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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家“乐”思想及其对当代文艺发展的启示

2016-02-13杨俊铨

关键词:文艺伦理

杨俊铨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 上海 200241)



【文化学】

论先秦儒家“乐”思想及其对当代文艺发展的启示

杨俊铨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摘要]先秦儒家不仅将“乐”视作能够承载伦理实质的艺术形态,甚至将其视作伦理观念本身。他们严格遵循“和”的导向,恪守“礼”的标准,赋予“乐”以“道”,意图通过礼乐教化达到规范社会与个人的目的。他们的理论对中国当代文艺发展的启示在于:文艺理论的构建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优秀作品的创作要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文艺创作不能脱离具体时代与群众实践。

[关键词]先秦儒家;乐;伦理;文艺

一、先秦儒家的“乐”思想

学者梁漱溟认为:“礼乐之制作,犹或许以前人之贡献为多,至于伦理名分,则多出于孔子之教”[1]133-134。笔者的理解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者赋予了“礼乐”以深刻的“伦理名分”。具有“伦理名分”的“乐”在先秦儒家那里就有了双重属性:一是能够承载伦理价值;二是成为伦理精神的象征或伦理观念本身。诚如吴根友所说:“乐既是音乐类的艺术,也是有关于情感教化的政治与伦理”[2]26-49。

(一)“乐”何以能够承载伦理价值

“乐”能够承载伦理价值这一表述关涉到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乐”何以能够承载伦理价值?如果运用今天的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个问题很好说明。我们不妨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解释,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3]1。这个解释表明“乐”能够激发情感,当然也包括道德情感。从形式上看,先秦儒家那里的“乐”明显要宽泛,是一种集诗歌、舞蹈、乐曲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礼记·乐记》中的一段话可说明这种观点:“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从直觉上看,这种“乐”更能起到激发道德情感的作用。

先秦儒家一方面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述了“乐”伦理存在的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从“乐”的特性分析其能够作为伦理价值的载体。“从本体论上看,‘我’的存在是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能的前提”[4]289,他们特别重视“我”的存在,试图通过预设“我”这个实践着的伦理主体,为“乐”的伦理存在开辟可能性空间。孔子主张“毋我”,追求“修己以安人”,认为“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显然,“乐”在“成人”中大有作为。孟子认为人有善端,现实中的“我”偏离了原有之性,需要借助“礼乐”复兴。荀子的理路与孟子有所差异,认为人人皆有的“耳目之欲”可能为恶,但同样使“乐”教成为可能。至于“乐”自身的特质,荀子认为“穷本极变,乐之情也”,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这些表述让我们不得不联想到开头提到的今人代表性的定义。人类的情感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性,即所谓的“共情”。因此,“乐”不仅能真实反映人的情感欲望,也能激发共同的道德情感。由此,“乐合同”的原因在荀子那里得到类似于现代心理学上的回应。

(二)“乐”如何体现伦理价值

先秦儒家认为“乐”完全可以作为伦理的承载体。那么,“乐”如何体现伦理价值?他们不仅将“乐”视为能够反映伦理规范的艺术形式,甚至将其视为伦理精神的象征,或者伦理观念本身。

将“乐”视为能够反映伦理规范的艺术形式,通过所表达的内容传达伦理价值或规范,这种做法在人类社会伊始可能就出现。大量史料表明,原始人会借助载歌载舞的方式表达情感或想法。“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荀子·儒效》),先秦儒家通过系统的理论反思与架构,促使“乐”成为“和”精神的常态化载体。他们还就“乐”如何在实际操作中适当地反映或传播伦理价值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即“乐”必须要合乎“中”的原则。也就是说,“乐”要恰如其分地表达伦理的实质,正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作为综合性的艺术,“乐”要适当地通过诗歌、乐曲、舞蹈等听觉与视觉形式将背后的伦理精神传达给观(听)众。

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言外之意,“乐”同“礼”一样,不仅仅是呈现于外的形式,而是“道”的象征。“乐合同,礼别异”,“乐”有乐道,彰显的是“同”与“和”,能弥补“礼”带来的分离。因而,“乐”与“礼”并举才能成为“仁”的判断标准,从而整体上把握社会伦理中存在的“别异”与“合同”。[5]29-32至此,或许可以理解孔子为何对“八佾舞于庭”的反应如此激烈,因为“乐”在孔子的眼里不只是可供消遣的艺术,而是统一了“美”与“善”的政治与伦理精神的象征或伦理观念本身。

(三)“乐”的价值目标及实现方式

先秦儒家学者皆将“乐”的价值目标明确表述为“和”,“和”的内涵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身心和。“立于仁,成于乐”。乐不仅能刺激感官,给人带来精神愉悦,还能促使人修身成仁。其二,人伦和。“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乐论》中这段话涵盖了国家、家庭、社会等常见的人伦关系。其三,天人和。《周礼》有关于“大司乐”职能的论述:“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已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自孔子始,性与天道的统一即儒家追求的终极价值。孔子尊崇周礼,此观念在他的思想中得到体现。依照“修己以安人”的逻辑,个体身心和谐是最基本的追求,人伦关系和谐是个体身心和谐的外显,而最高莫过于天人和合。

