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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四)

2016-02-13

统一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双语城镇民生

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四)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14年新疆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010—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年均增长50万人。2010年,新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登记制度,截至2014年,帮助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2.6万户。2010—2014年,解决30.3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88.6%和82.7%。2011年5月,基本解决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4.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转移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累计566亿元。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长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长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乡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启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来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4年累计超过480万农牧民和207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喜迁新居,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镇和72%的农村住户有供暖设施,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6.3%,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8.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3%。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万农牧民逐步享受到干净、整洁的村容环境。

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10年以来,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近5年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500亿元,2014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6.47%。全疆有各级各类学校9230所,在校学生473.48万人,专任教师33.82万人。2010—2014年,学前三年入园率由51%提高到72.4%;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由74%提高到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7%提高到84%;高考录取率由64%提高到7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31%, 与全国同步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6所,在校学生21.95万人。

双语教育全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逐步为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汉语课程,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2014年,全区学前到高中阶段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269.4万人,各种模式双语教育覆盖面达100%。2010—2014年,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实践证明,双语教育进一步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能力。

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与全国同步实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中小学学杂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在南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三免一补”资助政策,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实施覆盖36个县及内初班所有学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范围扩大至海外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各族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经过60年的发展,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10年以来,卫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目标,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873所、卫生技术人员153417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注册护士2.60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改善。2010—2014年,婴儿死亡率从26.58‰下降到21.65‰,孕产妇死亡率从43.41/10万下降到39.27/10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2.35岁。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6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8.5%。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348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万人次,增长47%,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位居全国前列。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61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年标准由2009年的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

社会救助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日益明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实现“应保尽保”。2009—2014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从176元和68元,提高到329元和129元,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增长1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6750元/年、分散供养4301元/年。2014年,有养老机构1726家,床位5218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6张。80岁以上老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由2009年360元/月提高到2014年900元/月。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期间新疆解决了132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2010年,新疆解决了284万人的温饱问题,进入巩固温饱、发展致富的新阶段。2011—2014年,针对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边境地区、贫困山区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4年间,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达到100.8亿元,执行扶贫项目1.2万个,面向贫困人口开展扶贫培训77.5万人次,在190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减少贫困人口139万人,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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