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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打击防范对策

2016-02-13辛宇罡李善川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防范犯罪机制

辛宇罡,李善川

(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 300100)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打击防范对策

辛宇罡1,李善川2

(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300382;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300100)

摘要:系统地研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是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支持其生存并且不断扩张。为了更好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从根本上遏制其赖以生存的基础。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范;机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与恐怖犯罪、毒品犯罪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灾难性犯罪。系统地研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首先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黑社会”的英文“Under-world Society”意即 “地下社会”,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领导者往往躲在幕后,甚至有显赫的社会地位。有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主体组成,依据企业化或帮会方式组成,利用犯罪手段谋取非法政治、经济利益的组织。另有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一定地域内从事犯罪活动的具有较为严密组织结构的组织。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其代表性,但均未能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部特征。2011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规定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经提炼修八规定,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或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主要包括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四类。其中,组织特征主要体现为犯罪由较长时间内在同一区域或行业实施违反犯罪活动的固定组织成员完成;犯罪有较为严密的层级分工,组织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成员各司其职;此类犯罪作为集团犯罪的“高级形态”,较我国《刑法》规定的3人以上犯罪集团更具有规模性,需达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的程度。经济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别于普通集团犯罪的重要特征,指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经济支持,经济支持不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买作案工具,提供犯罪经费等,还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等等。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行为属于暴力、胁迫或其他能够形成心理威慑、非法控制的强制性手段,犯罪行为系有组织、多次实施等。危害特征主要指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其组织规模具有相当性,如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生产、生活的社会民众形成心理威慑,使其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生活,权利受损后不敢于申告等等。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原因

(一)大规模人口流动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城乡、地域之间的经济界限,劳动力流动为主的人口流动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但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也成了危害社会治安的最大问题之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旦离开土地、摆脱了乡村的血缘、地缘关系,却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其心理就会产生很大的落差,有时也会产生犯罪的思想。另外,大量的流动人口的聚居地也成了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后理想的藏身之处。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种宽松的社会环境,到处流窜作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游弋在城乡结合部的失业人群,缺乏经济上的自给自足能力和安全感,更有可能被黑恶势力诱惑与利用。还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同乡关系,纠集极少数农村进城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牟取非法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人、财、物的大流动,致使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控制难度加大,社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空隙和权力真空,给黑社会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绝对落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产生不正当的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大量存在,不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获得不法利益的空间。一部分私营企业主暴富之后,招兵买马、扩充势力,催化了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萌生和繁衍。有的私营业主为保住生意,也得找人看门,以暴制暴、以黑对黑。于是,心狠手辣、敢打敢杀的人成为“香饽饽”,尤其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等,被一些老板争相雇请为“保安”或“打手”,融入经济生活中,获得高于一般劳动者的报酬。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渐扩大的各类犯罪组织又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庞大的后备军。

(二)腐朽文化因素的影响

1.封建帮会思想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腐朽的封建文化因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有重要的影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封建帮会思想作为组织的行为规范,约束着每个成员,违者将被施以严厉的惩罚。这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迫使犯罪成员的道德评价与社会主体道德要求相逆反。因此,封建帮会思想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同的道德准则。

2.封建等级观念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原则。在封建等级观念指导下,形成的封建帮会组织的内部结构、各层次的名称、标志也就成为现在国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建立机构的模式和榜样。不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内设帮主、副帮主、护法等职衔,在内部成员之间,划分出不同的等级。

(三)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个人因素

个体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获取物质上的利益是不容置疑的,更重要的是能获得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社会环境压力与彼此的接近,使个体间易产生亲近依赖的心理,相近的心态使个体间能相互接纳;由于个体间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的互补使得许多犯罪活动被有机的分解,个体行为的责任也相应的被分散与减轻。同时在犯罪成员加入犯罪组织过程中,其原有的个性会被明显减弱,重新培植凶残与疯狂等不良个性。

(四)经济因素助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元经济共同发展,与之相伴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成熟,社会分配机制尚未达到充分公平,贫富分化现象尚有加剧趋势,以上因素加剧了某些层面上的社会矛盾,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经济利益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动力,现今越来越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金钱利益驱动,不再以简单暴力犯罪为行为目的而倾向于以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大量不义之财。经济积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维系条件,如前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普通集团犯罪的区别之一是经济特征,组织为了维持成员稳定并谋取更大发展,必须依靠经济手段维护组织成员或吸纳新成员,行使经济手段的前提是取得大量经济积累。市场需求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空间,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产生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需求的地下市场,为组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分析

