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解说员播报行为研究
2016-02-12乔东方
乔东方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并不一定要有亲身的经验才会学到新的行为,透过替代经验,也就是观看别人的行为也会学到行为。而媒体就是替代经验最大来源之一[1]。信息时代,传媒与运动的关系犹如水与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看待两者的关系应该利弊共观。体育媒体一方面为人们获取体育信息、形成正确体育价值提供便捷渠道,另一方面又影响着人们对运动比赛的知觉,无形中可能会传播某些错误的规范与价值。体育解说是专业的体育解说员以体育赛事为服务客体、以赛事受众为服务主体的智力性工作[2]。解说员在运功项目普及、规则解说、丰富群众运动感官体验、传递运动精神和价值观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播报方式与行为不仅能增加运动比赛的娱乐性和刺激性,而且影响着受众的信息判断、价值观念及行为表现。
1 体育解说
1.1 体育解说的功能
“解说”可依字意理解为解释、说明;体育解说是对体育运动比赛状况、规则判罚等主要信息及运动员个人信息、风土人情等次要信息进行清楚地描绘与说明的传播行为。资讯提供是体育解说的最基本的功能。解说是重要的传播媒介,由于面对的受众广泛,因此具有一定的舆论导向、政治和社会功能。同时,解说也是一种语言表现艺术,具有审美价值与娱乐功能。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供知识资讯及教育功能。提供受众体育项目的知识、规则与发展演变、运动员信息、举办比赛国家人文地理等资讯,并教育民众运动学习与参与、激发爱国情怀和生活热情;(2)引导与娱乐功能。通过体育文化传播,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娱乐身心,引导群众趋向健康生活,改变生活方式;(3)宣传与鼓舞人心功能。传播比赛盛况和国家体育发展地位,改善与维护国家形象,增进民族和国家认同感以及鼓舞人心,传播为国争光、国富民强的自豪感。
1.2 新媒体下受众与解说员的关系
(1)主客关系。解说好与坏的评价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受众的喜欢程度。这就要求解说员要有视观众为“客人”的服务精神,要将最具专业、最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客人”。现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使用打破了过往体育解说单向、滞后、被动的反馈系统[3],信息流变得双向主动、快捷方便。解说员小小口误即刻会受到观众的质疑,因此受众对解说员又具有反客为主的关系。
(2)具有共同爱好与话题的“聊友”关系。现代信息社会,受众获取体育信息的高速、快捷、便利且互动性强,使解说员掌控信息的霸权地位日益降低,解说员与受众的关系转变为围绕同一话题表达观点、相互切磋的,平等交流的聊友关系。
2 解说员的不同播报方式对受众知觉会产生影响
解说员在播报运动比赛时使用渲染方式和夸张的语言,而非客观、忠实地陈述比赛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听众对比赛的知觉。当解说员播报倾向与受众期望相一致时,会增添播报内容的有趣程度。反之,则会出现不道德,甚至是反叛与反抗行为。对受众而言,如不注重播报信息的选择、判读,则会深受其影响。比如在解说篮球或足球比赛场上的暴力行为时,解说员以合理冲撞行为予以解释或过分地渲染暴力行为,观众就会产生认同或模仿运动情境运动员的行为表现,渗透到受众体育活动参与中。他们在体育活动中就会表现出暴力行为,并认为是正当行为,这对体育的真、善、美价值和公平竞争的精神传颂无疑是损害的。
2.1 案例分析
案例1:“解说门”事件
第18届世界杯足球赛1/8决赛意大利与澳大利亚的比赛中,某知名解说员语出惊人:“伟大的意大利!意大利万岁!不要给澳大利亚人任何的机会!法切蒂、卡布里尼、马尔蒂尼在这一刻灵魂附体!胜利属于意大利!希丁克,他失去了自己的勇气,他终于自食其果!他们该回家了……”。感情色彩异乎寻常的浓重,引起国内媒体或网民轩然大波且各执一词,甚至有传言引起两国外交活动的一些变动。如“黄健翔疯了?”“黄健翔怎么了?”“间歇性神经病!”“真的很想呕吐!回家喊你的意大利万岁去吧!”。与之相反的“黄健翔像个男人!”“他的境界太高了!”“真男人的呐喊!”等支持语也随之而起。国外媒体也竞相评论,意大利《安莎社》评论:“在比赛的评论过程中,黄健翔证明了自己对意大利队有深刻的了解。”英国销量最大的报纸《每日镜报》:“由于在世界杯意大利队1:0战胜澳大利亚队的比赛中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评论,一位中国最知名的体育节目评论员已陷入事业的低谷。”《美联社》认为“黄健翔的激情爆发——其中包括将澳大利亚队视为‘烂队’——偏离了正常的解说基调”。社会评论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也夫认为,黄健翔的失态是因为移情过分:“为本国球队动感情,再怎么激动社会都能接受;你为别国动感情,这就叫移情。移得过分了,就不合时宜[4]。”之后黄健翔道歉并辞职(摘自:大河网)。
