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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良知”:一部书册的研辩文化价值的梳理
——写在《工部厂库须知》版行四百年、再显七十五年之际

2016-02-13连冕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须知

连冕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4)

“公共良知”:一部书册的研辩文化价值的梳理
——写在《工部厂库须知》版行四百年、再显七十五年之际

连冕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4)

由历史文献寻找曾经的公共治理、经济生活经验,已逐步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的一种新手段。然而,碍于解读能力的局限,研究者往往无法更深入地进行探寻。此外,对于文献本身的精谨理董,对于学术史脉络的基本掌握,也是深度研究的必经过程。而在中国古代并不多见的此类史料中,明人何士晋汇纂的《工部厂库须知》,是一部较为合适且有针对性的专门例证。只是,自其版行约400年后,也即于民国间被重新发现至今,近75年来,特有价值的文本细读,才随着一路的磕绊而真正开启。为了更好地了解此部历史时期公共机构的管治专册,则首先有必要对其从史学研辩的线索及相关层面上,进行彻底地爬梳,以便收获更有创见的新成果。

明代;文献;学术史;公共部门;治理

如若,能将《工部厂库须知》①,这部物理形态上并非格外厚重的书册,放回到历史的河流之中,那么,它好似莹亮浪花般的“跃出”,以及向着黑沉漩涡的“隐没”,实在又与一连串令人颇感奇谲的“戏剧性”事件,紧紧相扣。而郑振铎,是近代较早的“公共化的良性知识”的发现者之一。

所以说“公共化”,即指藉由社群内足可推进共享的“话语能力”,进行绍介、做出荐举,继而将旧的、或已消失百千年的,当前又确能资以利用的“良知”、“真识”,重新引入一种超越“私家秘藏”、“口传心授”的“绝学”式的,可供大众反复比勘、检验的科学研辩领域。故而,当是继郑氏主持的《玄览堂丛书》刊行后,可查考到的较早直接运用《厂库须知》作为研究支撑的学者,在大陆地区应乃中国史及经济史学家白寿彝与王毓铨,及后来成为中国海关史学家的陈诗启,而于海外,则是中国经济制度史学家杨联陞。

第一阶段:引证与路径 (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代)

1954年10月,白、王二位于《历史研究》共同刊布 《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一文,主要就工匠供役情况及连带的产品质量等,4次引证《厂库须知》。[1]此系早期研究匠役制度的经典手笔,立论主要站在封建社会的“人”的问题之上,并未有清晰的“经济史”倾向,仍紧扣着“阶级分析”暨“剥削与生产关系”的“政治史”,而《厂库须知》也仅乃错杂于以各代官私史册、政书为重点的引证材料中的一部。至1956年7月,白氏发表《明代矿业的发展》,议及“民矿”和“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物品交换价值时,方大段利用了《厂库须知》内的“物料单”,[2]也才拉开了后来由社会经济史、区域经济史角度,切进朱明铜矿、采煤、制铁业等问题,并适量叙及该书之序幕。[3]

至于陈氏,约在1955年12月,《明代的工匠制度》刊出时,亦曾引证《厂库须知》。[4]1958年3月,于其论文结集《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内之《明代官手工业的组织》与《明代官手工业物料的供应和管理》篇,当论及“工部领导下的官手工业组织”和物料供应链上下游相关细节时,除了《明实録》、《明会典》和部分方志外,便是大量依赖《厂库须知》所罗陈的材料。[5]

而就版本学上,比对这3位早期征引者所选取的内容,很快将发现,他们均应利用了 《玄览堂丛书》,①但竟也同样未对该书,包括汇纂者何士晋等,做过什么评价。惟,陈氏的研究毕竟较细致而微观,在“阶级性”之余,更真切触及到了制度操持层面的不少内在规律,因而也更加明白地驶向了“经济行为分析”的“航点”。②

1962年3月间,杨联陞则于巴黎“法兰西学院”完成的4次法语讲演——“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中,对《厂库须知》做了3次郑重引述,并将之目为一部“有趣的书”,透过它,“我们得到许多明代行政黑暗面的第一手资料”。③约1年后,在中国大陆地区,王世襄于《文物》杂志第7期发表《谈清代的匠作则例》。对于他,这或许是头尾约半个世纪的“则例”研究生涯的启动标志。其内,王氏悉数了从 《考工记》《营造法式》《梓人遗制》《元代画塑记》《鲁班经匠家镜》,再到 《龙江船厂志》《工部厂库须知》等,这些“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则例的性质”的专书,而特别是最末者,“和清代官书工部则例(有)更多相似之处”。[6]如果说,前几位系由制度、经济史的维度关注《厂库须知》,并遵循了以“私家著述补充一代正史”的逻辑,那么王氏恐怕更是首次从该书中,解析出了“物质文化-造物史”和“工艺美术-设计史”的内涵。到了1980年左右,当他发表“明式家具”系列论文时,该书也成了一个可具体化的,能作为某类形制的指称源头,而被直接采纳为支撑其科学化论述的文献史料证据——比如,关于北京匠师口中所沿用的“接桌”。[7]