“乐”的伦理价值的实现方式首先是“为仁由己”,先秦儒家注重“己”或“我”在道德修为中的作用,自然提倡“君子耳不听淫声”,主动修为。然而,如荀子所言,人有可能贪“耳目之欲”而不辨善恶,“新乐”的存在便是说明。因而他们并没有将希望完全寄托于个体内在,而将视角更多投入到外在,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制“雅乐”。依据“礼”,先秦儒家将“乐”分为“雅乐”与“淫声”,并明确反对后者。孔子曾将诗“皆弦而歌之,以求合于《韶》《武》雅颂音”(《史记·孔子世家》),亦曾“自卫反鲁”,使“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荀子更是主张自上而下的“审一以定和”。二是乐教。礼乐教化是先秦儒家实现个人修养与社会理想的重要主张。孟子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孟子·尽心章句上》)。荀子依据“化性起伪”,主张通过礼乐教化抑制情欲。而自孔子修订《乐》后,“乐”更以系统的理论形式被纳入基础教学科目。

二、先秦儒家“乐”思想对当代中国文艺发展的启示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艺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溯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文化发展史,先秦儒家的“乐”思想产生过巨大影响。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对当代中国文艺发展的重要启示。

(一)文艺理论的构建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先秦儒家的“乐”思想之所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论化建构。从整个先秦时代看,先秦儒家的“乐”显然是对政治分裂、礼崩乐坏的现实的回应,是对时代的反思与重构,虽无现代性的理论构建范式,但不失系统性。我们无法否定文艺理论的系统化对文艺发展的重要性,但文艺发展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在于发挥文艺应有的价值。因而,文艺理论本身也需要一定的价值预设。先秦儒家学者不仅肯定“乐”对伦理实质的承载功能,还试图将“乐”本身伦理化,将其视作伦理精神的象征或观念本身。他们严格遵循“和”的导向,恪守“礼”的标准,赋予“乐”以“道”,意图通过礼乐教化达到规范政治、社会秩序与人们日常行为的目的。由于认知理论的发展,当代文艺理论工作者对文艺本质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始终离不开对价值的考量。文艺无疑具有审美价值,但同样能赋予其伦理价值。

(二)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要与文艺宣传教育功能紧密结合

先秦儒家学者非常重视“乐”的制作,如前文提到的孔子将诗“皆弦而歌之”。同样,他们也认识到“乐教”的重要性,为了“仁声”能传播开来而奔走呼号。好的艺术能承载美与善,这就需要艺术创作有严格的价值标准与正确的伦理导向,“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6]。今天的文艺创作不必像先秦儒家那样恪守“礼”,指向“和”,但同样需要遵循善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体现着当代中国的伦理精神,因而,文艺创作要彰显公正、自由、平等等核心价值,借助大众传媒引导人民群众走向美与善。如同先秦儒家遇到“新乐”、“淫声”等挑战一样,当今中国也面临大众文化带来的挑战,诚如T.W.Adorno所言,“大众文化是自上而下强加给大众的,文化工业在大众传媒的技术下批量生产格式单一的产品,并引入一种巧加包装的意识形态,用虚假的快乐让大众沉迷于这些肤浅的审美趣味的文化产品中,过着平面化的生活,而不去探寻本身更有价值的活动的大骗局”[7]99。面对挑战,先秦儒家学者并没有止于口头上的“放郑声,远佞人”,而是身体力行,使“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作为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当代文艺工作者也应有这种使命感。

我们也看到,先秦儒家“乐”思想在现实操作中曾遭遇挫败,这与其不合时宜、脱离群众等缺陷有关,也给当代文艺发展提出警示:其一,当代中国文艺的发展不仅要关乎时代,还要合乎时宜。先秦儒家学者,如孔子、孟子、荀子等,不仅在理论上关乎时代,还在实践上积极作为,然而,在国家分崩离析、战乱频仍的残酷现实面前,统治者们显然无暇顾及温和美妙的“乐”。从这个角度讲,他们的理论不合时宜。若想延续文艺的生命力,当代文艺工作者必须紧跟时代,准确地把握时代信息,使理论的构建符合发展着的实际,不守旧,不空谈。其二,当代文艺发展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先秦儒家多从“王道”治理的角度阐发“礼乐”教化的作用,没有充分考虑到在民众生存尚且面临严重威胁的社会中,少数高层设计很难得到绝大多数底层民众的回应。试想,文艺及其理论如果能根植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可能会引起广大底层民众的共鸣,使他们能主动接受礼乐精神的熏陶。当然,这一设想在相对封闭的农耕社会很难实现,但在大众传媒发达的今天,很有可能成为现实。

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时代,良好稳定的环境为文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文艺发展如果能紧跟这一时代主题,以其独有的方式推进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构建,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无疑会得到政治与社会治理阶层的支持。另一方面,文艺创作如果能深切观照现实社会中的普通人,观照人民生活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的冷暖、人民的幸福放在心中,把人民的喜怒哀乐倾注在自己的笔端”[6],借助文艺特有的感染力,自然能赢得民众的广泛认可与支持。当然,寻求认可并非曲意逢迎,文艺应当能够反映时代,引领时代,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念,如此才具有真正的时代性。换言之,文艺只有在当下的时代中有所作为,才有可能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才能提升自身的生命活力。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吴根友,黄燕强.经子关系辨正[J].中国社会科学,2014(7).

[3]赵宋光.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4]杨国荣.伦理视域中的自我[G]//杨国荣.思想与文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马振铎,徐远和,郑家栋.儒学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6]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文汇报,2015-10-15.

[7]T.W.Adorno.The Culture Industry[M].London:Routlege,1991.

【责任编辑张琴】

[文章编号]1672-2035(2016)01-0024-03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杨俊铨(1990-),男,安徽潜山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在读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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