经学疏不破注,是荀学师法之路。隋唐王通、韩愈直承孔孟以道自任,师道概念正式出现,师道复兴运动至此开展。至宋先承古文运动余绪,其后程朱出而理学兴,力图以师友之道化解君臣之伦,师道运动方始波澜壮阔。[39]唐宋师道复兴运动大体有内外两个路向:一是构建儒家道统而使人师成为道的传承者,这是学术路向;二是全面制定以学规学礼为中心的官、私学制度而树立师尊,这是制度路向。胡瑗在两条路向上,都是关键人物。

胡瑗的制度路向贡献已见上述,至于学术路向,学界研究安定之学的成果虽已不少,仍尚可再作些探讨。“师道”一词最早见于《汉书·匡衡传》,[40]其语源还可上溯至《礼记·学记》“师严而后道尊”。[41]胡瑗固已通过学规树立“师严”,但要臻于“道尊”,还需学术建树。道之范畴,韩愈在《原道》中以《大学》八纲目概括之,其弟子李翱则本于《中庸》而阐扬之,同时柳宗元等人则标举提炼自《春秋》《中庸》的“大中之道”。胡瑗传世作品中“大中之道”共出现48次,使用频率远高于他人,可谓重倡此道之最力者。他率先将源自《洪范》《周易》《中庸》《春秋》等经典及注疏的“中”类概念融会贯通,建立起了当时最为恢弘的内圣外王之学术格局。[42]台湾金中枢先生鉴于胡瑗对于宋学尤其是理学的奠基之功,判定胡瑗是“宋代学术发展之转关”。[43]在重振儒家之道的同时,胡瑗也为儒道之“尊”奠定了基调。宋初学者在攘夷的时代语境下普遍尊王,但胡瑗对道统与政统的关系有着更为超越的认识。他在《洪范口义》中释“八政”之“师”云:

师者,师保之师也。夫能探天下之术,论圣人之道,王者北面而尊师,则有不召之师。师之犹言法也,礼义所从出也,道德以为法也……自古圣帝明王,未有不由师而后兴也。故《传》曰:“国将兴,尊师而重道。”又曰:“三王四代惟其师。”故师者,天下之根本也。[44]

末句应源于荀子“礼有三本”说之“君师者,治之本也”,但显然胡瑗给予了“师”更为根本的地位——历史上似也找不到第二位尊师至此者。中国尊奉“天地君亲师”的传统发轫于荀子“礼有三本”说,正式形成于宋而流行于明清。[45]胡瑗对于这一传统显然有着重要贡献,而且他对师的排序明显独特。正是基于此种认识,胡瑗在任经筵官为仁宗讲易“乾,元亨利贞”时,曾公然冒犯帝讳并从容以“临文不讳”自解。[2] 316其高足程颐任经筵官时对哲宗严示师尊,程颐后学朱熹课君以正心诚意,这些帝制时代师道的最强音,实自胡瑗导夫先路。

胡瑗在师道复兴运动中的地位,还可从横纵两个路向来比较。横向而言,胡瑗与孙复、石介并称“三先生”,向被视为宋初师表。所谓“自景祐明道以來,学者有师,惟先生暨泰山孙明复、石守道三人,而先生之徒最盛”,[15]1册,341则三先生中胡瑗至少教学最为杰出;纵向来看,后人一再将胡瑗与隋唐的王通、阳城并称揄扬,亦可略作探讨。

王通与胡瑗,在增祀孔庙的运动中是同进退的。先是程敏政于弘治元年(1488)提出王、胡增祀,却被倪岳所阻。[46]稍后又有王蓂上疏增祀二儒,[47]亦未果。直至嘉靖九年(1530)大规模更动祀典,张璁重申程敏政奏文,王、胡终获同祀文庙。[48]程敏政论王通云:“河汾师道之立,出于魏晋佛老之余,迨今人以为盛。”论胡瑗则极度推崇:“自秦汉以来师道之立,未有过瑗者。”[49]王通的师道地位,一方面是因其在魏晋以来佞于佛道的风习下,能率先批判天人感应和援佛入儒,为随后的新儒学作了开拓性贡献;另一方面还得益于其门人中有多位唐代开国名臣。[50]但他的门人名单由于囊括了魏征、李靖、李勣、房玄龄、杜如晦等众多初唐将相,历代至今史家质疑不休。⑦对于新儒学王通虽有发端之功,毕竟粗率。新儒学的义理之学、性理之学两条路向,都要到胡瑗这一转关之后才始确立。

