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性金融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互鉴性
2016-02-13姜安印郑博文
姜安印,郑博文
(兰州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中国开发性金融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互鉴性
姜安印,郑博文
(兰州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中国开发性金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总结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实践经验,不仅有助于重新认识开发性金融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充分借鉴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经验,实现共赢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实践经验,一是创新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二是弥补产业升级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三是利用规划理念为金融支持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科学路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借鉴和应用中国开发性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的投融资机制、开发性金融的市场培育模式等。
“一带一路”;开发性金融;中国经验;互鉴
一、引言
2015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在祝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并表示中国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也愿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既肯定了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过去30多年中利用自身融资优势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也向世界说明,中国在获得国际支持的同时,已经探索和总结出一整套不仅适用于中国,同时可以向世界各国展示和利用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开发性金融(Development Financing)在中国产业成长和体制成长中的独特作用,不仅是这些经济发展理念的代表之一,而且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重要桥梁,也为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启示。
近年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国政府在推进一系列关键性战略目标中,对开发性金融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这其中包括利用开发性金融维持金融体系稳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换代升级,筹集中长期融资,培育各类产业的前沿市场等等。但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金融工具,各个国家对其金融运作的原理和主要功能的认识还存在差异。过去几十年曾经出现过部分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政府支持的背景下,主动与他国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实力比拼,谋求官方信用支持以提升信贷额度,忽视债务人、债权人经济实力和政治风险的情况,造成金融领域的“军备竞赛”。[1]中国的开发性金融也走过了一个逐步探索运作方式、赢利模式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过程。国家开发银行从1994年成立至今,在为“两基一支”(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长期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不仅缓解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制约因素,而且还帮助完成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的市场培育,加深了同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获得了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理解和认同。
“一带一路”发展倡议提出至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20多个国家已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合作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发展倡议进入实质性的落实阶段。要真正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既需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民情等在内的各种地缘性差异,同时还需要找到能被沿线国家普遍接受和认同的开发模式及合作途径。作为中国发展经验的典型代表,开发性金融在国内国际的实践经验和特点是否能够成为满足这些普适性要求的金融形式,并转化为这些国家可实际操作的模式,需要对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点和运作机理加以深入分析。
鉴于此,本文拟在对开发性金融理论研究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际合作互利共赢等方面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及其原因进行总结,进而探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国开发性金融模式中可以借鉴的经验。
二、开发性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纵观国内外开发性金融理论研究的轨迹,开发性金融的研究基本来源于对政策性金融研究的不断演化和深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关系,由此对开发性金融的概念进行界定。二是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作用,即开发性金融如何通过自身的准公共性特征,在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等方面发挥作用。
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来看,目前还没有对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内涵和外延等内容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献。从现有文献看,国外学者大都将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合并成一个概念进行分析研究。他们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产业转移、信息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等领域出发论述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为什么存在及其作用和效果。例如,美国学者查莫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2]和齐斯曼(John Zysman)[3]通过研究一致认为,政策性金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工具。而齐斯曼在约翰逊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凭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战略高度上可以将资金连续地从传统部门向新兴部门进行配置转移。还有一些学者从信息经济学理论出发,对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斯蒂格利茨和维斯(Joseph Eugene Stiglitz&Andrew Weiss)[4]站在“逆向选择”角度进行讨论,发现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自由竞争市场上的“信贷配给”可能成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造成一些市场上的主体很难得到融资机会,因此需要政府进行介入引导,而政策性金融恰好是政府介入引导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威廉姆森(Oliver Eaton Williamson)[5]则从“道德风险”的角度加以分析,认为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和帮助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性金融有特殊优势。