案例2:上海解说员周亮辱骂江苏舜天队员的“苏北狗”事件
2014年足协杯半决赛首回合,舜天做客虹口挑战申花。周亮在直播中播报球员出场名单时,直接辱骂舜天球员为苏北狗。新浪评论其为“中国体育解说最恶心的一幕”;中国青年网也言“出了口舌之气丢了职业素质”。英国著名媒体《卫报》则将周亮的言论定性为歧视性事件,与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洛塔维奇奥的种族歧视言论并列(塔维奇奥曾经辱骂黑人球员为“吃香蕉的非洲佬”)。此事件引起广大球迷不满,后周亮以道歉、开除离场。黄健翔与周亮的解说风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如果说案例1是媒体播报中解说员个人偏好与倾向的情绪表达,那么案例2则是一种丧失职业操守的,有悖于体育从业者基本品质的,对受众造成伤害的行为。
CCTV体育评论部主任张斌用失声、失态、失礼、失常来评论黄健翔的表现,说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争辩纠缠其中:其一,在体育解说中,解说员是否可以表现自己的偏好与倾向?其二,黄健翔的非常激情是否有意义?其三,黄健翔的解说和行为是否存有“立场错误”?这一评论深刻揭示了体育解说的工作实质。解说要站对立场,须遵循解说的本真意义,努力在客观性与倾向性之间寻求“度”的平衡。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理念基石,而解说评论和解说员的激情与感情倾向,容易致使与解说员的情感偏向相反的受众难以接受解说内容,甚至视为对自己一方的侮辱,如球迷之间对垒即是最好的例子。面对比赛双方,解说员应属于中立者,不能替胜利者做啦啦队,也不可为失败者作墓志铭。规避解说的激情化,就要多用中性词,淡化主观色彩,合理控制情绪,使用适当句法,确保解说的公正与客观。当然,体育比赛的解说是以满足大众娱乐、感官需求为主,平淡直述对新闻媒体传播的收视率和受众的感官体验都会有负面影响。这就要求解说员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平衡点,使自己的解说既富于激情,又给受众积极的、正面的知觉感受。
2.2 解说对受众影响的内因阐释——慎思可能性模式
不同特性的受众对解说内容会有选择性注意,解说员对受众的影响更应该说是一种说服。Petty&Cacioppo(1986)[5]提出说服的两条路线:第一条是中心路线。人们会注意传播者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当事实合乎逻辑,人们就会被说服,对所听到内容加以思考与分析。这种现象就是说服的中心路线(或称之为解说信息内的影响);而另一条为周边路线。有时人们会只注意信息的表面,如传播者是谁,而忽略传播者所传达信息的逻辑性(信息外围的影响)。若信息外的特性是合理的,如果传播者具有吸引力和专业能力,受众就会被说服。当人们对信息事实有一点程度的了解与把握时,会选择中心路线;而对信息事实不清晰时则会关注传播者是谁,权威性与可靠性、专业性如何。这也说明了权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知名解说与非知名解说对受众的不同影响。如央视主流媒体与网络评论留言对受众说服程度就不同。这里,传播者的专业程度与形象成为影响受众接受信息多少和信息判读的关键要素。如观看一场球赛,对规则相对清晰的受众,在听解说的同时会对信息进行再加工,添加自我判断;而了解程度不深的一般观众则会“说什么听什么”,因此其受解说影响程度更大。
受众选择在处理信息路线时会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处理动机;二是处理能力[6]。动机包括求知需求、个人责任及切身相关性等。如切身相关是指信息对受众是否重要或有意义。所传播信息与受众切身性愈高,受众对信息内容就更加关注,受到中心路线的影响也愈高。如上述两个事件中,球迷与非球迷会有不同的反应,球迷就是切身的相关者。我们可以视处理动机为影响的前期背景因素,受众对解说或比赛关注度越强、求知欲越热就越容易走中心路线,与解说的信息内容联系就越密切。