到了1985年10月,科学出版社印行《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于其第15章第5节,由王璞子撰写的《〈工程做法〉评述》中,④在论述清代被称作“工部律”、特具影响的专著《工程做法》时认为,该书势必参照、承袭了明代的“事例旧文件”,[8]547-548另外:最明显的,清代官工物料名制规格,产地供应多本于明代所行,直接引録于明《工部厂库须知》一书,可见此篇渊源所本。这说明,王璞子不仅如王世襄那般关注《厂库须知》,甚至藉“名物制度史”认为,起码就清代中央官署的“物料”论,与明代的表述,也即与是书,实质上未有多大的偏离,纵然他也曾说,其内“记载建材名目规格,极少涉及工程造作”。[9]5王璞子逝后,1995年由其于生前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刊布的,《〈工程做法〉注释》书前《说明》中,编者透露: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北京故宫博物院古建管理部便已着手整理满清工部的 《工程做法》。[9]3也即,或与王世襄几乎同时,建筑史研究领域,尤其在建筑工程技术层面,便已从物料运用与管理的角度,开始综合探寻《厂库须知》的种种价值。

倘能允许我们“跨时代”“跨学科”地观察,《〈工程做法〉注释》所贯彻的学术主张,实际还是一种隐性的,具备“准‘历史比较’”①意识和“历史社会学”②特点的定量式钻研——其“数据化”的整理手段,折射出潜藏于表面之下的,以现代科学方法为背景的研辩观念。而该书最特别的“表列体”编注手段,也恰恰提醒我们,或可将之借用于《厂库须知》的整理上,继而打通经济制度史与物质文化史之间的“壁垒”。

不过,回过头看看,将《厂库须知》的引证式讨论推而广之的,当属黄仁宇于1964年提交给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博士论文《明代的漕运》和1974年出版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一种必然,在两书的《前言》与《致谢》里,黄氏提到了杨联陞对其写作草稿的直接影响,[10]2而前书最末所附 《文献目録注释》的第5节《漕河的行政管理及相关制度》中,更有专段议及《厂库须知》:[11]238

何士晋编辑的《工部厂库须知》以较长篇幅列举了北京的宫廷供应品。③该书最后一部分收録的数据,反映了17世纪初明廷在各省各府州通过供应渠道征收了哪些物品,随后通过漕河运输到北京。

虽引用多处,却论评简短,但它还是说明了,黄氏观察此书的视角,比之杨氏看作“有趣的”行政专书,已大有拓宽:通过漕河的输运活动,将物品与人的生产、消费等行为贯穿,继而从最基本的“物质文化”延伸向“形而上”的税费征稽等制度设计,着实是高明不少。于是,就黄氏自身“征引系统”进行内部比照,其后不仅明确指出所依靠的正是“玄览堂丛书”提供的版本,且所获成果,显然更具有“史学史”上的开创价值。

若再扩大考察范围,国外汉学研究领域,李约瑟[Joseph Terence Montgomery Needham]当然是位不折不扣的关键贡献者,其中也必要包括他和同行们对《厂库须知》的发掘。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物理学及相关技术”的第2分册“机械工程”部分(剑桥大学出版社,1965年梓行),讨论到“国家工场”的各色情形之际,其曾专门议及:

明清时代工部的活动就可以构成一本书。能够在所收集的物品册和申请单中体会言外之意的读者,可以从何士晋在1615年编的《工部厂库须知》里找到一个关于工部工厂、工场和仓库的资料宝库。

为此,他们还“不止一次”地进行引证,[12]18即于第5卷“化学及相关技术”第7分册“军事技术:火药的史诗”(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梓行)的“抛射武器·从爆燃到高爆-硝石含量的增加”段落中认为,于该书内“可发现17世纪早期在国家工厂里制造火药的细节”,而该分册的“参考文献”部分,还为之给出了一个相对冗长,但颇贴切的英文译名:“What Should be known (to officials)about the Factories,Workshops,and Storehouses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④

我们觉得很有必要用直译的方式,透过这串并不一定惹眼的拉丁字母,而将李氏的理解诠释出来。实际上,这也能够初步解开西谛那些只言词组留给后人的疑惑,也比之 《中国历史大辞典》精炼的定义——即“是书述明代工部职掌、条例及所属厂库诸项规则”,[13]766更具“养分”:乃“(为相应官员们)知晓并掌握,由负责国家营造的‘工部’所属的,那些工厂、作坊和仓库内,必须了然于胸的各种情况”,而准备的一部专门“手册”。

至于法国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在20世纪70年代初成稿的《中国社会史》里,谈到明代精神生活于1550至1644年的“勃兴”,继而引发“科学意识与对实学的新关注”时,将1615年左右的《厂库须知》,及1628年王征与德国耶稣会会士邓玉函[Johannes Schreck]合作的 《远西奇器图说》[14]182-183、1637年宋应星《天工开物》、1639年徐光启《农政全书》并提,并与李氏几乎同调,甚至可能是直接沿用后者的见解,认为该书“内含关于中国技术史的丰富内容”。[15]390

如此,约自20世纪40年代郑振铎等人的重新发现以来,《厂库须知》第一阶段的“现代学术行旅”,便以3个方向作为“公共知识”的“传播出口”(即“阐释-研辩路径”,或“维度”),为日后的深入研辩提供了必要的启迪:

首先,是“政治与制度”层面。此乃一条传统的“路径”,由其而来,最直接的联系便是关于明代,特别是明末万历、天启、崇祯3朝的政治运行,并引导向对朱明覆灭因由的种种考辨、批判及新的探寻。不过,仅就这样的角度展开,该书的核心,即那些“有趣”的“物品册和申请单”,恰恰更难被揭示出多少发人深省的答案,除了一味痛斥腐败、黑暗和治理的无能、失效之外。

其次,是第二条“路径”——“经济与管理”,便因“宏大叙事”的某种“无力”而生。陈诗启、黄仁宇等的努力,即是在如此一个更实际,也是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断面上措手。他们的收获,也是在承继了“政治制度”方向上的直觉式体悟后的,一类更趋“微观”的推进。只是,此“微观”仍残留着“沉默人格”的角色特征——它们只是“供应表”上的名目,当然也仍仅能为“宏大”的“顶层设计”,提供些或还称得上必要的 “脚注”。此情此景,一如明清史专门家李洵于1979年左右,论及“《明史·食货志》的编纂学”之“史料来历”时,也只得含混地提到过的那样——“何士晋书,史志编纂者,似皆有参考”。[16]

第三个“维度”,即“物质与文化”方向。基于不同研究者所能窥知,或者是所能揭示出的不同侧面,其内还可再做细分,主要包括:“名物用度”语境,以“杂件”为代表;“军事执行”语境,以“火器”为代表;“机械工程”语境,以“建筑”为代表。惟,此3种“语境”小类,也有层级递进关系,即“杂件”乃表象,“火药”系初步的升华,而“建筑”方为综合运用。事实上,以此3小类为核心,所投射出的3个方向的“文献群”,基本涵括了《厂库须知》的关键载记内容。更因它们均笼罩于同一书册的写作框架之下,其间自然也有着不少共通点:例如,除了能够被归入“物质文化史”的范畴,还可以像李约瑟等人那般,将之转入“科技史”的研辩空间。

第二阶段:多元与复合 (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叶)

20世纪80年代,中国历史研究界及海外汉学界全面复苏,关于《厂库须知》的研辩也得以逐渐摆脱引证模式,步入新的大面积深化阶段。而“经济与管理”层面的研究路径,算得上较成功、也较早地得到了延续。1982年4月,《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刊发许敏《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召商买办”初探》即乃先声。该文主要沿袭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陆史学界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又有进一步拓殖。其细节化地分析了“召商买办”于明中叶后(即“嘉、万年间”)社会生产力提升之际,如何渐次成为政府实际操持的必然选项,在涉及具体的商人构成和商品类别、数量等等后,试图厘清货币与商人群体的关系,继而如何作用于“召买”行为,及正、负面之影响。[17]185-209不过,许氏的核心手段,仍主要为“引证”,且特别集中于《厂库须知》前两卷所收载的,何士晋等相关中层官吏的 “题本”——这类叙述体例稍显完整的材料上。由此,足见其颇受政治制度史研究方法所左右。

1985年8月,《东北师大学报》发表赵毅《铺户、商役与明代城市经济》一文,虽未有大量引证,却是在学术史上较早地将《厂库须知》所提供的材料,明确设置到 “城市经济史”“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背景内。[18]直至21世纪初,因高寿仙发表《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一文,则更将类似手法,运用到万历朝前、中、后三期的《万历会计録》《宛署杂记》和《厂库须知》的,横向且更称周详、精细的比对上。

高氏议及,“该书自卷三至卷一二,详细记载了工部所属各机构‘会有’‘召买’的各项物料数额及单价,以及一些部门的劳务价格,总数达400余种”。[19]换句话讲,《厂库须知》收録的那些,有趣且在其他文献内颇罕有的、大篇幅物料价值等记録,实际可被视作经济史极鲜活的时代标本。他甚至认为,尽管前述3部专书史料 “只能说大体反映了万历年间北京市场的价格水平”,但“绝大多数物品都只有一种价格,它们作为招商买办的标准价格,反映的应当是各种物品的中间价格”。

另外,透过其总结出的各物品市值与变动情况,不单较明白而集中地呈现出了当时的人工劳动报酬,我们因此还能窥知《厂库须知》所罗列的名物类目,即包括:食料、调料、燃料、草料、香料、颜料、漆料、金属料及其他杂料;更有服饰、乐器、文房、家什,炊煮餐饮具、一般用具,茶、糖、酒、灯、烛、纸,丝及制品,棉、麻、毛、皮、角及制品;和相关动、植物等等。不过,同年,高氏的《明代时估制度初探——以朝廷的物料买办为中心》一文,仍将研究重新绕回对历史财政制度的探寻。[20]只是,此种关注,最早还能追溯至台湾邱仲麟的《人口增长、森林砍伐与明代北京生活燃料的转变》与高氏的 《明代北京燃料的使用与采供》两文上。[21]