此外,许多日本学者对二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增长背后财政投融资的功效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政策性金融可以分为直接功效和间接功效。直接功效是指借助政策性金融贷款,可以提高企业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同时通过政策性金融的低利率带来的补助功效;间接功效是指政策性金融的贷款行为所产生的诱导效应。[6]在直接功效方面,小椋正立、吉野直行[7]提出的以日本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为日本基础产业提供大量资金扶持的同时,也对农业、中小企业等弱质行业进行了补助和保护。在间接功效方面,东京大学的日向野、崛内大原[8]等认为,因为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开发性金融机构凭借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行动原则介入金融市场后,就可以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同时通过对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诱导作用,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近20年对开发性金融研究的理论成果不断得到丰富。其中在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关系的研究上,理论界有三种认识。一种主要分析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例如,陈元[9]和其当时所领导的国家开发银行[10]认为,政策性金融是较为低级的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是对传统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而李扬[11]、林勇和张宗益[12]认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参与本身就说明开发性金融具有明显的政策倾向性,应当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另一种着力于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例如,以白钦先、王伟[13]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开发性金融以性质区分,应分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张朝方、武海峰[14]则认为,开发性金融是两个集合即政策性金融范畴和商业性金融范畴之间的交集部分,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相互融合产生的金融形式。第三种则完全不同于以上两种观点,李志辉、王永伟[15]认为,开发性金融是一种独立的金融形态,它不同于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会利用融资推动制度和市场建设,从而达到一国政府希望实现的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资金融通方式。陈元[9]12在总结开发性金融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时,对之前的认识进行了深化,认为开发性金融不是政策性、商业性的机构属性问题,而是一种金融方法。袁乐平、陈森[16]将以上三种观点总结为三种金融形式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并列关系,提出在理论上应跳出政策性金融框架思维,在投融资期限结构上重新考虑开发性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尽管对这三种关系的研究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但随着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自2008年以后,整个理论界对于开发性金融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开始逐步向国家开发银行定义的内容靠拢。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即特定的主体、特定的任务和特定的目标。所谓特定的主体,即在一个国家或者某个国家联合体中建立的某些具有国家信用特征的金融机构;特定的任务就是在金融市场上,不仅要为某些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融资,而且还凭借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同时推动市场主体和自身业务的发展;特定的目标就是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长期增长,实现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特殊金融形式。
在开发性金融的功效研究方面,部分研究者如温守义[17]、高媛媛[18]、何江[19]等通过对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关系分析,认为开发性金融实际上是在延续政策性金融的扶植功能、逆向选择功能、诱导性功能、扩张性功能、补充性功能和专业性服务与协调功能。还有一部分专家学者从开发性金融具有的独特性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认为除了具有上述功能外,开发性金融还具有弥补政策性金融缺陷功能、有效运用和放大政府信用在市场建设中的功能、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功能、规划指导功能、平抑经济周期波动功能以及风险防范功能等[15,9]15,12。还有众多学者针对开发性金融的这些功能在推进城市化建设、国家高新产业区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具体的运作机理进行了研究。近期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建设的重点合作等领域。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开发性金融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一项重要的金融形式,其独特作用已经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认可,但针对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仍在不断深入,尤其是开发性金融在国际合作和开发中的作用以及在区域合作中的可借鉴模式仍需不断探索。
三、中国开发性金融取得的成果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的历史,从实践来看,实际上就是国家开发银行在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不断改革,逐步向开发性银行转变的历史。1998年之前,国家开发银行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属国家政策性银行。由于宏观经济、自身管理体制以及成立时承接的政策性项目效益较低等问题,其1997年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40%。1998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三次信贷改革、重组接收以及探索建立市场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开始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变,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到2015年底,已经发展成为总资产超过12.62万亿元、净利润达到1 027.88亿元、发行债券余额超过6.6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81%的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①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不仅为化解中国城市化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存在的瓶颈因素提供了解决路径,同时也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模式。