哪里有需求(买方),哪里就有供应(卖方),这就是利润驱使下形成的市场,而且由于风险巨大,非法市场往往有可能在短期内暴富。例如,近年来被执法机关依法惩处的一些涉黑团伙,以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甚至贩卖毒品为获利手段,在短期内获取暴利,从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进一步扩大积累财富。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讨债公司的形式,用非法的手段涉足于民事纠纷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从中牟利。由于经济领域内存在大量的诈骗钱财及拖欠债务现象,司法体制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执法不力,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及时追偿债务,于是一些以暴力或恐吓为手段的讨债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名为讨债公司的犯罪组织,涉足合法债务纠纷,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钱财。

(一)刑满释放人员纠合实施黑社会性质犯罪

劳动教育是我国惩罚、预防违法犯罪人的常规手段,但是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仍未有效改正,在押期间互相传授犯罪的方法,被释放之后,共同接受教育改造时的“狱友”关系变为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共同进行犯罪勾连的基础。甚至有少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以某某监狱为非法组织名称,暗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来自某某监狱或改造场所,此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成员往往富有犯罪经验,危害特别严重,而且带有仇视社会的心理,成为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极为突出的一个特点。

(二)农村闲置人口、流动人口结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由于农业劳动科技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劳动力,其中,有少数人员,文化水平低,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甚至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在农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有部分闲置劳动力,希望进入大中城市务工创业,然而进城务工的现实生活与个人期望差距较大,城市的高消费与务工收入差距悬殊,从而不可避免地感到失落,其中少数人员同城市闲散人员相勾结,成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又一个突出的特点。

(三)腐败现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现象也逐渐呈现出宜发、多发的态势,其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化。在各种类型的腐败现象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司法官员的腐败。一些司法官员收受了犯罪分子的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保护伞,还有一些司法官员的腐败行径更为恶劣,甚至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同施行违法犯罪活动。司法官员的腐败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也让犯罪分子变本加厉地从事不法活动。

(四)外来因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的各种交流不断增多,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境外有组织犯罪对我国的渗透力度也在不断增大。境外黑社会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我国的渗透主要表现为思想渗透和行为渗透两个方面。思想渗透主要表现为传播黑社会组织思想,诸如帮派意识、江湖义气以及黑社会组织运营理念等;行为渗透主要表现为传播黑社会组织犯罪手段、犯罪谋略等。近年来,一些境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内地设立分支,招募成员,实施偷越国境、跨境贩卖毒品等跨国犯罪行为,不仅影响了内地的社会治安,也给内地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了负面的示范。

四、打击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

在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宏观调控,微观把握,全面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济层面的防治措施

1.扩大就业、完善就业政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员绝大部分都是无业游民,没有工作,因此,我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防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突出位置。首先,在企业方面,根据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多种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集中过量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等。其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改革体制障碍,推进劳动力结构性转移,使其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要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阻力,坚决抵制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保证全体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享有充分的就业机会,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并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可以避免适龄劳动者因失业和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最后,要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为主,规范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基本就业信息的发布、就业指导等项服务应由各级政府无偿提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2.建立合理的分配政策,减少贫富差距。由于引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之一为广泛的社会利益冲突,故防范措施应着力于调和、缓解或者消除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利于社会的富裕、发展。但是,由此也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拉开,这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为了缩小这种收入差距,我们应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对低收入者要正确引导,通过开发式扶贫,用自己的劳动致富。同时,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稳定,施行合理分配制度,减轻低收入人群的仇视心理和对立情绪。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对高收入者在一些特殊的消费上实行高税收政策,鼓励其关怀社会福利事业和贫困阶层的人们。增强人们对社会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减轻社会的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土壤。

(二)文化教育层面的防治措施

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员受教育程度较低,这是他们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且从事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我们不仅应当教育普通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而且受教育执法人员。当然,同样是宣传教育,对普通民众、对青少年与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不同的。

1.对普通民众的宣传教育。社会普通民众的力量是巨大的,经积极引导,极有可能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大抵抗者。黑社会性质犯罪涉及毒品、卖淫、贩卖人口、放高利贷等行为。虽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以暴力、恐吓、贿赂等手段作为其实现目的的工具,但现实生活中,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往往会以这样或那样的身份掩盖自己的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使民众了解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征、危害,提高防范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意识。普通民众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识不足并缺乏警惕性。持这种看法的人们通常认为黑社会是发生在境外、国外的事情,在国内业已成为历史,在现实生活中是个陌生或遥远的话题,或者即使有黑社会,也不过是一些乌合之众,成不了什么气候。另一种看法则是对黑社会存在过分的反应。这类民众往往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所耳闻或曾是其被害人,因而存在恐惧心理。产生这类看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反黑宣传不够。因此,加强反黑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反黑意识是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关键环节之一。

