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考核体系建设
2016-02-13王佳佳
王佳佳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营口 115000)
探讨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考核体系建设
王佳佳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营口115000)
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不断深化,而与之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尚未健全,造成高职特殊教育专业中存在考核结果和相应的资格证书无法对接、考核内容和标准不科学、考核主体设置不合理等现象,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是解决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考核中不合理现象的重要方法。
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考核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改革和深化,高职特殊教育职业院校不断探索相关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体系的改革方向,而相应的考核方法和考核体系尚未健全,考核标准相对落后,造成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考核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为贯彻落实课程体系改革要求和目标,探讨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考核体系建设,构建与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相对应的考核模式,调整和改进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合理现象是极为必要的。
一、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专业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无法对接
《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对接标准和要求,而多数的高职特教院校也积极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但由于在推行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管的制度,造成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人数较少。例如,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开设的特殊儿童心理学、心理咨询等特殊课程学时设置不合理,课程专业理论和实践整合不科学,学生受到理论课时的限制和实践课时的限制,很难获得充足的实践操作时间和机会,造成在理论知识学习后,因缺乏实践经验而难以获得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心理学咨询师等证书。因而在高职特殊教育专业中存在学生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高现象。实际上,教师资格证书、手语翻译、行为矫正师等资格证书的获取人数也较少,由于许多的课程需要充分的实践机会获取相应的实践经历,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实践仅限于课堂,因而造成实际操作技能相对不足,难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见“双证书”制度对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引导作用发挥的成效不够理想,造成专业课程考核与证书制度无法有效对接。
(二)考核主体设置不合理
为促进学生参与实践,提供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场所,提高操作技能,院系方不断加深与康复机构等校企的合作,但相关政府部门缺乏对院系合作方参与人才培养的奖励方式或考核措施,造成院系方和院系合作方双方合作不深入,合作机制不健全,院系合作方对提供实践机会、实践场所、实践时间以及选派兼职教师等各方面的合作工作不够重视和严谨,工作执行较为随意。而院系方通常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以至双方合作无法更进一步地深入和扩展。同时,院系方与合作方的合作工作主要经双方领导达成合作共识,依靠双方领导的行政干预实现合作,缺乏政府的支持与鼓励,造成合作方对参与特教专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积极性和支持力相对不足,同时对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考核缺乏热情和责任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不科学
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虽起步不久,但由于深受传统观念影响,教学模式依然较为传统,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造成教学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特殊机构以及社会的需求;且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较为单一,考核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于实践的考核缺乏科学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中客观性试题等理论性题型的比重较大,而偏于实践的题型如综合性思考题、分析论述题、技能陈述题等设置较少,考核内容没有完整涵盖实践的工作内容,尤其对于家长咨询、残疾儿童少年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实际实践操作内容涉及较少,造成学生为应付考试而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大多考试内容由任课教师命题和批卷,受个人限制,容易出现以偏概全、考核不严格、考核不严谨等问题,同时考核内容容易出现不完整、涵盖内容不充分问题,难以真正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不合理导致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不明确,制约了考核内容和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考核结果缺乏导向作用
以分数作为考核标准虽然对学生课程学习成果有一定的筛查作用,但其考核方法仅限于校内,目前多数高职特教院系中依然采用较为传统的考核方法,即根据学生日常学习表现、出勤状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等模块作为主要的考核内容,以综合分数作为考核学生学习成果,缺乏实际操作考核以及学生课外操作能力考核,造成学生实际能力与分数不完全符合,且综合分数难以反应学生的薄弱环节,造成考核缺乏加强学习的导向作用。
二、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的考核体系建设
(一)整合考核方式,实现考核与证书的有效对接
职业能力培养是高职特教院校教学目标之一,而职业能力的测试是检验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方法,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高职特教院校发展所需。在学生入校后,院方应将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任务整合成册印发到学生手中,并明确专业课程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规划,提高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积极性。在实际教学中,以学生职业特点和职业需求进行教学设计,注重岗位知识的授予和能力的训练,提高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学习的信心和积极性。同时以校内的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从而确保专业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效对接。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建设
实施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由各院系负责人负责,根据负责考核内容进行分级,并在每个学期初向所有学生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方法,让学生晓以各自的阶段性学习的目的和内容。定期检查教学进度,监督学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估体系,检验教师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途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活动组织和实施等;定期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和岗位薪酬等信息反馈给院方,作为检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把课程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变动调整参考和依据,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同时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从而促进特教专业学生的成长。
(三)增加考核主体,促进考核合理化
高职特教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特教学习教学和康复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因此,加深与校企的合作,引入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专业性人才参与到专业课程的设计、教学和考核等方面对学生的培养和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现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和办学单位越来越重视对高职特教专业的支持,但在投入上依然相对不足,造成资金短缺、教学资源短缺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院方应重视建立多方考核,加强发动残联、民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和其他的合作机构参与到考核工作中,可有效缓解特教专业资金短缺、教学资源紧缺的困境。与各地用人单位保持沟通,收集学生岗位操作评价,掌握学生在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各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施效果,根据不同模块评价结果针对性地调整课程专业设置。适当增加考核主体,促进考核合理化,从而增强高职特教院系的办学目的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特殊教育市场需求。
(四)建立多元化考核方式
将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提高能力的意识,消除“为考而学”的现象。首先考核工作要由任课教师和特校教师共同负责,任课教师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考核,注重学生的学习表现、实习成果、理论知识等模块的考核,而特校教师则负责学生的工作态度、操作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团队协作等模块的评价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将面谈、项目调查、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例如,对于异常行为矫正可根据儿童的矫正报告作为考核标准,同时综合学生对矫正工作的答辩评估学生的矫正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自动评估平台,促进考核测评实时化
建立课程考核基础题库,利用计算机系统定期要求学生进入平台进行填写,由平台自动评分并作为日常考核记录。若条件不允许,则可利用教育部数据平台填报系统,定期检查学生在岗位中的教育教学、学生练习、教学进程、见习训练等进程,把控日常教育教学质量,并以学生评教师、教师评学生等互动方式进行课程考核,以学生测试结果作为教育教学成果检验标准之一,对于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可由用人单位的教师参与到学生的出勤、见习表现等进行评定,作为课程考核内容之一。
(六)以教师资格考试技能要求增加考核内容
引导学生熟悉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和要求,加强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同时强化其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并结合特教专业学生课外拓展活动,实施毛笔字、粉笔字、钢笔字和普通话的训练,调整考试内容的设置,将素养类的课程训练与学生的日常活动相互结合,并以多种方式及时检验学习成果,并提高学生面试、备课、答辩等实际操作环节的能力,多方面加强教师资格考试技能训练,增加考核内容,促进学生获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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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8.5
A
1673-0046(2016)6-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