(一)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大量资金,助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第一个使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始于安徽芜湖。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徽省政府签署投融资合作协议,为芜湖建投提供10.8亿元十年期贷款,用于包括公路建设、城市供水系统改善和废物处理填埋场建设等在内的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过13年的资金运作,芜湖市基础设施完备的区域从1998年的38平方公里扩展到2012年的150平方公里,形成了“四纵十横”的交通网络,跃升为安徽省经济、文化、交通的次中心。这种将国家开发银行融资优势与地方组织协调优势结合起来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模式成为国家开发银行推动城市化建设的“芜湖模式”。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开始与多个城市合作,全力推进各地城镇化建设,围绕轨道交通、机场建设等传统行业,拓展市政管网、医疗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促进城镇化发展模式提升。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公共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1.19万亿元,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开发银行为铁路、公路、电力、农林水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铁路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7 209亿元;公路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1.56万亿元;电力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7 831亿元;水利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3 112亿元。庞大的资金投入,不仅带动了中国不同区域之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内容,国家开发银行围绕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挥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作用,为自主创新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节能减排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在包括奇瑞汽车、比亚迪电动汽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敦煌月牙泉治理工程、太湖水污染治理、苏州河治理、三峡工程、生物制药、移动通信4G标准研制、文化产业基地、电影院线建设,以及广东、福建、辽宁的核电工程在内的多个项目中,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金额均超过千亿元,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就发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2 530亿元。截至2015年末,绿色信贷贷款余额人民币1.57万亿元,节约标准煤7 18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亿吨、二氧化硫204万吨,节水5亿吨。
(三)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水平滞后是制约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国家开发银行在业务重点上,将大量融资投向中西部“两基一支”项目,拉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其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仅2015年,就新增中西部贷款人民币5 494亿元;新增东北老工业基地贷款人民币774亿元;新增西藏和4个省份藏区贷款人民币160亿元;新增新疆贷款人民币228亿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等西部重点建设项目上贷款金额逐年增加。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将大量资金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仅2015年就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人民币7 509亿元,同比增长近1.84倍。截至2015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余额累计562亿元,占全国助学贷款市场份额的80%以上。服务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82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2万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创业青年、城市下岗职工等各类社会群体,覆盖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近20个行业。
(四)开展国际投资合作,探索开发性金融国际互利共赢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在重点支持“两基一支”项目和民生金融的同时,还进行了开发性金融的国际合作,与多个国家在基础设施、装备制造、金融、农业、民生、能源等领域进行了项目合作,通过解决合作国的难点问题,探索开发性金融在国外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先后合作设立了中非基金、中葡基金、丝路基金等多个投资平台。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将已经在中国运行较为成熟的开发性金融理念和方法通过各种合作方式在海外进行扩展,借助规划合作和市场化的原则,针对合作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挖掘项目,设计适合当地金融市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为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国际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外币贷款余额2 76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贷款余额690亿元,成为中国银行业对外投融资的主力。境外代理行网络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代理行全球分布初具规模,已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的747家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四、中国开发性金融实践的理论意义
(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对资金需求量特别巨大,具有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需求弹性小等特点。[20]85在私人资本、商业信贷和政府投资等投资主体中,私人资本在基础设施具有共享性且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条件下,逐利目标无法短期内实现,因而主动投资的动力不足;而商业信贷在短期获利与基础设施运营成本要求长期摊销的目标不一致,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也会动力不足。在私人资本和商业信贷都不愿介入的背景下,只能由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或者通过财政资金进行投资。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市政债券发行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而不同地区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极大地依赖于政府税收实力的支撑,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税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明显滞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发性金融在对传统政策性金融改造升级的基础上,将政府信用和市场机制紧密结合,建立起一种在国家信用基础上进行市场绩效考量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即在风险控制方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信用优势,在地方政府信用基础上通过引导建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达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目的;在投融资总量控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每年预算支出基础上,对未来3~5年现金流进行预测,计算贷款金额,控制贷款总体规模。这种完整的风险控制、项目筛选、投资扶持和盈利共享的投融资模式,成为社会信用制度落后条件下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非常有效的一种金融形式。[21]