稍作总结,就宏观“经济与管理”角度的展开,对于《厂库须知》,还是主要体现在“引证”式的论述支撑中。如,2000年徐东升完成的《8-19世纪初中国企业与经营管理》、2009年王海妍完成的《明代捐纳研究——以文捐为考察对象》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梁科完成的《明代京通仓储制度研究》、2013年周琳琳完成的《明代府州县仓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①值得注意的是,梁科的研究,乃首次较成功运用《厂库须知》单卷内容,而进行专门辩证者。其能突破宏观局限,充分吸收文献所提供的数据“养分”,将之尽力落实于“微观”,即“仓场”的可能修筑、运作上。而徐东升论文,则显然借鉴了王世襄早年的理解,即“其作用与宋代的法式是一样的,为官营企业生产提供标准,使工人制作各类产品有据可依”,[22]107但却流于笼统、空泛,甚至莫名地忽视了“标准”问题之下的经济核算,最终竟映照出某种理论路径的倒退。此“倒退”,藉2000年王毓铨主编之《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第5章就“官手工业”等的讨论中,其对《厂库须知》仅简单罗列式的引证,也可见证。[23]273-325

而上述提及之“标准”,倒确于“标准化”和建筑史研究领域内有所推进,更隐含了关于“质量管理”观念的细节辩证。1980年,科技史家严敦杰于《标准化通讯》发表《中国标准化史的研究》一文,首次从标准化及数理统计角度,尤其是与“优先数”[preferred numbers]②相似的算法层面,分析了《厂库须知》对熔炼黄铜时的“抽样检验”问题。[24]44在1984年印行的《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中,由朱一文撰写的“企业管理史”部分之“中国古代标准”词条,再次肯定了《厂库须知》于“标准化”技术发展上的作用。[25]4-51988年,叶柏林、陈志田《标准化》一书的首章首节,关于“标准化”历史的回顾里,则沿用了相同的提法。[24]441而在可能的实际情形中,其又将如何操作?《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生产管理”部分,由廖永平撰写的“质量控制”条目,则依据《厂库须知》所提供的内容,尤其对制钱熔铜的质量“抽样检查”,作了简要的议论。[26]到了1989年,岳志坚主编的《中国质量管理》一书,在描述“古代质量管理的内容”时,更是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细节铺陈。[27]22-231990年,《标准化词典》梓行,《厂库须知》因“涉及到不少有关标准的问题”,[28]113而正式成为标准化领域里一个特定 “名词”,只是其英文译名“Notice to Factories and Storehouse of Industries”,即“工业部门所属工场与仓库的告示”,染上了更强烈的“官方强制”色彩。

那么,与李约瑟等人的迻译相较,中国研究者是将该书特别标示的“须知”两字,对照为指“通知、布告”或“注意、启事”一类义项的“notice”。尽管,在“工部”[industry]一词的对译上略显偏离,但也恰恰从“现代西方工业制造”这样的“概念变革史”和“隐性‘比较史’”(即“准‘历史比较’”)侧面,说明了旧时的“标准化”意志,在“文官系统”所控制下的中央造作、仓储等部门内的别样地位。而1988年出版的祝慈寿《中国古代工业史》,则更早选择了如此思路,将《厂库须知》置入其不加区分的“泛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29]634-646

不过,很显然,即便在经济史研究界,“以机器代替人工来生产各种货物与劳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或即“近代工业化”),而其于中国的时间节点当晚至两次“鸦片战争”。[30]767-768否则,我们最好只称之为“早期工业化”,或即“近代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发展”(“使得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甚至超过农业所占的地位”),而《厂库须知》循着时空逻辑看,恰恰处于“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嘉、万时期,也即中国“早期工业化”的最可能开端上。[31]1,18-19

此外,不论“原始”、“早期”,抑或“近代”,与“工业化”伴生的,除了“标准化”,还有“计量化”,及暗藏于内的一个极关键“母题”——“统计”。真实的情状是,所谓“抽样检验”的运用,本身便已踏入统计学所要考察的区域,即“抽样法”。甚至有论者指出,《厂库须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较之法国数学家波莱司于1800年为估计人口总数而进行的出生人口统计抽样“早近300年”。[32]

而建筑上的“标准化”,何伟于2010年完成的《明清官式建筑技术标准化及其经济影响》硕士论文中,在部分选用了“区域经济史”等领域前辈研究者的成果后称,“《工部厂库须知》一书为明代后期进行的营建活动提供了依据,使建筑工程精确预算成为可能”。[33]68“精确预算”的基本保证,就是质料的相对标准化运作,包括制成、采买、保固、汰换等等,否则不论物价如何控制,其理性的“计划目标”,恐也势难实现。

但,《厂库须知》之所以刊行,正好又从另一侧面说明了朱明王朝后期,经济、生活中较大范围内出现的“精准观念”,与当时社会、政局动荡间的剧烈矛盾。也是在如此的冲撞之下,才诞生了这样一部期许以之“治乱世”的簿籍。只是,其可能的效力,恐怕在戎马倥偬之际,确也难以逐项又全局性地发挥。因此,我们自然也无法肆意高估该书的历史功用,及那些仅存留于纸面,而未必得到彻底贯彻的各色操持。不过,在第二阶段的研究中,典型的成功者,也恰是从尝试摆脱宏观上的政治、经济话语出发,而即由诸如“科技史”等,更偏近于微观检视的“物质文化”领域起步。