2.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是天生就有的吗?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 Sutherland)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差别交往理论(different association theory)——来解释犯罪人的行为。他认为犯罪行为就像其他行为一样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对犯罪行为的价值认知、犯罪技巧、犯罪组织内部人际沟通方式等都是学习的内容。萨瑟兰的理论对解释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些现象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有关研究发现,很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由青少年构成。而这些青少年犯罪成员的犯罪社会化的途径往往是通过武侠电影、小说等大众传播媒介实现的。他们从作案手法、服装打扮、言谈举止等方面都模仿或追求电影或小说中的黑道人物。差别交往理论给我们分析和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既然犯罪行为是通过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实现的,那么,阻断了犯罪亚文化也就可以预防青少年堕落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的可能。较为可行的方法是,积极在各类媒体范围内开展反黑宣传,使用多种手段清除各类媒体中有关黑帮暴力的宣传内容,营造有利于青年成长的文化氛围,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阻断青少年学习犯罪手段或行为的渠道。

3.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巨大,它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毒化社会生活,而且腐化和侵蚀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执法人员了解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危害性,明确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巨大意义。另一方面,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在现实中注重发展其经济和政治势力,甚至以各种伪装的面目扩大其社会影响,因此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会遭遇更大的压力,面临更大的致命风险。为此,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使执法人员意识到防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艰巨性,使他们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宗旨,在困难面前英勇无畏,为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尽心尽责。

(三)加强娱乐文化场所的管理

旅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容易滋生的地方,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渗透的场所。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是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支持其生存并且不断做大。为了更好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们要从根本上遏制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执法人员要严把从业人员审查关,对于涉足和经营此类场所和行业的从业人员的背景要仔细审查,如果是曾经从事过有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人员,治安部门要密切监督,并且及时加以调查控制;同时执法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坚持不懈地开展禁娟禁毒、扫黄打非的斗争,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打击处理,从根本上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要加强对此类场所和行业的保安队伍建设,防止其蜕变成“黑保安”,要坚持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打击处理,防止其非法经营和藏污纳垢”。

(四)完善人口管理制度

先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然后才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体资源。要想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体资源,重点是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潜在主体,很大程度上,他们都是利用身份不明这一特点来为自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掩饰。现在,不少地方对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管理比较混乱,对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缺乏详细的登记,使得他们整体情况不明,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得以藏身。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我们也存在这方面的漏洞。司法实践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中绝大多数为刑满释放和劳教解教人员,这些人反社会心理较强,犯罪手段娴熟,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安部门统计,刑释解教人员从监管部门回归后的平均衔接率在60%左右,这就意味着有40%的人释放解教后即可能下落不明。若按平均每年刑释解教回归社会的人员70万名计,每年就有28万名刑释解教人员脱离管理部门的视线。因此,应切实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掌握他们的活动区域和生活规律,摸清他们的基本情况,防止其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于刑释解教人员,我们可以指定争门的人员对其实施帮教,防止其因为外界原因而最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对境外人员,我们应严把把国(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人口关,坚决抵制国(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

五、结语

当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形式,严重破坏我国稳定的社会、经济的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地研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打击与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我国应吸收国际社会成功的“反黑”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构建“反黑”司法程序,由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揭开犯罪分子遮羞面纱,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背后保护伞,予以严惩。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根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参考文献:

[1]郭子贤.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刘玉峰.非主流犯罪及其控制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2).

[3]张德寿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The Forming Cause of Gangland Crime and Striking and Defensing Strategy

XIN Yu-gang1, LI Shan-chuan2

(1.TianjinPublicSecurityProfessionCollege,Tianjin, 300382;2.TianjinHigherPeople’sCourt,Tianjin, 300100)

Abstract: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tudied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fighting against and preventing gangland crime. The gangdom organization usually survives and supports their expansion by prostitution and whoring, making and (or vending) pornographic stuff, drug trafficking, gambling and other criminal activities. In order to better combat gangland crime organization, it is required to curb its survival base fundamentally.

Key words:gangland crime; crime; prevention; mechanism

收稿日期:2016-03-11

作者简介:辛宇罡(1980-),男,黑龙江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李善川(1984-),女,山东蓬莱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2X(2016)05-0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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