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要法制,更要科学
2016-02-14姜超峰
文/姜超峰
城市规划要法制,更要科学
文/姜超峰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党和政府的领导机构几十年来少有的联名发文,足以说明文件的重要性。我认为,这是一份意义重大的文件,它出台于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新型城镇化大规模开始之际,出台于各城市新区的大规模扩张。老棚户区改造。产业结构调整之时,文件无疑对上述工作起着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这份纲领性文件共九章三十条,从多方面对城市规划作出安排。比如第四条规定,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批准;第五条规定严格依法执行规划,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建立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和督察制度;还有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和后评价制度、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优化街区路网结构等内容。
这也是一份迟来的文件。在过去的城市建设中,有多少城市的小桥流水、巍峨城垣、名胜古迹、自然景观毁于无知与愚昧。许多有识之士为之呼吁呐喊,甚至犯颜直谏,也未能改变乱建城市的行为。北京的城墙和门楼、苏州东方威尼斯的水汊河网永远消失了,那是中国人心头的痛。现如今,高楼林立,百城一面,数量剧增,质量堪忧,塌楼事件接连发生,令人惋惜。更有甚者,乱规划,胡作为,一届政府一个令,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安全事故。我在2014年的一篇文章《优化城市物流体系》中写道,2013年11月22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物流设施与人居混杂的惨剧。其实,这也是一个乱规划的案例。
痛定思痛,我们为中央的这一纲领性文件喝彩。它必定是总结几十年城市建设经验教训和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也是为建造与大国形象匹配的城市而制定的。我们去巴黎参观,无不为它的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而倾倒,要知道,巴黎城的基本格局是300多年前中世纪时期留下的。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在依法规划的同时,更要科学规划。回顾一下我这几年写的有关物流规划的小文,已经有不少的观点和牢骚。需要反复说的是,要慎重地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多方查找经验教训,反复筛选关键数据,深入现场考察测量,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更要把握传统继承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度,城市因传统继承而具备特色,因创新发展而保持活力。要真正把握中小城市城镇、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发展规律,根据当地特有的人文和自然禀赋制定该市的城市规划。正像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一样,也应该没有两个建设相同的城市。编制规划的人和批准规划的人都要极其负责任地编制城市规划,让规划经得起至少100年历史的考验。
我双手赞成这样一份文件的出台,但也对其中的一些规定提点看法。文件的第十一条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中规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提高到30%。我不知道这样一个硬性规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试验,至少推广的理由是为了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缩短建设工期、提升工程质量等是不能成立的,难道其他的建筑方式一定会垃圾遍地、尘土飞扬、工期拖长、质量低劣吗?还有,第十六条规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每平方公里,道路面积达15%。没有说明是否含地下,如此算来,道路的平均宽度应该接近19米,不知道城市是否有足够的土地。
说了许多,其实最重要的一条是:城市规划科学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