1991年7月及10月,《文物春秋》、《自然科学史研究》分别发表周卫荣《我国古代黄铜铸钱考略》与《中国古代用锌历史新探》两文,1992年9月,《文物春秋》刊布其《“水锡”考辨》一文。[34]周氏主要从事冶铸化学、金相学研究,尤精古泉制造及定量检测分析,其后两篇专论,大量使用并论述了《厂库须知》所记载的矿物材料,继而将该书的定性文字,落实为可供实验的定量“参数”。特别是关于“黄铜铸钱”“水锡”及“用锌、用铅”情况等方面的探寻,截至2003年,周氏及合作者主要在《厂库须知》的支撑下,约计完成了7篇成果报告,[35]较系统地从历史语言、文献考订、民族调查、文物考古、数据提炼、工艺实践等多重角度,为该书向现代“公共知识”的转化,提供了一种较理想的模式。

不过,建筑史暨古代营建技术研究领域,对《厂库须知》真正运用的新开始,似乎也要晚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且主要局限在“琉璃构件”及其釉料层面。如,较早因之而提及该书的,当系于1982年出版的《中国建筑材料年鉴(1981-1982)》里,张新国等的 《古代建筑材料的明珠——琉璃瓦》专文,[36]而1987年刘翮天在《陶瓷研究》发表《建筑琉璃》,亦见类似的引证。[37]1993年6月,胡汉生于《古建园林技术》杂志,首先摘编其书“琉璃、黑窑厂”卷内容,而成《明代琉璃构件的样制与名称》短文,[38]乃较早的专门化整理成果。

胡氏更于1997年《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1辑)中刊布《北京故宫交泰殿创建年代考》,[39]132-133初步运用前述文献与地上可能实物互参,既说明了该书的真实性,还间接得出明清内廷、陵墓主体建筑之间存在着的密切相关度。由此而起,至2010年9月王光尧出版《明代宫廷陶瓷史》,于琉璃窑炉和原料来源等的技术与制度层面,[40]309-324以及 2010年11月李合等刊布《北京故宫和辽宁黄瓦窑清代建筑琉璃构件的比较研究》,并2013年6月发表《北京明清建筑琉璃构件黄釉的无损研究》,[41]以及2013年7月王文涛发表《关于紫禁城琉璃瓦款识的调查》诸篇,[42]才终于透过宫廷所用建筑“琉璃构件”这个切面,综合排比文献,转化相关配方史料,尤其是藉助现代定量检测工具,在现存历史实物证据的调研上展开尝试,而对胡氏前所揭示之内容,在学术史上获得了一些更明确的成果。

当然,就总体而言,历史建筑研究界在此所言“关于《厂库须知》的学术研究史”第二阶段里,对该书记载的材料之运用,也是有其不少天生和实际的缺陷。反过来讲,也因其绝非单纯的营建类官书,①或所谓“建筑古籍”,更无怪乎那些厮混于“艺术设计”领域内低下的浅薄觊觎、附庸者,在毫无学养、不具基本历史语言分辨力的情况下,又不知耻地闹出将书内屡遭痛斥的太监的别称“貂寺”之“寺”改作“饲养”之“饲”,将“题本”[43]413-432之“题”改作“提出”之“提”,将行贿“折干”之“干”改作“干净”之“干”等等,荒唐、不堪的鄙陋笑话。甚至,为了炫耀“学问”、猎取“头衔”的狡黠私心,竟不惜摧毁珍贵文献的“原生价值”,如将书内明人蔑称“奴儿哈赤”的,煞有介事地改为“努尔哈赤”,更将全书的特殊标号,为了操作其勾当的快捷、讨巧而悉数删除……

尽管,上述“盗墓挖坟”般的畸态“清理”,均是该书重现后,作为呈予大众的“公共知识”,所必要直面的险恶世情之一,但其种种恶状,总难免令前辈、时贤艰辛的发掘、爬梳之功,特为蒙尘。如此,在更加狭义的“物质文化”领域,即工艺、设计界对《厂库须知》的探查,也就因此显得失语。这,除了其本身可笑的文献掌握、解读水平外,实质研究的极端不规范,速成的眼前利益等等,也统统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不过,中国台湾的吴美凤,倒算是不多的几位,在第二阶段中,较早由“家具史”层面,初步成功引及此书者。其2003年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盛清家具形制流变研究》,在叙述晚明宫廷家具时,选用了何士晋等人关于万历龙床形制和耗资的记录。[44]64可哂的是,此段内容,包括吴氏原话,后来同样被个别“伪专家”所“照单全收”,以构成其仅有零星几根朽烂支架的所谓“研究格局”。

那么,“物质与文化”层面展开的重任,一度还是落到了“政治制度”与“经济管理”两相复合的领域。即在第二阶段末期,出现将《厂库须知》所提供的内容作为关键分析“数据”,而措手于军事经济及营建管理等层面的“制度问题”的讨论,从而也形成了本阶段研究一个更显著的特点。较突出者,包括:李伯重 《万历后期的盔甲厂与王恭厂——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研究》,王毓蔺 《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造地域的空间变化和烧办方式变迁》《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办过程的考察》,和王大文的硕士学位论文《明清火器技术理论化研究》。①此数篇虽晚出,但其间的共同倾向,正是站在“物质文化”的立场,以《厂库须知》所登载的数据、流程、模式等为依托,于政治、经济相关事件及其运作的大背景下,有侧重且“写实”地勾勒了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经营等的,诸般潜藏于“窗体”之间的复杂规律。

