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的现实定位与未来发展
2016-02-12郭薇,薛澜
郭 薇,薛 澜
(1.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在益民服务部分重点阐述了与互联网医疗相关的两个内容:在线医疗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正式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互联网医疗建设谋篇布局。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了卫生健康领域的五大融合,其中包括健康与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医疗的重要性再次被重申。在市场经济的催生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互联网医疗呈现井喷式发展。据统计,目前直接面向患者的互联网医疗APP有近2 000款,而在当前的“资本寒冬”背景下,仅2015年上半年,国内互联网医疗领域的风险投资总额就高达7.8亿美元,接近2014年全年融资总额,互联网医疗被认为正在成为新兴经济增长点[1]。
但另一方面,作为新技术催生的新事物,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衍生出一系列诸如“网络号贩”“网络制假售假”“网络虚假诊断”等新风险,给监管带来很大挑战。同时,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由于其自身的科学性、盈利模式、用户习惯、政策限制等原因也面临系列障碍,互联网医疗何去何从并不如一些人认为的那么乐观。总之,实践中关于互联网医疗的热点话题很多。然而,理论界的相关研究并没有跟上实践的步伐,甚至国家的顶层设计和实业界的投融资方对互联网医疗的认知和定位、商业模式和对传统医疗的影响、未来趋势和监管方向等问题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诸多争论和质疑,而这其中最被各界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如何使互联网医疗在合规范围内得到有序发展。为解答这一问题,本文对中国知网2014—2015年的相关媒体文章进行了梳理,试图从各界的争论与共识中对互联网医疗的现实定位及未来发展问题做出阐释①文章检索截至2015年8月22日,共计近300篇。。
1 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内涵和基本定位
1.1 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内涵
目前,各界对于究竟什么是互联网医疗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关于互联网医疗的解释多是从新业态的角度切入,认为其是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的总称,这种新型业态的载体是互联网,手段是包括通讯、移动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内的信息技术[2]。或者认为是传统医疗在互联网状态下的一种新的产业结构[3]。理论上,互联网医疗既包括健康产品也包括健康服务,既包括在线健康咨询也包括在线健康诊疗,其核心意义在于打破信息的区域局限性和时间局限性,有望改变健康管理方式,重构传统医疗生态圈。当前,业界对工业与医疗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总体看好。但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知还存在一些争论,研究互联网医疗的前提是厘清这些争论,把握好这一问题的基本定位。
1.2 互联网医疗的基本定位
1.2.1 “互联网+医疗健康”抑或“医疗健康+互联网”的争论
目前关于互联网医疗争论最多的当属“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的问题,这种分歧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医疗资源核心地位所持态度的不同。前者以互联网为核心,强调围绕患者需求、医患沟通来搭建医疗平台,“去医院中心化”,倒逼医疗产业模式创新,更具颠覆性;后者是以传统医疗资源为核心,强调以互联网的工具作用带动医疗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从技术角度谈医疗健康可能出现的服务创新模式,更能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内核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而“医疗健康+互联网”则是从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需求角度,谈如何利用这一技术进行辅助支撑。显而易见,对互联网的定位更多聚焦在技术工具的层面。因此,二者的差别并非只是词序上的不同,更涉及对二者关系的定位和理解的不同。但另一方面,尽管表现形式有异,但二者的精神实质均为产业与技术的融合[2],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并不矛盾。
1.2.2 “互联网医疗”抑或“互联网辅助医疗”的争论
这一争论主要起源于对医疗服务本质和不同病种诊疗方式的认知不同。从医疗服务的本质来看,医疗涉及到诊、断、治、疗四个过程,从临床工作来讲是一个系列过程,而现在的互联网没有涉及全过程,大多局限于初“诊”中的咨询阶段。另外,持“互联网辅助医疗”观点的人普遍认为,医疗服务的本质是“面对面”服务,受限于此,互联网只能服务于小病和慢病,无法诊疗大病和疑难杂症。因此,尽管通过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构建的智慧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自律性,但并不触及医疗服务的根本[4],所以,只能说是互联网的辅助医疗[3]。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樊代明院士强调,互联网技术对于医学的帮助只能起到部分的作用,若想通过互联网及IT技术根本改变医学行为,那将是非常危险的[5]。
1.2.3 “互联网+医疗”抑或“互联网+健康”的争论