(二)弥补产业升级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产业发展升级和民生事业发展过程中,都可能遇到两种情况:一方面,产业和民生事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但社会资本受制于规模和短期逐利的影响,无力将资源有效足额配置到这些项目中,同时,国家财政手段也无力或无法满足这些项目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在行政权力的介入下,引导大量财政资金投入风险较高的产业领域和回报较低的民生项目,但由于政府对于产业运行状况的敏感度较低,同时也缺乏对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持续“造血”的相应机制,尤其是在信用缺失和制度落后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资源浪费,同时还有可能进一步削弱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导致产业升级和民生改进项目的停滞。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性金融通过市场化原则和信用、制度建设等,有效地弥补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中的两种“失灵”。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开发性金融首先向“市场失灵”领域配置金融资源,然后通过培育市场贷款主体,引入政府协调和增信等手段,不断增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源的获得性,[22]通过信息溢出效应,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实现资本在市场中的优化配置,降低了市场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完善,推动了社会资本向重点产业和领域的聚集。在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开发性金融采取推动信用建设的方式,利用组织增信将政府信用运用于重大项目融资中,项目风险通过政府进行过滤,降低了投资项目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因素,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成功获得投资回报的可能性。[23]同时开发性金融通过市场机制所建立的政府、银行、企业和市场为一体的融资平台,可以降低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不同产业内企业面临的贷款门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金融交易。这些做法不但提高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信用建设的认同度,同时也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民生事业发展中投融资体制的畅通与完善。
(三)规划理念为金融支持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科学路径
从世界各国发展历程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想具有较为长远且具有操作性的目标和步骤,都进行过科学规划。一个科学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规划能够在经济活动中,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效进行风险防范。[20]107从2003年开始,中国开发性金融的主要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开始运行通过融资启动规划的模式,即在进行项目投融资之前,将前期规划作为国家开发银行与资金需求方进行合作的突破口,通过规划确立项目融资最终实现的全局目标,在规划中对各种要素资源进行统筹配置。在促进国内区域协调发展中,国家开发银行将自身的融资规划与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对接,确保双方合作能够既满足合作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又使融资项目的实施具有规划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确保融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国际项目合作中,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建立与合作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长期规划合作,按照合作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挖掘项目,并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合这些国家金融市场的产品和工具,在推动双方项目合作成功的基础上,充分调动起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顺利实现合作共赢。[20]262在规划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完善规划专门机构和工作体制机制,在培养自有规划人才队伍的同时,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库,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开发银行成为这一方面的融智银行,不仅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服务,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服务。规划先行也成为发现制约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制定各种创新性战略、推动融资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国际合作共赢一条有效的科学路径。
五、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借鉴性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目标是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激发各国的发展潜力,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的互利共赢和共同繁荣。从目前许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研究结果来看,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有几个特点。一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一些学者按照因子分析法对“一带一路”60多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分级评价,分数越高,基础设施越完善。从分级结果看,新加坡在这60多个国家中指数评级最高,达到100,其他国家和地区有一半以上基础设施指数还不到60。[24]二是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一些学者对“一带一路”沿线的东南亚、中亚、南亚、西亚和非洲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分析,认为这些地区经济上的主要劣势在于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形式单一,发展基础技术、高新技术的能力很弱。[25]三是区域合作和经济转型缺乏资金支持。全世界目前31个低收入国家中,大部分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非洲国家和个别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在经济开始逐步起飞、摆脱贫困的过程中,一方面有可能不再满足多边援助机构进行软贷款和资金补贴的限定条件,另一方面它们仍然不具备通过全球资本市场建立可靠融资渠道的能力。[1]7任何谋求区域合作和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愿望,都会由于巨大的资金缺口而被迫中止。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遇到的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而开发性金融模式在推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改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帮助中国解决了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这一模式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做法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借鉴的思路之一。