尤其是李伯重是篇,格外专精于《厂库须知》描述制作军械、火药的“盔甲王恭厂”卷,并藉之较完整地考察了从中央到地方军器制造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首次提取出了两厂可能的员工人数、日常工作,以及产品种类、数量;详加考证出了明末南、北方烽火频仍之际,透过该书而呈现的,冷、热兵器交接时代的,种种争战械具及其制备逻辑。遗憾的是,李氏的结论却显苍白,仅只匆忙将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的颓败,归因于“国家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式的必然。[45]208如此煞尾,也足见深受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影响。故而,我们不得不认为,纵然进入研辩史的“第二阶段”,即由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可是在狭义、单纯的“政治制度史”层面,能够借力于《厂库须知》,而做出新的、更详尽的成果者,却又实在罕有。

范金民、金文1993年刊行的 《江南丝绸史研究》,倒是较早地从“物质文化”与“政治制度”复合的角度,或者说就是从“区域经济史”层面,在论及“明代中央织造机构”各“局”“所”的政治构架和职能之际,简单引述了《厂库须知》。[46]106,113当然,这一切又均和《厂库须知》所流露出的强烈“政治经济史”气息密不可分。只是,在另一类释读能力的指导下,或许还能投射出另一组“光斑”,即“法律史”的意涵,这倒可以填补某些“政治与制度”上的研辩缺憾与空白。

较早由此角度正式切进的,当属罗豪才1988年主编《行政法论》中“行政监督”之“产品质量监督”一节——其承袭“古代标准”讨论思路,提到了明代熔铜质量抽样检查之事。若反推编写者的逻辑,即《厂库须知》已被纳入古代行政法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框架。[47]289,2911995年,宋伟、茍小菊发表《中国古代科技法制史刍议》,[48]仍沿用“产品质量的法制化管理”此一命题来分析《厂库须知》。不过,其又恐怕是从“科技法”这个“部门法”的古代思想与措施角度,对该书首次做了学术史上的必要展开。到了2005年,易继明《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自由:科技法学导论》一书,延续了前面“科技法”的逻辑,但更明确地指认《厂库须知》即为明代科技立法的新措施。 [49]218

而中国法律史学者杨一凡,也保持了对《厂库须知》的关注。1999年,其向“第八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的《明代法律史料的考证和文献整理(提纲)》一文,[50]26是现代继郑振铎、顾廷龙等之后,再次由历史文献学,尤其是专题、专门、专科化史料整理的面向,指出了该书作为明代稀见法律簿籍的独特意义。至2002年,在反驳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观点的讨论篇章里,其便将《厂库须知》归入明代与经济相关的“单行法”序列。[51]164

同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郭婕于博士学位论文《明代商事法的研究》议及对商人的管理制度“商役”时,也出现了虽近乎“制度史”而非全然的“法律史”范畴下的简单引述。[52]35承此,于2012年姚国艳出版的 《明朝商税法制研究——以抽分厂的运营为对象》中,[53]12才在“商税法”这个更具体而微的古代法律、法规类型上,对《厂库须知》的新的专门运用,有了些许推动。不过,若再回到2004年,艾永明于《中国法学》发表的《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则更准确地言明,《厂库须知》系“经济行政管理类”、于成熟期行政立法操作下的法律形态的表现之一,系李唐以降的“文法”,而非表面上之“刑书”。[54]这已开启了从理论层面,将前文罗氏、杨氏等的观念作了具有专门化色彩的新的综合。

但,美籍学者姜永琳2005年刊布长文《从明代法律文化看中华帝国法律的刑事性——向杨一凡教授请教》,[55]116-117就着法律执行可能的历史逻辑,更加清醒地提出:

《工部厂库须知》。这本身不是政府颁布的法律。而是何士晋私人所汇集的法规。(杨一凡教授将此书归为经济“单行法”,似为不妥。)其中绝大部分无保障措施。仅是在其中的《巡视厂库须知》中有“罪及书役”“库胥究明重处”“罪及该吏”等刑法词语。

姜氏于该节末,另有颇堪思量的一段话,似乎又彻底取消了人们从“法的形式”上对该书的种种分类假想:

总之,就笔者手头现有的资料看,杨一凡教授所开列的这些单行法规都具有着刑法的性质。它们或是运用自身规定的刑罚,或是援引律例等其它刑法,保证其行为规则的实施。它们都不是“行政”“民事”等非刑事部门法律规范。笔者认为,明代只存在刑事法律,其特征是其刑事法律规范存在于多部法律文件中;而《大明律》以及《问刑条例》是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凡是设有保障措施的法律文件规定的都是刑罚;凡是没有保障措施的法律文件都要依赖《大明律》和/或《问刑条例》来贯彻实施(“法外用刑”则自当别论)。明代法律的刑事性和《大明律》的核心作用典型地体现在该律的“不应为”条:“凡不应得为而之者,笞四十。(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此条的功能在于拾遗补缺,将《大明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无穷”。任何有违统治者意志的行为均可以此条此律定罪施刑。在这样的法律体制内是没有“行政法”或“民法”的空间的。