这一争辩的本质集中在互联网医疗对“大健康”概念的塑造和延伸以及互联网医疗产业的未来定位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发展,疾病后端介入的传统医疗模式开始向疾病前端介入的“未病”健康管理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实现正是借助互联网传输沉淀下来的大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提早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从而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互联网医疗的这一预防、预测和预警功能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开启了新的可能。鉴于这一特点,不少专业人士认为互联网医疗产业的未来定位应该是“互联网+健康”,以慢病管理业务为核心,打造健康咨询、体检、维护、养生保健等服务产业链。
1.2.4 “互联网+医疗”抑或“互联网医疗”的争论
这一辩驳缘自对互联网医疗风险管理的担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互联网+医疗”不等于“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与医疗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互联网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不能将“互联网+医疗”等同于互联网医疗诊治。前不久,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要求“互联网+医疗”产业应该恪守“不能开展网上医疗诊治”的边界,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这一官方发言的背后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理性态度,尤其是在当前监管缺位、自律缺失、诚信缺乏、技术尚不成熟的背景下,冒然放开互联网医疗诊治有可能放大医疗诊治的风险。
本文认为,以上四种争论其实并没有泾渭分明的边界。完全可以根据时代和技术的发展以及认知的进步分阶段推进,从互联网辅助医疗到互联网医疗、从“互联网+医疗”到互联网医疗、从“互联网+医疗”到“互联网+健康”这些形态在实践中均已经出现,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高涨,未来必将逐步融合并日益成熟。然而,不管理论上的争论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都给当下的“互联网+医疗”定下了基调。因此,本文接下来有关互联网医疗的正负效应、发展路径和现实壁垒问题的讨论都以这一基调为前提。
2 关于互联网医疗的乐观态度和消极质疑
除了互联网医疗基本定位上的争论之外,社会各界对这一新型商业和公共服务形态的态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部分人对互联网医疗的积极作用给予了肯定,另一部分人则持保守和消极的观点。
2.1 关于互联网医疗期待益处的正向支持
2.1.1 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乐观主义者认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叠加、移动支付方式的改革、未来医院概念的引入等,有助于从技术和模式上对传统就医流程进行再造,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尤其是通过互联网采集、传输、沉淀的大数据为医疗服务突破诊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攻破某些顽疾提供了可能,增强了患者的就医满意度[6]。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也有助于放大医疗资源,扩大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医疗水平较不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从而改变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解决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的难题,甚至也可以利用互联网使国际上先进的医疗资源为我所用。
2.1.2 有利于实现对现有医学理论和医疗方式的冲击和改变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互联网正在让医疗系统升级为“2.0时代”,即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支持的、重新认识人类自身规律和疾病规律的新型医疗时代。互联网医疗有助于通过采集、录入、分析与疾病和健康相关的特定用户个体数据或公共健康大数据,引领现代医疗向个体化医疗和精准医疗的方向发展,实现对现有医学理论和医疗方式的冲击和改变[7]。从就医模式来看,传统就医模式是以医生为中心,互联网医疗出现之后,拆除了医院的“围墙”,使就医模式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根据患者需求优化就医流程,医患双方的服务体验被重新定义、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革。
2.1.3 有利于重塑医疗体系、推动政府深化医改的进程
互联网医疗所拥有的大数据优势和技术赋权有助于倒逼政府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重塑现有医疗体系。第一,互联网医疗企业有望撬动公立医院所垄断的医疗服务市场,尤其是打破医疗资源集中于三甲医院的局面,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第二,通过精准双向筛选,可以让医患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匹配,重构医患关系[8];第三,有利于激发医生价值,增强医生在医疗服务中个人品牌的建立,促进多点执业及自由执业体系的形成[9];第四,有助于从技术和模式上对病人进行科学分流,通过医疗资源的下沉,培养医患互信关系,推进真正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分级诊疗新格局的建立[10];第五,医药电商的迅速发展有利于打破现有药品流通体系,尤其是若能够撬动处方药市场,将使药价趋于合理,推进医药分开的改革进程。总之,互联网医疗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跨过深水区提供了契机和新的手段。
2.2 关于互联网医疗现实作用的反向批判
尽管互联网医疗对现有医疗体系或是未来医疗发展都看似有诸多积极影响,但其实际作用仍然受到来自各界的质疑。质疑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对互联网医疗颠覆传统医疗的质疑