(一)借鉴中国开发性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的投融资机制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有30家,其中多边开发机构8家,国家开发银行18家,另外还有4家具有中国因素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从18家国家银行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基本都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些国家的开发银行资金来源、商业模式、治理结构并不完全相同,从近几年的发展成果看,这些单一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权益和总贷款都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无论从数量还是增长速度来看,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总资产和总权益都增长最快,[1]179这与其建立了较为先进的投融资理念密不可分。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各个国家都可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开发性金融业务特点,充分借鉴和吸收中国开发性金融在融资领域的做法和经验,为基础设施建设迅速积累资金。同时,随着中国参与和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和丝路基金的正式运转,中国在开发性金融中积累的经验也将逐步渗入这些组织的政策体系、运作方式和发展远景目标当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和实施中,为项目实施国建立起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各个国家内部开发性金融的经验借鉴和外部国际性开发性金融组织的协同发展,可以有效地形成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的体制机制。[21]89
(二)借鉴开发性金融的市场培育模式
发展中国家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是市场机制不成熟、不健全,“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也不例外,这将严重阻碍这些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进程。建立成熟健全的市场机制需要对市场进行培育,而市场培育的核心是对融资主体的信用进行培育,同时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从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经验来看,国家开发银行担当了市场先行者的角色,通过承担风险、厘清误解,突破了产业发展的低迷状态,降低了不成熟市场中的风险、推动了前沿市场的发展,为社会资本的投资建立起信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先行先试的努力中,改善了融资方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运作的治理结构,超越了商业银行的局限,实现了市场培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中,完全可以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搭建起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凭借本国的主权信用,降低融资成本,并依托开发性金融搭建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合作的平台,以较小规模的投资带动更大规模的投资,推动本国产业转型升级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借鉴开发性金融的融智优势
从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实践成果来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通过10多年的“规划先行”理念,系统推动了区域、行业、战略客户的国内规划工作,探索出国家规划咨询合作、国家规划编制、双边合作规划等国际规划形式,搭建起业务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初步框架,形成了涵盖国际国内、行外行内的规划体系。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系统规划,按照区域和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市场规划、融资规划和富民规划等分层次、多角度的规划,推动了各方资金对项目可行性和成本收益可靠性的重新认识,帮助国际和国内多个项目获得了融资。[1]181与此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了行内专业人员和关键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中长期投融资提供了前瞻性、主动性的目标和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开发性金融可以利用国内和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通过前期规划,为本国重要产业、重要区域和重要融资开展充分论证和研究,建立具有一定赢利模式的项目架构,在推动国际和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组织帮助解决各国经济发展获得软贷款与资金补贴限定条件的同时,通过可行性项目吸引全球资本进行投融资活动,逐步建立起长期的可依赖的融资渠道。运用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融智优势,最终实现“一带一路”国家经济繁荣和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
注释:
①本文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数据除特别标注外,均来源于2013年至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年度报告(http:// www.cdb.com.cn/gy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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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A Research on the Mutual Reference of China's Development Financing Experience in“the Belt and Road”Construction
JIANG An-yin and ZHENG Bo-wen
(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00,China)
We have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development financing,which is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summarizing of China's experience of development financing will be helpful for us to have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 of how development financing drives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conomy in financial market;it is also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to realize the win-win development by learning lessons from China' s experience.The related experiences of China include:first,making innovation in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chanism of infrastructure;second,recovering the“market failure”and“government failure”in industrial upgrade and social issues;and third,providing the scientific path for finance to support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should learn and apply Chin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chanism of development financ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and the market cultivation pattern of that.
the Belt and Road;development financing;China's experience;mutual reference
F832.32
A
1007-8266(2016)11-0050-08
2016-09-08
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带一路”专项之“丝绸之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15LZUJBWZX013)
姜安印(1961—),男,甘肃省会宁县人,兰州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转型与产业成长;郑博文(1979—),男,甘肃省天水市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和循环经济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