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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三重审视

2016-02-12李敬煊李思学

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管党人民出版社治党

李敬煊,李思学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的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全面从严治党自提出以来,就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于从形成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内涵界定、主要依据、现实挑战、推进路径等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研究,产生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成果。笔者着眼于从哲学底蕴、基本原则和宝贵经验等视角审视全面从严治党,以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哲学底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中,我党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赋予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丰富的哲学底蕴。

1.1 全面从严治党的唯物论底蕴: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1866年8月,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书信中说:“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说,必须通过一种符合于改变了的环境的办法来利用革命热情。”[1]523恩格斯强调:“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2]672我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首先,从实际出发,指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即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等等。其次,实事求是地剖析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当前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窝案串案增多;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权权、权钱、权色交易频发,等等。从党内实际状况出发,我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

1.2 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法底蕴:辩证统一

辩证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法论特质。全面从严治党既包含了两点论与重点论、内因与外因、主次矛盾的辩证法,又突出了现象与本质、主观与客观、质变与量变的辩证法。具体来讲,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我党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法,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严明党的纪律相结合,坚持攻坚战和持久战相结合,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两点论的原则。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思想教育是根本,是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基础,规章制度是保障,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和活动的外部约束。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深刻把握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善于抓主次矛盾,指出,我们不能要求一下子就把党内存在的所有矛盾和问题都解决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仍然要靠经常性工作来解决。这里面有一个伤其十指和断其一指的关系问题。唯物辩证法还要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我党指出,要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正确把握掩盖在纷繁表面现象后面的事物本质,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治理的客体,在治理过程中实现“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体现了主客体的辩证统一。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开展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这里生动体现了质量互变的基本规律。

1.3 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论底蕴:实践史观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实践历史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解决。列宁明确提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49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第一,实践是认识的现实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理论的方案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完善。”[4]437列宁也指出:“革命理论是不能臆造出来的,它是从世界各国的革命经验和革命思想的总和中生长出来的。”[5]298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提供了现实基础。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党创新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败斗争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第二,实践是认识的动力源泉。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6]668新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给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迫切需要我们深刻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的重要标准。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风政风出现明显好转,政治生态得以改善,党的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是管党治党实践的理论总结。从严治党思想经过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循环往复,实现了认识和实践的高度统一,再现了认识发展的全过程。

1.4 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观底蕴:群众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列宁指出:“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的泉源。”[7]709十八大以来,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所蕴含的群众史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必须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党通过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从严治党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第二,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力量之源。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

2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

坚持和遵循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对加强党的建设至关重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常态化的原则和法治化的原则,极大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2.1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党风建设中,以解决“四风”问题为突破口有序推进党风和政风的整体好转。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从治标开始,标本兼治,逐步从根源上解决腐败问题,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治标取得了重要成效。同时,加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治本工作。在管党治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党纪党规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巡视工作制度、问责制度、网上举报制度等,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2.2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常态化的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常态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思想建设上,党中央注重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对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起了重要作用。二是在作风建设上,我党指出,作风问题曾经愈演愈烈的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因此,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三是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我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和“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四是在制度建设上,我党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求扎牢制度篱笆,突出制度治党,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3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法治化的原则

坚持依规治党,推进管党治党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原则。我党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加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和落实,这是推进从严治党法治化的关键。为此,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敢管敢抓,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的责任,强化执纪问责。

3 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了管党治党的重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累了宝贵经验。

3.1 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体系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恩格斯在《致弗洛伦斯·凯利-威士涅威茨基》的书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8]588毛泽东强调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9]296,“我们应当从实践中找出事物运动的规律来,产生新的理论”[10]381。习近平高度重视实践和理论创新,他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深化。当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要继承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深入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也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和执政党建设的具体实际,不断总结新鲜经验,持续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构建系统、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理论体系,进而发挥理论的指导和能动作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2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认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1]342我们党是执政党,因此,要遏制权力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执政党的监督。邓小平曾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2]270。实践证明,加强党内外监督对党的建设至关重要,是党保持自身肌体健康、保障管好用好权力、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经验之一。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所取得的重大成绩离不开党内外的监督。因此,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使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3 完善和落实问责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问责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历来重视党内问责。1948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指出:对于某些犯有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13]1272。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14]341习近平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了推进党内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既是对党规党纪的细化和具体化,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添了制度依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十八大以来,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因此,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形成问责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行动,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3.4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列宁曾指出:经济建设是执政党首要的根本的任务,“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15]623。改革开放以来,党多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各领域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其根本任务就是服务发展。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错误认识,如有人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甚至认为抓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会影响经济发展等,我党要求必须对这些错误言论加以辨析和引导,并予以有力驳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内在统一的。要充分认识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唯此,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3.5 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常态,不断推进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伟大的工程。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我们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仍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常态。第一,在客观上,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还没有完全遏制,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良好的社会风气还没有完全形成。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依然任重道远。第二,在主观上,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还不坚定,尚未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从“不敢腐”的外在约束到形成“不想腐”内在自觉还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唯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新常态,方能巩固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保持从严治党的强劲态势,从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建,范亚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5]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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