批评者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医学发展,改变医学生态,但是无法改变医学的实质,颠覆更是不可能。因为互联网程序或器械永远无法取代作为医疗服务核心的医生,而只是为医生提供医疗内容、工具及平台上的支持。乐观主义者所鼓吹的互联网医疗能够提高医疗效率、重塑医疗体系等优势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提高的只是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不是医生自身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互联网医疗更多的只是控费的工具而已[4],不具备核心价值。因此,寄希望于互联网医疗“弯道超车”,改变传统医疗体系是不切实际的。
2.2.2 对互联网医疗安全性、可靠性的质疑
质疑者的关注点集中在四个方面:诊断的安全性问题、信息的安全性问题、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和医患的互信问题。关于诊断的安全性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现今的技术水平不足以取代传统的诸如“望闻问切”等医疗手段。因此,互联网医疗的科学性、有效性还有待观察。关于信息的安全性问题,质疑者主要考虑信息的缺失和信息的滥用问题。他们认为互联网医疗产生的大量数据对病人来说是疾病隐私,对技术支持企业来说,却是数据挖掘和精准营销的宝贵财富。因此,互联网医疗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滥用以及患者隐私保护需求与企业、医院的大数据商业开发的冲突。而且由于技术的不成熟,信息在使用、存储的过程中极容易丢失[11]。关于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如何搭建一个支付保护墙,使得支付方的利益受到保护是被普遍关注的焦点。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关于医患的互信问题也是被主要质疑的地方。
2.2.3 对互联网医疗有效商业模式的质疑
尽管互联网投资热浪一浪高过一浪,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很多专家认为其能否持续发展、带动产业升级、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点、进而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还是未知数。目前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有效商业模式和赢利模式都还处在摸索阶段。目前实践比较多的是医药电商模式、服务流程再造模式、慢病管理模式等,与医疗过程核心环节的融合不够。此外,有效的赢利模式也没有被确立,导致互联网医疗下一轮发展疲软。
2.2.4 对需要厘清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质疑
质疑者关注的更多细节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报销与医保体系的对接;如何认定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过失和医疗纠纷的属地;如何分配同时进行网络医疗服务和传统医院就诊的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由于资料传输错误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等[12]。对以上这些具体实务问题的不确定,使得一部分人对互联网医疗持观望态度。
3 关于互联网医疗的现实困境和建设壁垒
当前的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的推动力问题、系统内外两种资源的对接问题、精神内核的匹配问题、核心业务的融合问题、法律制度的规范问题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是做好互联网医疗建设的基本前提。
3.1 医院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动力问题
第一,传统思维与新思维的对接障碍。不同层级的医院在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问题上表现不同。一般来讲,三甲医院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而三甲级别以下的医院又没有能力推动。同时,由于受专业性的限制,医疗与互联网医疗中间隔着巨大的专业性鸿沟。因此,传统的医疗思维如何与互联网思维的医疗对接是一个难题[3]。
第二,既有投入与交叉融合的缔结障碍。当前,很多医院内部建立了自己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等,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利益固化,缺乏主动融入互联网未来的意愿和动力。
第三,支出成本增加与财政弥补不足的对冲障碍。除了缺乏以既有信息化基础设施适应新技术手段的意愿之外,新增成本带来的挑战也成为互联网医疗建设动力不足的主要障碍。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下,医院的新增成本很难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来转嫁,也很难通过财政补助的途径获得弥补,因此医院进行互联网医疗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13]。
3.2 外部互联网医疗资源与内部医疗系统对接问题
关于外部互联网医疗资源与内部医疗系统对接问题,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处于圈外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指在传统医疗系统圈外),掌握了多少可支配的医疗资源、储备了多少医学知识,而同样处于圈外的传统医疗系统(指互联网圈)又掌握了多少互联网技术,“圈外和圈内”之间存在着距离[14];其二,医院内部的信息化改造成果,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等,与医院外部的互联网医疗沉淀的大数据之间,能否互联互通、有效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形成一个开放的医疗发展生态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15]。
3.3 垄断资源的卖方市场与互联网精神内核的匹配问题
医疗的专业性是天然壁垒,信息不对称让医院成为垄断资源的卖方市场(如医院对卖药收入的刚性依赖导致的药品资源垄断),而互联网建立的是对等、透明、以买方为核心的服务秩序。如何打破传统医院的垄断地位,使医疗资源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自由流动,关系着互联网医疗的进一步发展,也关系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医疗的构建[16]。
