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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论视角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研究

2016-02-15

中国轻工教育 2016年1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协同

王 良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

协同论视角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研究

王良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222)

从协同论的角度来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促使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各种资源协调配合、相互作用,支配校企合作向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1+1>2”的协同效应。本文从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协同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显著特征,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虽然职业院校对开展校企合作怀有较大的热情,但是企业却缺乏积极性,校企合作的实际开展状况不容乐观。中国职教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对全国17个省市的304所职业院校和9个省市的117个企业的调查显示,一方面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很高,96%的职业院校认为校企合作非常重要,96%的职业院校非常愿意与企业开展合作,样本院校中90%以上的专业采用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另一方面,企业对校企合作的依赖度较低,在一些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缺乏深度参与,参与学校教材开发的仅占13%,参与学校课程开发的仅占33%,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的仅占46%。本文从协同论的视角出发,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以期对深入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效开展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协同与协同论

“协同”一词在英文中有cooperation、collaboration、synergy、coordination等多种表述,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意思。1971年,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在系统论中最早提出了协同的概念,是指各个子系统通过合作同步、相互协调的方式,产生了联合作用,最终的结果是使整个系统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协同体现了不同的元素在事物整体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与合作的性质。不同元素通过相互协作形成拉动效应,推动事物向积极方向发展;对于事物双方或者多方来说,协同的结果是使个个受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

协同论(synergetics)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协同论认为,世上的各种事物普遍存在着有序和无序两种现象,有序就是协同,无序就是混沌,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尽管每个系统的属性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来看,各个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关系。协同现象在一切领域中都普遍存在,如果没有协同,生产就不能发展,社会就不能进步,人类就不能生存。

按照协同理论,在一个大的系统里,如果各个子系统不能很好地开展协同,甚至出现冲突和矛盾,必然会使系统处于无序状态,导致系统无法发挥整体功能而分解。相反,如果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能够通过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等方式,较好地开展协同,就能使系统产生超越各个子系统功能总和的新功能。因此,要实现一个复杂系统的协同,需要各个子系统相互协作,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变,产生协同效应和自我组织能力,从混沌状态生成新的稳定结构,从而实现整体功能增强的目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个学科之间、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之间、国家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日趋紧密,单打独斗的发展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多个不同主体之间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方向。

二、协同论视角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所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企业与职业院校利用其不同的资源和环境,在课程开发、学生实训、师资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培养满足企业岗位实际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模式。

从协同论的观点来看,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是一个职业院校和企业相互配合、相互参与、相互协调的互动过程。通过校企合作的互动平台,职业院校加强了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职业院校依托企业的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为教师和学生的研究和学习提供了真实的环境。教师围绕企业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应用知识。通过校企合作的互动平台,企业可以对职业院校的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提出建议和要求。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实质性地参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总之,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职业院校和企业成为人才培养的双主体,企业不是局部的参与,而是全方位地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协同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资源整合。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协调方式,把组织内部资源和组织外部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协同服务的系统,从而实现“1+1>2”的效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来说,资源整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校企资源的协同效应。也就是说,按照一定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促使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各种资源协调配合、相互作用,支配校企合作向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在这一过程中,促进校企双方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校企合作的整体水平,实现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双赢”。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原则

协同论启示我们,要调动校企双方开展合作的积极性,就必须找准符合双方发展需求,满足双方利益诉求的“契合点”。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运行,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互利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的生命,在于学校和企业之间是否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因此,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坚持互惠互利,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通过校企之间的合作,学校和企业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企业从学校获得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学校从企业获得人才培养、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只有这样的合作,才能有效避免短期效应,实现双方战略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整体优化原则

校企合作必须有效整合各个相关要素,促使校企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新的强大合力,从而使整体的功能超越各方单独运行效果之和,显现出“1+1>2”的表征。一方面,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加强专业与产业的紧密联系,促进专业之间相互渗透与融合,借助企业的技术专家和先进仪器设备,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合作,借助学校的研发团队,不断革新产品工艺,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职业院校和企业都无法独立取得的高效益与高收益。

