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角度探究我国社会法学对法社会学的影响
——评《“社会法”与“法社会”》
2016-02-12李硕
李 硕
随着我国社会法学地位的提高,社会法学研究领域和层次得以拓展。而法社会学在西方已经具有百年历史,20世纪初传入我国,对我国法学思潮影响较大。由于我国法社会学发展缺乏理论底蕴,虽然对此研究的学者和研究成果颇丰,但对法社会学本身追问却很少。从社会学角度积极探究我国社会法学对法社会学产生的影响,探究法社会学在我国传播源流、学术风格与发展趋势,有助于完善我国法社会学科的建设和法学流派的形成。
由董保华撰写的《“社会法”与“法社会”》(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出版)一书,对探讨我国社会法学对法社会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作者从法社会的视角出发,通过案例与杂谈考察了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存在状态,分析了社会空间的萌发,论述了法学研究引入社会维度的必要性。作者还系统性地阐述了“第三法域”的观点,提出了法律对整个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引入宏观、中观与微观的分层理念,应当对社会法、公法、私法进行界定。
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概述了我国社会法理论争鸣的历史沿革,从历史与逻辑视角透视了社会法的体系;探索了“第三法域”,如对社会法、事实上的契约关系、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社会法的调整模式进行了探索;论述了劳动权与三种本位观、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社会保障法的受益主体、工会法与劳动法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在学术争鸣部分探索了“第三法域”中的契约与身份,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了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考辨。在社会法的本位观部分,论述了广义社会法与中义社会法、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辨、劳动力派遣的道德谴责与理性评价等问题。在中篇对“法社会"的现实进行了观察与分析,在制度观察部分,重点探讨了我国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的法学理论,探索了我国科技人员管理体制的完善、国际劳工标准的本土化、“过劳死”的法律、薪酬管理规定的变化和实施等;论述了我国消除就业歧视立法的理论转向和制度构建、集体合同的主体与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模式等。在案例分析部分,列举了“黑砖窑事件”引发的法律与道德思考,“开胸验肺”事件揭示出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观念,从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引发的劳资冲突思考,从“本田罢工事件”引发的薪酬问题思考,从裕元罢工事件引发的对“强制补缴”制度的思考。从以上诸多事件中引发了作者对规范劳动者维权行动的制度选择、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制度等问题的思考。在下篇“社会法”与“法社会”中,从刘汉黄故事引发了关于“布衣之怒”的联想、从冯缤故事引发了关于法官告法院的感慨、从中石油故事引发了关于“加油”的冷思考等。
法社会学作为研究我国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中国法社会学初创时沿用西方法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伴随着这门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受到我国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影响,社会法学对建立我国语境下的法社会学理论体系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法社会学不仅要汲取西方资源,更要跳出西方理论框架,构建具有中国社会法律特色的学科,担负起解决我国社会转型的历史使命。法社会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它的产生与发展受到我国社会学和社会法学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我们不能对法社会学期望过高,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中国法学研究要具有自己的学术特色,造就我国的法社会学学术大师,为我国法社会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创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社会学学术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