3.4 现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核心业务深度融合问题
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的一大弊端在于与医疗核心业务深度融合的产品少,大多数的互联网医疗进行的还是“周边服务”,如健康咨询、掌上工具、辅助用药、线上挂号、智能排序、缴费、报告查询等,尚未触及医疗服务的核心部分。未来随着认知的加深、技术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必将要求信息技术与医疗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强互联网技术与医疗产业的黏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医疗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3.5 法律、制度与行政的规范问题
3.5.1 市场准入与报销障碍
互联网医疗能否持续增长的两个衔接性问题是准入和报销。在准入方面,互联网医疗能否突破诊治禁区、边界何在,关系着产业界的投资热情和互联网医疗的未来走向;在医保方面,现行的医保制度只涵盖疾病治疗,不涵盖健康管理,成为限制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一大阻碍。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回应了这一需求[17]。另外,未来如果互联网医疗诊断放开后,医保报销的模式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3.5.2 医生自由执业的限制
按照目前的规定,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所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如果超出了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则一概被列入非法行医的范畴,这就从法律上杜绝了线上远程就诊的可能[16]。2015年1月,《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医生多点执业正在被逐步放开,但是尚没有形成医生资源自由流动的局面,限制了互联网医疗的进一步发展。
3.5.3 法律约束滞后问题
当前,关于网上诊治的主体资格及诊断途径并没有确定可依的规章或法律依据。除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等均没有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相关规范,也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此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要求[11]。总之,上述系列问题给互联网医疗带来了诸多建设壁垒,亟需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突破瓶颈,做好顶层设计,以寻求构建互联网医疗的现代治理之道。
4 互联网医疗的未来发展和构建路径
尽管当前各界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尚存诸多迷思,但随着“互联网+”“健康中国”等顶层战略的出台,互联网医疗恰如“量身定做”般被安置在这一框架下,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民生意义和作为可能的新兴经济增长点的发展意义也使得互联网医疗的建设极具价值,因此继续讨论是否“应该”进行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已没有意义,而应将关注点放在如何使其实现开篇提到的合规范围内的“有序发展”上。
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进一步明晰互联网医疗的基本定位。当前实践领域的互联网医疗为解决自身盈利模式问题,开始逐渐由线上走向线下,这实际上违背了互联网医疗以信息技术为轴心的精神内核,也丧失了互联网医疗便捷、快速、精准的比较优势,不利于长远发展,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定位不清。本文认为,互联网医疗属于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的医疗健康新模式,因此其定位应该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并融合“大健康”和“治未病”的理念,构筑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发展走向;其次,这种以“技术为先导”的医疗健康新模式若要获得有序发展应该率先从技术上进行突破,以技术手段的进步尽快实现其与医疗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此为产业发展赢得生机,而不是先去进行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最后则在于系列政策制度的支持与合理限制。总之,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涉及医政、医药、医保等一系列体系的重建和各种手段的综合治理,下文将从普遍的建设规则和具体的实施路径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一步阐释。
4.1 关于普遍的建设规则
互联网医疗的有序发展既涉及政策的引导,也涉及行业自身的自律。为此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行标行规、健全认证认可。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针对互联网医疗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建议我国尽快解决互联网医疗产业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一方面将互联网医疗监管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改进和更新对互联网医疗的认知和界定,确保其在市场准入、竞争规范性、服务范围与模式、责任界定与消费维权、技术要求等方面有法可依[18]。
