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地矿局:采矿权年检不求“过关”求“过硬”
2016-02-16陈亚强苏文超李峰
◎ 陈亚强 苏文超 李峰
汝州市地矿局:采矿权年检不求“过关”求“过硬”
◎ 陈亚强苏文超李峰
近日,汝州市地矿局顺利完成了全市37家矿山2015年度采矿权年检工作。
汝州市辖区内现有持证矿山38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23家(煤矿19家、铝土矿3家、铁矿1家),县级发证矿山15家,除1家因2015年下半年取得采矿权不参加当年度检查外,其余37家矿山参加了年检。经过书面审查、集体会审和实地检查,确定合格矿山2家、不合格矿山1家、整改矿山34家。
去年以来,受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矿产品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存储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针对这种情况,汝州市地矿局在年检工作中,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在严把年检质量关的同时,对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存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暂定为整改,督促矿山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切实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年检工作不走过场。
在年检工作中,该局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注重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由各地矿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每个采矿权人上报的资料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局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集体会审。实地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现场签署检查意见,并对年检结果的确定实行集体会审,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年检”,保证年检工作质量。二是注重与履行法定义务相结合。利用年检平台,在深入矿山企业实地检查中,突出与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储和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储量动态检测、标示牌设立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以年检促安全隐患整改、各项规费收缴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三是注重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把年检过程转化为服务企业过程,对矿山企业提出的问题,认真解释相关政策;对因技术等原因影响年检材料填报的,指导帮助采矿权人填报年度报告书、查阅有关资料,促进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年检工作中共为矿山企业提供各类服务30多项。
该局通过开展采矿权年检,向矿山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建议52条,督促矿山缴纳采矿权使用费11.28万元,存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69.47万元,补充更新矿山标识牌35个。同时,也使监管部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采矿权人年度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情况,使采矿权人提高了依法开采、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意识,进一步稳定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作者单位:汝州市地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