这个显系追随“民刑不分”(即“明代的司法实践是刑事法律实践”,“在他们的法律观中,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和‘刑事责任’的区分”,所以“明代的法律文化就是刑事法律文化”)观念的批评,[58]123-124或许多少影响到了2006年当为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杨氏在修订先前撰写的词条“明代法规”,即论及“辅律”之“例”时,还是将新添加的、“内容涉及到诸司职掌、行政、经济、军事、刑制、教育、科举、监察和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厂库须知》在内的书目,谨慎地定义为“明代条例及条例汇编性文献”,[56]366-367而未确指其可能的“规范”与“专科”属性。

虽如此,但细玩姜氏该篇,在其看来《厂库须知》只是被“私人所汇集的法规”,而且因“绝大部分无保障措施”,不过偶见“刑法词语”,恐怕也算得刑事法律。加之“区分部门法律除了看其调整对象外还要考察其调整方法(保障措施)”,[55]118所以该书更不是“非刑事部门法律规范”,只是具有那么些“刑法的性质”罢了。此处唯一的问题在于,本质上,他也没能给出明白的说辞,即《厂库须知》到底算作何种类型的历史文献,是倾向于或服务于有效力的刑事法律、条例、法规,或仅为毫无约束力的决议性文件、汇编性文书,还是真的不过乃何士晋一厢情愿编辑出的、供个人使用的参考手册。

不过,最终欲要得出答案,怕也绝非简单地说一句“刑法性质的法规”那么轻巧。而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向,仍当推罗豪才等近年向中国引介的“软法”概念,①虽然依姜氏看来,这还是“利用现代法律理论来分析中华帝国的法律现象”。可我们自然也不该忘却克罗齐[Benedetto Croce]的名言,总归“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第三阶段:文献与理董(21世纪初至今)

就总体而言,第一阶段是“发现”的延续,第二阶段是“研辩”的开始,而21世纪前10年,叙述《厂库须知》的“学术史”,则必要面对“如何回归材料本身”的现实情状。第一阶段的3种“路径”和第二阶段后期对此的“复合式”讨论,无不反映了研究者试图藉助各自的知识背景,而进行更理想的运用与诠释,只是仓促间的引证往往无以获得可喜的丰收。不过,李伯重前述约于2011年完成的篇什,倒是个不错的新开端,其也表明,对《厂库须知》一类较特殊,且有明确专科化倾向的历史文献的研辩,终须依赖于切实进行的“识文断字”式的全局梳理。

1999年,白瑛刊布 《论知识经济与建筑管理》文,倒是首次在“现代知识社会”这个大背景下结合“管理学”思维,而将《明会典》与《厂库须知》并提。对前者的议论,虽仅短短半句话——“似保留有关建筑的公文程序”,[58]也仍不能说是“回归原典”,但却中肯地阐发了该书的根本特性:即与《会典》这种传统上“记载一代典章制度之书”(“专重制度法令,不详叙史实”),[13]1095有着密切联系,并以模块化的“公文”形式传世,同时具备与“建筑”行业的一定相关度。而2011年,丁海斌等正式出版的《中国古代科技档案遗存及其科技文化价值研究》一书第6章,尽管仍有不少表述失当之处,也即以此类“历史文书”概念,初步将之归入“建筑档案的直接遗存”中的“具体规章”。[59]265另外,2012年,刘永华甚至切进至历史语言的“毛细血管”层面,以该书关于“见方”的用例为语料,而借助引证的方式,勾描出其成词逻辑及路线。[60]

不过,2007年加拿大鲁克思发表的《1596年和1798年故宫后三宫的重建》一文,[61]518-520则可谓目前已知的此种“回归”,于海外汉学界的初始点之一。其提及,在研究万历年间的“重建”时,主要参考了“《明实録》、《工部厂库须知》和《冬官纪事》”3部书册,并仍由“文书、档案”层面评论此着:“详细杂乱地提供了关于工部事务的描述”,“有的内容直接涉及后三宫(干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奇怪的是,字里行间,鲁氏对《厂库须知》仍陌生,未见几多运用。当提及清代《工部工程做法》时,他甚至突兀莫名地说,“明代的规则从来没有这样搜集和发布过,但是我认为它们实际上和清朝的是一样的”。而真正的情形是,《厂库须知》确已记録了部分简单的尺寸、工价规则,后来满清雍正朝的《工程做法》与之也有承传关系。不过,它又实在称不得为一部绝对意义上的官修专册,或即后世所谓的各部“则例”罢了。惟,鲁氏文首所希望论证的,“修缮和重建是在一种高度有组织、井然有序和官僚制度下完成的。官员、大臣和工匠们一起管理着工程”,又是西方学界难能可贵的,对中国古代工程、营造与管理方面的良性体认。

约要迟至2010年4月,官嵬于《新建筑》发表《〈工部厂库须知〉浅析——兼及明代建筑工官制度勾沉》,①恐怕才是建筑史界总结前期成果,希冀以原典为突破,全面启动梳理该书的开端,也方为《厂库须知》第三阶段研辩的真正端点。