其次,建立标准,建设行业规则。建立标准的目的是以技术来约束行业,建设规则的目的是以道德约束行业,这两者与法律制约和政府监管互为补充。通过建立标准,在诊断依据、诊断流程、信息保护等方面实现标准化,有助于互联网医疗的科学有序发展。如2015年9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了《移动医疗健康APP开发指南》(Mobile Medical Applications: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明确规定了两类需要作为常规医疗设备进行审批的移动医疗健康应用程序,并宣称将对可能会危害用户健康的APP和相关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又如,医疗信息安全和电子签名标准的规范条例构成了美国《HIPPA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促进了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中国截至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标准,亟待推进。
最后,做好认证,健全几个机制。不管技术与医疗怎样融合互通,医疗服务的核心和最终的落脚点都是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在互联网上从业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应该有一个严格的认定程序和标准,以尽可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应建立健全几个机制以保证产业的良好运行,包括医疗信息甄别机制、医疗行为责任认定机制、医疗资质认定机制、风险管理评估机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患者维权与救济机制等。
4.2 关于具体的发展路径
除了上文提到的普遍建设规则外,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还涉及到系列具体推进路径。
第一,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构、引领互联网医疗落地应用。目前,我国正在以三大数据库的构建(电子病历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抓手着力进行卫生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应内嵌到这一建设的整体进程中,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搭建的公民健康数据库为基础,将互联网医疗产业链前移,拓展“大健康”概念下的公民健康管理业务,引导互联网医疗落地应用。
第二,以实体医疗作为支撑,重视线下医疗资源配备。实体医疗和线下医疗资源是互联网医疗的物质基础,发展互联网医疗不能只是一味开发应用软件、移动设备和开展网络诊疗,而应该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和载体,对传统医疗资源进行彻底改造或远程传输,进而达到“普惠医疗”的叠加效果。脱离这些线下实体资源,互联网医疗只是空中楼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重视线下医疗资源配备”指的是互联网医疗与实体医疗之间的衔接配合,并非鼓励互联网医疗企业将自身业务重点向线下延伸。
第三,分阶段规模化推进,带动医药产业链升级。碍于目前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医学自身发展规律、政策限制等现实障碍,互联网医疗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分阶段推进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第一阶段可以重点进行健康教育、疾病资讯、轻问诊等“线上轻服务”,改变患者就医理念和习惯;第二阶段转向在线挂号、在线排队、在线支付等“就医流程优化服务”,改变患者就医体验;第三阶段重点进行在线会诊、在线复诊、患者管理等“深度团队医疗协作服务”,真正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健康公平。通过三个阶段的规模化,带动包括医保、医药和智能外设在内的产业链升级。
第四,以政策创新释放医生潜能,推动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发展。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互联网医疗的具体商业模式、运行模式、诊断模式等均需打破传统思维,以政策创新作为支持与引领。涉及到的两个核心问题是互联网医疗“报销”和医生“多点自由执业”的问题,这两方面已成为限制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最重要的政策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相应政策,一方面以多点自由执业为抓手释放医生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医保支付增强患者网络就医的动力,从而推动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发展。
第五,以技术性关键点作为突破,重视隐私保护和责任落实。医疗信息隐私保护和医疗责任分配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医疗能否取信于民,继而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建议通过认证、加密和电子签名等三大关键技术点的技术革新,进一步解决诊断、信息、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和医患的互信问题,从而免除患者网络就医的后顾之忧,推动互联网医疗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讨论,理想状态下的互联网医疗应该是以可穿戴设备和在线医疗为主要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以互联网医疗服务商和设备制造商为业务主体,以数据公司为技术支撑,以保险企业为托底保障,由社会多元行动者参与聚合而成的产业格局。然而,综观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状,显然尚未形成上述局面。总之,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医疗也经历了一个从开放到禁止、从禁止到解禁、从探索到成熟的过程。面对这样的新业态,不应该一禁了之,也不能盲目发展。关键是如何突破传统思维,解放医疗生产力,释放产业发展的巨大红利,谨防由于政策不确定性导致的创新阻碍。这就需要政策法规和政府监管跟上新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改造步伐,打破限制医疗生产力的条框障碍,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未来趋势的互联网医疗发展与监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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