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主体论”以农民福祉为工作落脚点
2016-02-13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2期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农民主体论”以农民福祉为工作落脚点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过去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三农”问题时都在强调“农民”这个主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今年一号文件最大亮点就是提出“农民主体论”,明确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这几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很多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比如,占用耕地“只占不补、占优补劣、占多补少”。有的地方政府用强迫命令、损害农民利益的办法推动流转。今年的文件强调农民利益最大化,可以说是对地方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偏差的矫正。
改革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这个理念是放在第一位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本质上都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