在处理能力因素上主要包括分析、重复、信息理解力和先前知识储备[7]。当传播信息与受众先前知识组织结构相关时,受众越有能力判断信息,对信息内容会更加关注,受中心路线影响也就愈高。以此推论,本身具备较丰富运动经验的受众,切身性高且具备先前知识,有能力对信息内容作出判断,会以中心路线来处理播报内容,而不受解说员播报所影响。如观看NBA球赛,双方出现明显的肢体冲撞时,解说员刻意陈述肢体冲突动作是有意图地攻击对方,而不是说明肢体意图是否合法,此时有丰富运动经验的受众会注意解说员陈述内容,再与自我运动经验结合加以判断。而无运动经验的受众则不去思考解说员所呈现的内容的真实性,因为缺乏信息的辨识能力,因而更容易被解说员说服。因此,解说对受众的影响,还会受到受众自身知识储备、解说员的专业知能、职业素养、人格特征等多种因素所影响。解说对受众的影响亦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完全归咎于解说员。
2.3 体育解说员播报行为应符合法令规范、职业操守和普适价值倾向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8]。从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看,自由言论也是有法律限制的,如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和颠覆政府,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体育解说员作为公民,首当应遵守宪法之言论规定,坚定立场。
其次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和发表公开言论的公众人物,公正、客观、理性、平衡,是解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职业操守。解说员有自己的思想与情感,对赛场竞争双方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无可厚非;另一方面,有的解说员觉得自己必须以夸张的播报方式增加比赛的刺激性和戏剧性,才能吸引或留住更多的观众。这也属于合法的个人行为,但言语过激,发表地域歧视的“语言暴力”等不恰当语言或行为,就既违背法律规范、基本职业操守,又违背体育的真谛——“在公平竞争中寻求友谊和自我突破”。解说中的客观、中立与激情、倾向之间应该存在界尺与平衡,即适度倾向的尺度把握。这种适度倾向其实是在处理与受众的互动关系,体育解说员应该从价值观、受众群体、比赛事实、舆论以及真情实感等五个方面把握自身在解说过程中情感倾向的尺度[9]。解说员的情感倾向应与受众的价值倾向大体一致。以“解说门”事件为例,假如比赛双方为中国队与澳大利亚队,因为替中国队加油与广大受众的国家、地区、民族等身份认同和感情认同相一致,或许可获得受众的广泛认同;而当解说身份认同不明显时,解说员依个人好恶进行解说,倾向过度就会伤害另一方。因此,这样的所谓客观公正并不是普适的。
此外,解说还要与比赛事实相吻合,对于竞赛中犯规、违例等要真凭实据,不可指鹿为马。要力争从旁观者的角度使受众从竞赛双方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审美,切勿以自我为中心,过度自我情感宣泄,挤占受众欣赏的空间。对比赛叙述与评判要遵循体育真、善、美的精神追求,拒绝有失公正和导向的缺失。
3 强化解说员播报信息的有利价值与规避不利影响的相关策略
3.1 了解受众
解说是为观众服务的,为“本真式”解说的本质特征在于最大效度受众提供有用且专业的信息。要知道什么样的信息对受众有用,解说员首先就要了解受众的群体特质、动态、偏好、情感等信息,然后在解说中从照顾受众的角度,从解说内容、播报方式、语境语调等等方面去迎合受众对体育赛方的偏好,根据受众前期经验的差异,明确解说方向,即能达成取悦观众的目的。
3.2 重塑“把关人”形象,建立良好的角色定位
新媒体时代下受众获得信息的手段、途径宽泛并且迅速,这打破了之前体育解说员信息垄断的格局,由此造成受众信息获得繁杂多样、真假难辨。这就要求解说员要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把关人”,要在信息筛选和判断上保有专业性和严谨性,做好信息流的“过滤网”和“验钞机”。
遵循适度倾向的解说原则,必然涉及解说员的定位问题。定位于“裁判”盲目执法,或定位于“球迷”宣泄个人好恶都欠妥当。正确的原则是,要持有良好的“媒体人”角色和社会责任行为规范,要有不违背服务大众、遵循事实、客观公正的专业理念和不利用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不公正报道的道德准则。
3.3 提升专业能力