官氏通篇,以“物质文化”的切进角度为最显著特征,纵然起首仍相对片面地称之为“中国古代建筑工官制度产物的建筑官书”,“侧重于记载工官机构运行的典章制度”,以致较单纯地认为其内“保存了很多富有价值的明代建筑史料”。故此,若与鲁克思两相参照,可见一种实际上均尚未完全回归史料、爬梳文献,以图于运用之际获得彻悟的矛盾感。比如,典型的谬误即表现在,官氏该文第一部分,应系错看明人马从龙等《清查积弊疏》题本所记“万历四十年四月”时日,误将刻书年代草率定为“应该不早于万历四十五年”,②尽管经今次校点,我们已经发现《玄览堂丛书·续集》(后影入 《续修四库全书》)所收之《厂库须知》,确在“改刊”时间上较晚。③不过,他还是查阅了《会典》等材料,真正进入到历史学的专业语境,更对该书逐卷进行简要剖辨,并指出于建筑史研究时的所能依循的踪迹,最末还着落到由此而或可实现的“更贴近原始设计意图的分析”上。这些,均可见其之勤与善的用功和用心。

可惜,同年9月前,建筑史界甚至仍有人在中外合作科研的“包装”下,毫不妥协地承袭了那些相对落伍的思维,即将宋代《营造法式》和《厂库须知》草率比较后称,“他们是将建筑作为封建秩序和等级的象征,目的在于加强建筑制度的管理、建筑技术的规范以及控制财政开支,而不是记录建筑技术”。[62]我们不否认《厂库须知》中存在过于“宏大的叙事”嫌疑,以致更多时候无法以一部理想且直接的建筑类文献,呈现于世人面前,但,果真没有基本、微观的技术保证,又何谈加强管理、进行规范、控制开支?所谓“研究”,恰恰是要透过表面“征象”,剥离出非“宽泛”的技术细节,而非一味责难那些不可能生活在现代民主制度下的辛劳的古人。

惟,是年8月,白建新刊布《万历工部三书所证内官董役与召买开纳事例述考》,[63]100-126则系首次就历史文献学角度,利用横向比对手法,严谨地研究了《厂库须知》的部分“片段”。与官氏的单篇相较,白文讨论该书的章节,体量上甚至略多,主要的切入点仍围绕于“经济与制度”层面,重头内容则是“职差”“年例”与“召买”情况的胪举,但写作者“文本细读”的工作显得更多,只是叙述逻辑和眉目,稍欠清朗。

但,由于与《两宫鼎建记》相连排比,白氏的论说中,单方面地混淆了《缮部纪略》《厂库须知》,尤其是后者的整体性和内廷工作独特性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再次简单地理解了《缮部纪略》、《厂库须知》两书,作为可能的“官修政书”的身份;甚至将其内所记载的,在明代当算是精细的“规章”和“物品单”,简单斥为“粗糙”,并与重修三殿的“大工”完全挂钩。不过,白氏议及与清代行政规范系统内的 “会典事例、则例”,倒可谓与王世襄、王璞子等的,和“则例”、“做法”的历史对照,几乎同调。其言外之意,即是要指出:该书实乃古代行政监察、工程监督、经济控管、行为规范等的多元手段的又一典型体现,是封建文官系统在制度设计层面,与皇权、宦官等的不断试探与博弈的又一标志成果。

关于此“成果”,2011年前后,我们亦曾刊布过一组学术普及短论予以揭示,并指出了《厂库须知》研究——在目下业已开启的关于其“学术史”的第三阶段内,更重要的工作应建立在“管理学”和“管理史”的路径上,以图实现新的拓进:

其编辑成书的主要目的,又是进行收支平衡与领用控制,继而保证“上游”供应者不受权奸的无端盘剥,并约束位于消费链“下游”的终端制造者、用户。抽象上看,便是通过行政策略,以压制最高统治集团无止境的“物欲”。其本质,也可以说,即文官集团运用当时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手段,就社会管理权展开更加明确的“条文化”争夺。[64]

当然,我们的倾向,即是着眼“管控-治理”角度,绝非轻率地选取鲁莽的、“阶级-阶层”对立式的“管制”思维,率先推动微观上解析文献的行为得到可靠落实,继而不仅仅满足于影印、标校,而是进一步“借助表格化、科学化的疏通,在工艺材料的掌握等方面多做工作,包括搭建关联性的数据库等等”,以完善真正意义上的,对专门史料的诚谨理董,也即对先民及由其所创制出的,奇伟的“公共化的良性知识”的重新回归和尊重。而这,更是我们上述所记录下的,追溯那种“知识与生存之间的关系”,在“学术发展史上已经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轨迹”的唯一目标。[6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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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永林)

G122

A

1008—7974(2016)01—0072—11

10.13877/j.cnki.cn22-1284.2016.01.014

2015-09-11

2012年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76);2013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60054);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课题’项目”(13ZJQN097YB);2012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研究课题”(2012Z02)及2012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青年课题”(B12WH14Q);另,受中国美术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学术骨干”项目资助

连冕,香港人,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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