3.风险共担原则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例如,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问题,学生实习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等等。要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健全一系列应对风险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方位提升校企双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确保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平稳有序进行。

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构建

运行机制是与人力、财力、物力相关的各项活动的相应制度和基本准则,它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制约着决策的制定。从系统论和协同论的观点来看,必须建立一套灵活、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来促使系统各个要素协同配合,以保证系统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就必须加强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建设,以长效的运行机制来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开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

企业作为经济法人实体,其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职业院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主要目标是培养人才和发挥社会效益。从协同论的角度出发,校企合作的过程,应该将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极大化和学校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应该是校企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各取所需、利益共享的过程。

校企合作为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带来了便利。职业院校根据不同产业集群、专业类群特点及不同类型人才培养途径的差异,与不同的企业开展协作,根据企业对人才提出的知识、素质、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量身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胜任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职业适应性人才,满足企业不同职业岗位的人才需求。同时可以利用企业的资源、资金和平台,缓解学校办学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实训条件、师资储备薄弱等问题。

校企合作为企业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可以优先录取职业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可以利用学校的科研力量和资源,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及科研成果转让等服务。企业还可以借助双方文化互相渗透,通过学校提炼核心文化、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

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等因素,激励校企产生合作的意愿,提高合作的积极性,进而更好地实现协同效应。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条件,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从财政激励、权利激励和荣誉激励等方面探索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

实施财政激励机制。政府运用财税政策手段对行业企业进行激励和引导,是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纵观世界,不少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为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德国为开展职业教育的企业提供了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全部可以列入企业的运营成本,可以抵减收入,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向职业教育提供职业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中小企业增加职业培训岗位,特别是新建实习实训车间,可以获得银行的低息专项贷款。欧盟各国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一般都允许在税前扣除部分教育费用和培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一般都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捐赠。根据荷兰的企业税法规定,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允许企业用员工职业培训费用支出来抵免收入,抵免的比例一般为培训支出的20%-80%。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财力发展状况,已经具备了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从政府层面,可以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允许企业加计扣除培训职业院校师生发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使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因借给职业院校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减税、允许企业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实习基地收入免税等等。通过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的利益驱动问题,大大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实施权力激励机制。校企合作既要强调企业的义务,更要保障企业的权利,这是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保障。只有不断加强、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切实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才能保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的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享有优秀毕业生的优先录取权;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科技优先等政策的权利;在产品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利用职业院校的资源对企业职工开展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不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生实训实习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话语权等。

实施荣誉激励机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的形式,承认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做出的贡献,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企业实施荣誉激励。一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对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二是对于通过开展校企合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社会贡献奖,并对企业在技术创新立项、人才培养创新上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对于积极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在企业综合实力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或奖励。

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法律是具有强制力量的政府工具,只有在一套刚性制约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下,才能顺利地实现校企双方、行业组织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要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定,这样才能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保障。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也应该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校企合作各方的法律责任得到落实。

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出台《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对我国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包括对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以及职业院校等主体的职能地位及其权责利关系,对校企合作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等都以法律手段予以保障。

地方层面,在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地方性的校企合作配套法规条例、制度章程等。条件成熟的省市可以优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国家提供经验;条件不太成熟的省市可以开展相关的政策制度试点,逐步推进。2009年3月,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了法律依据。此后,不少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校企层面,校企联合制定《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企业教学环节基本标准》、《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制度文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标准、课程设置、专业结构、培养方案等制定详细明确的规范,确保校企合作的过程得到有效实施。

实践证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企业及学生的“多方共赢”之举。协同论为我们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用机制来保障校企合作的健康运行,从而确保校企合作实现预期的成果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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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华凡)

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etics

WANG Lia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etics,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can impel enterprises and schools to interact and coordinate with each other in resources use according to certain organizing and coordinateing ways,facilitate the system to develop in an orderly and stable direction,and then realize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1+1>2”.This paper proposed an operating mechanism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from three aspects:benefit distribution,the incentive system and guarantee mechanism.

synergetics;vocational educati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operating mechanism

G710

王良(1983—),男,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

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CE1012);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Z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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