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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基本特征

2016-02-12贾绘泽

探索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验特色价值

贾绘泽

(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临汾04100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加快创新和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总结和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呈现的鲜明特征,对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中国逻辑和内在规律,加快创新和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路径”依赖与创新发展的统一:既存在对原有制度体制在社会发展方向与政治原则意义上的“路径”依赖,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破僵化,创新体制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最为明显的规律性现象就是方向与原则意义上的“路径”依赖,特别是政治制度的创新比经济制度和其他制度创新有着更强烈的“路径”依赖,同时也具有不断根据实践和时代发展,解放思想,突破僵化,大胆创新的显著特征,从而实现“路径”依赖和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沿着原有制度基本框架和方向持续创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架构,它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社会主义原则,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依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的创新发展堪称是“天翻地覆的事业”,是新的“一场革命”,它不仅形成了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各种利益关系、人的生存方式等变革带来了广泛性、深刻性、持续性都极其巨大的变化。但是不管怎样的创新发展,都是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体制机制的变革,都保持原有的惯性,按原有内在逻辑和方向发展,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内生的、固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不丢。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比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按劳分配,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求,合乎规律地改造和利用自然,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等。这些原则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经历几十年艰辛探索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从各个领域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但是始终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持久的、沉淀于历史过程中的、内生的非易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1]22

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遵循原有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凸现的政党主导、理论引领、兼收并蓄和整体建构的发展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路径依赖。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核心结构、真实写照和显著特征;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引导和规范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基本规律;兼收并蓄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也就是既大胆抛弃不适应时代和实践要求的机制体制,又充分吸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社会制度中的优秀成分,创造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整体建构是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就是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塑造中实现作为统一整体的制度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它们构成一个统一整体,共同规定和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路径”依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2]669,创新发展也不是脱离原有轨道步入邪路和歪路,而是实现了“路径”依赖和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既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根基和方向,实现了制度创新发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始终根据实践和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僵化的、落后的体制机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 整体演进与有序展开的统一:既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机制体制整体的发展创新,又根据历史和现实情况,按轻重缓急,循序渐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创新,也包括政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具体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制度的整体演进和系统变革过程。同时整体演进和系统变革又不是同步的、同时的,而是根据制度演进和创新规律以及历史与现实情况有序展开的,体现出时序性、层次性。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整体演进和系统变革。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体制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整体,规定和规范各个领域的复杂关系,因此制度创新必然是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创新。只有各个领域制度创新相互依赖、相互配合,才能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跃迁,如果出现短板现象和原子化问题,顾此失彼,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对解决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划。这些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创新和提升指明了方向。从广泛的意义上看,制度创新的整体演进还包括制度相关要素,即制度理念、意识形态等的创新。

2.2 整体演进和系统变革不是同步演进和同时变革,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展开,体现出制度创新的时序性和层次性。这种时序性和层次性不仅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根据中国实际,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而着手政治体制改革,先进行具体体制机制改革,进而完善发展基本制度,而且由于各项制度体制在制度演进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在整个制度体系创新过程中有的推进比较快,有的自然推进,有的不但需要坚持,而且需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演进和创新看,总体上呈现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其他领域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

2.3 有序展开既体现在整体制度体系创新中,又体现在某一制度内容创新的次序安排上。比如,针对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3]176-177。

3 顶层设计和基层推动的统一:既有党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解决总体性、方向性的问题,又有基层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新体制获得党和政府认同并推广的自下而上的改革

根据唯物史观,制度创新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是不同制度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标准、价值评价以及思维方式,既可以自上而下主导或设计不同的制度,并对制度进行整体上的改革规划,又可以自下而上从基层群众实践中汲取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发展。

3.1 顶层设计首先要解决制度创新发展的总体性和方向性问题。党和政府不仅要深刻把握世界制度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律和趋势,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和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防止走入邪路和老路,而且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框架中,不仅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相适应的方面,创建能够使人们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制度,而且通过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制度创新发展,从而形成生产力变革→经济结构变动→制度发展的路径。

3.2 顶层设计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对制度进行全局性设计和规划。顶层设计还需要对全局性、关键性、核心性问题进行科学判断和整体谋划,只有这样,才能纲举目张,为解决其他问题铺平道路,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矛盾凸显,基层改革和创新制度已经不能解决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比如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生态制度改革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突出和重视国家和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功能和作用,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深化全面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五年各个领域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问题进行了谋划和安排,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的顶层设计。