阳城也多次被与胡瑗相提并论。如明人邵宝并视二人为师表楷模:“汉唐以来,学由人兴……阳城胡瑗,时则以师。”[51]杨荣则将二人分别视作地方和中央官学之师范:“教授郡庠则胡安定之苏湖也;司业成均则阳城之于唐也。”[52]阳城于唐贞元年间任国子司业,主张“凡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遣诸生归省者20余人。[53]故明人王世贞有言:“自古师之道得胡瑗孙明复而尊,得阳司业城而亲。”[54]但阳城亦有类似安定的严师气象,“简孝秀德行升堂上,沈酗不率教者皆罢。躬讲经籍,生徒斤斤皆有法度”。[55]柳宗元称扬他“当职施政,示人准程。良士勇善,伪夫去饰。堕者益勤,诞者益恭……冠屦裳衣,由公而严。进退揖让,由公而仪”。[56]卷9,206阳城在太学育有何蕃、季偿、王鲁卿等高徒,当门人薛约因言获罪流亡时,阳城毅然将其收留,因此被德宗谪为道州刺史,何蕃等270人诣阙留师。此次学潮正发生在所谓“师道之不传也久矣”[57]卷12,139之时,柳宗元为此连撰《与太学诸生喜诣阙留阳城司业书》[56]卷34,867《国子司业阳城遗爱碣》二文,将之视作中唐师道振兴的一项标志。韩愈曾在阳城谏官任内作《谏臣论》以激励之,[57]卷4,467并分别为阳城、[58]何蕃立传,[57]卷4,545前者成为《旧唐书·阳城传》的史源。与柳宗元不同,韩愈笔下阳城立身教人多为忠孝之道,始终未以师道相许,主要应是阳城身上缺乏师道的超越性气质。至于儒学造诣方面,阳城生前身后都没有太大的影响力。

另外尚有一人可与胡瑗相较,那就是师道复兴运动的首倡者韩愈。韩愈主要以文学家和思想家的形象传世,反而掩盖了其在教育领域的光彩。韩愈一生曾在中央官学四任教职,后学皆称“韩门弟子”。陈寅恪认为韩愈学说相较元、白之所以流传深远,关键在于韩门之建立。[59]但由于中晚唐的文教不振,韩愈对于师道的倡导和践履,主要仍是一种边缘性的理想和勇气,远未产生显著的社会影响。[60]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胡瑗乃帝制时代首位师道典范。他于宋初儒林草昧之际,以教育者身份成功引领学术转向,并率先以制度化方式树立师道尊严,为之后波澜壮阔的师道运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胡瑗树立的师道典范之后呈现出官学、私学两条发展路向,其高足程颐任经筵讲官与讲学伊洛时,先后将两条路向予以发扬,至南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又分别将之光大。两条路向相较,官学方面由于科举影响的逐渐强化,师生关系受到利益侵蚀而与道渐行渐远,这是宋以下儒者长期批判最力之处。而私学虽亦不免受到科举笼罩,但在两宋,尤其是南宋书院仍有大批学者坚持追求具有独立价值之道,这是由胡瑗奠基而由其继承者奏出的中国师道最高妙的旋律。

注释:

①当代教育史代表性成果普遍持前两项观点。参见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3册,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版105页;王炳照、郭齐家《中国教育史研究》:宋元分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版27页;孙培青、李国钧《中国教育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版6页;袁征《宋代教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版254页;苗春德《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版249页。其中毛著、苗著持世界创举之说。实学先驱说,则首见于葛荣晋《中国实学思想史》:上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版2页。

②仅见香港黄富荣《略论胡瑗的分斋教学法及其历史命运》(姜锡东、李华瑞《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版415-434页),认为学界夸大了对胡瑗分斋教法的影响和作用,并根据宋人吕荣义《上庠录》点出了太学法和五等斋规的关系;但仍因误认胡瑗之斋为学斋而视其为分科教学,对于太学法则惜点到即止。

③周扬波、胡瑗《“明体达用”辨》(《孔子研究》2013年第6期49-59页)已有专辨。

④宋代州学师资一般为教授1-2人,参见周愚文《宋代的州县学》,台湾编译馆1996版127-149页。

⑤至于湖学“斋馆”,谈钥《嘉泰吴兴志》卷11学校·州治(湖州嘉业堂民国二年刻本)释为“郡守释奠斋宿之所”,与学生无涉。

⑥吴小玮《中国古代学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0博士论文14页)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学规诞生在北宋初期,并视胡瑗学规为代表。

⑦见尹协理、魏明《王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版35-48页;李小成《文中子考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版68-101页。前者只承认温彦博、杜淹、薛收等7人是王通门人,而后者则倾向于承认上述名单,只是对之作了亲疏程度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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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黄富荣.略论胡瑗的分斋教学法及其历史命运[M]//姜锡东,李华瑞.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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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波)

Revaluating the Historical Position of Hu Yua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hi-Dao’ History

ZHOU Yangbo

(DepartmentofHistory,HuzhouUniversity,Huzhou313000,China)

As a distinguished scholar and educator, Hu Yuan’s historical position has been falsely evaluated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His room-parted teaching and technological education were, as a matter of fact, to distribute a few students into different dormitories and let them teach themselves, which was of little effect. However, more worthy of our attention is the school rule made by him which extended its influences from Huzhou to the Capital, the Taixue. The school rule, because of the features of connecting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as China’s first school ru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hi-Dao’ History and considering the contribution that Hu Yuan made to the academic world, we can conclude that Hu Yuan is the first model of Shi-Dao in Chinese imperial times.

Hu Yuan; room-parted teaching; school rule; Shi-Dao

2015-11-30

周扬波(1976-),男,浙江江山人,湖州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史学博士。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胡瑗与浙学研究”(10CGLS04YBQ

K244

A

1001-5035(2016)03-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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