目前观众对体育解说的专业性达到空前高度,以往身兼数项,依靠空话、套话万金油式的解说已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现代解说一定程度上要求解说员对体育项目的理解程度甚至要深于裁判,解说要抓住比赛每个细节、准确判读。现场与转播最大的不同就是转播时信息会有所遗漏,因此解说员对技术动作不明、信息不准确的片段要学会适当回避,以减少因口误或错读而影响受众对信息的理解。
另外,解说员要有良好的情绪自控能力和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体育赛场牵涉的主客观因素诸多,情形千变万化,不到最后一刻胜负未果,这种悬念未决和瞬息万变正是竞技体育比赛的魅力和媒体、受众的期盼。对待比赛的逆转、违背常理或重大转折、突发情况情形的解说,解说员要有良好的心理预判。既要保持适度激情的渲染,以满足受众的观感体验,还要控制好语言的表现形式,保持与受众普遍价值倾向一致,防止移情过分,对于不恰当评论或规则的误读要及时纠正或通过言语微调予以化解。
3.4 强化受众前期运动经验
解说员播报与受众运动经验储备是一个互为的关系。前期有良好运动经验的受众更为关注运动传播媒体,信息接收更容易趋利避害;而体育媒体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提升受众的运动经验,两者互为相长。陈湘眉与廖主民( 2003 )[10]研究认为以正式训练经验为运动知识的指标,应更能反映阅听众在该项运动知识上的差异,及凸显切身性的影响,且具有正式训练经验的阅听众较不会受到播报内容的影响。由此,为避免解说信息的不利影响,应加大受众体育知识的普及和体育人口素质的投入,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体传递体育信息,认真实施体育理论课教学,加大学校体育理论课时及校园体育文化宣传,促进民众的体育普及,拓展体育生活化的多渠道发展,从受众自身体育信息理解与把控来减少解说的不利影响。
4 结论
体育解说员的价值倾向、语言表述和解说方式等播报行为,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受众的运动价值观念和行为表现。受众在接受体育解说信息时会依中心和周边两种路线进行选择,选择周边路线者受解说员影响相对更大。一个优秀的解说员应风格突出、解说详细、专业性强、信息量大。解说员不应以个人价值观强加给受众,而应学会留白,给予受众充分的思考空间;不以惊爆性语言博得受众关注。解说员要不断加强运动专业知识和解说素养。既要正确解说相关项目的规则,做到不偏不倚,完整呈现比赛信息,又要研究受众人群的特质和项目的开展程度,以选择恰当的解说内容和表达方式,力求做到解说内容专业化,表达方式风格化,传达价值和解说性向大众化。
[1] 陈湘眉,廖主民.电视运动播报和观众知觉-播报内容、观众性别与运动经验的效应[J].中华体育,2004(2):50~60.
[2] 王东林,张德胜,李菁,等.“本真式”体育解说的特质及启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12):33~37.
[3] 林小榆,叶紫辰.当今体育解说面临的新媒体形势及应对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6):32~36.
[4] 大河网[EB/OL].http://www.dahe.cn/xwzx/rdtj/t20060628_558321.htm.
[5] Petty RE, Cacioppo JT. The elaboration like- lihood model of persuasion[J].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1986,(7):123~205.
[6] Petty RE, Cacioppo JT. Issue- involvement of persuasive intent and involvement on cognitive responses and persuasion.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1979(10):1915~192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zhengce/2014-03/21/content_2643049.htm,2015.6.6.
[8] 张欣,张德胜.浅析体育解说中的情感倾向[J].传媒观察,2014(4):29~31.
[9] 陈湘眉,廖主民.电视运动播报对观众暴力与乐趣知觉的影响[Z].台湾运动心理学会学术研讨会口头发表,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