3.3 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顶层设计是从宏观上、总体上讲的,就此而言,“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4]170。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的顶层设计不排斥民间的、基层的、市场的自发制度创新,不否认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从安徽小岗村大胆探索“大包干”到全国范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每一步的成功都体现出顶层设计者对基层和群众意愿和创新的深度关切,对基层和群众探索实践经验的及时总结。更为常见的是,中央主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这正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基本推动力。

顶层设计和基层推动的有机统一,既保证了党和国家在宏观层面和总体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思路、方向和格局的把握,有效防止出现偏离社会主义制度的倾向,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制度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能够沿着正确轨道有序展开,又能有效解决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 实践基点和以人为本的统一:既遵循实践是制度发展的动力,通过实践尝试,推动改革,又遵循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体现社会主义本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既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作为基本推动力和重要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实现制度的创新发展,又遵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并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引领和规范。

4.1 改革开放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动力。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开放实践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根本依据、活力源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逻辑起点,通过不断总结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和规律,从而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改革开放实践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实践每进一步都会对制度创新提出新的要求,也就是说,实践发展使制度内部或外部产生矛盾和冲突,内在地倒逼制度创新;三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改革开放的实践检验制度创新的正确性、合理性,并在具体实践反馈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如此反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需要社会主义价值的引领和规范。价值不能自动实现,需要系统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而制度安排和设计又需要价值的引领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即公平公正、共同富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同时以这些价值反观制度创新,即通过制度与价值对照,纠正制度体系中与以人为本的价值不符甚至相悖的机制体制,从而修正和完善制度,以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就是按照以人为本的价值进行制度供给和制度满足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的实体化和具体化,是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的特殊载体。

4.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体现实践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从实践、制度和价值的关系看,呈现出实践→制度→价值的逻辑结构,其中实践是制度和价值的动力,价值是实践和制度的追求,制度是实践与价值的中介和桥梁,实践与价值的统一关系在制度创新中得到体现。一方面,实践通过制度中介构成价值生成和创造的动力和源泉。单纯的实践并不能实现价值,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设计。比如,封建等级制度只能实现封建主等级式的价值,资本主义价值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现实,社会主义价值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另一方面,价值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制度中介得以深化和实现。价值认识和价值实现是逐步的、分层次的,只有在实践不断发展和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价值才能得到深刻认识和逐步实现。制度创新、实践发展和价值实现三者协同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

5 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的统一:既重视对国内经验的总结,又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眼光,注重世界各国经验的借鉴,从而实现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有机统一

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是经验的凝结,是经验的条理化、制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也是不断总结国内和国际经验,实现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统一,并使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逐步固化和上升为制度的过程。

5.1 国内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基础。邓小平明确指出,最可靠的是自己的经验教训和自己做过的事[5]1321。一是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启示,包括哪些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需要坚持,哪些制度不符合中国实际需要放弃,哪些制度需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进行创新和发展等。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现实实践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同时重视实践的检验,通过实践经验,反观制度创新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断予以纠正和完善。

5.2 国际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只凭国内经验和教训解决不了问题,中国制度创新和发展,还需要具有宽广的世界视野,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国际经验主要是指前苏联等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新兴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党的历届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对国际经验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但是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不能不加分析,一概照搬,“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3]2。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实际进行制度选择,从而创造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5.3 国内经验是根本,国际经验是条件,二者在制度创新发展中有机统一。国内经验是制度创新的根据和基础,处于主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逻辑的重要依据;国际经验是制度创新的外部条件,处于非主导地位,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汲取世界其他国家制度建设先进要素的重要依据。二者在制度创新中有机统一。正如毛泽东在谈到“中国化”时指出的,要“把学的东西中国化。我们接受外国的长处,会使我们自己的东西有一个跃进。中国的和外国的要有机结合,而不是套用外国的东西。学外国织帽子的方法,要织中国的帽子。外国有用的东西,都要学到,用来改进和发扬中国的东西,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6]8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呈现的“五个统一”的基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过程中主体和客体、实践和价值、内部和外部等多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关系。正是这“五个统一”,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延续性、稳定性与创新性、发展性的统一,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关键时期有序推进制度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遵循。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04-1974):[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6]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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