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试点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2016-02-12潍坊市编办
● 潍坊市编办
潍坊试点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 潍坊市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入“深水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潍坊市确定试点事业单位43家,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15家、卫生系统公立医院15家、文化系统文化场馆13家。试点单位成立了理事会或管委会,修订了章程,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人治理架构和工作运行体系。
完善“一个机制”。即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权责关系,达到统分结合、相互制约。一是健全理事会,承担决策职能。结合试点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广泛吸纳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作为外部理事,参与试点单位的重大决策和研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切实发挥理事会的职能作用,各个系统的理事会也各具特点。如教育系统理事会注重吸收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生家长;卫生系统理事会注重吸收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系统理事会注重吸收文化名人和文化社团法人代表。比如,潍坊市文化馆理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外部理事9人,占总人数的2/3以上;聘请山东省书协副主席蒯宪担任理事长,在引领和推动群众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名人效应”。二是健全管理层,承担执行职能。明确理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的主要构成及岗位职责,激发工作活力。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深化“去行政化”改革,对教育、卫生等系统试点事业单位全部取消行政级别,推行职级制改革和专业化发展,落实全员聘任、竞聘上岗。管理层正职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理事会聘任;管理层副职由管理层正职提名,理事会聘任;中层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理事会聘任。三是健全监事会,承担监督职能。对于规模较大、公益性强、监督工作任务较重的试点单位,单独设立了监事会,重点负责对单位的财务运行以及理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规模较小的试点单位,在理事会中明确了2-3名专门监事,明确其监督职责。为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有些试点单位还探索实行由业务主管部门派驻监事的办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落实法人自主权。为使试点单位具备与其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结合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管办评分离相衔接,研究制定了相关人事、收入分配、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在人财物管理上赋予试点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切实推行政事分开。在人权方面,重点是落实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管理和奖惩的权限,确保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在事权方面,重点是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对应的权责,确保依法、规范、充分履职。在财权方面,重点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让试点单位能够独立执行财务管理权,实行预算、执行、监督一体化管理,确保相应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发挥理事会作用。充分赋予理事会应有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理事会的职能定位,作为决策机构,将其放在了重点工作谋划和重要事项决策的“第一道关口”,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贯彻执行。为调动理事的积极性,以章程的形式明确了理事长及其他理事的职责权限,如参与权、审
议权、决策权、否决权等。同时,定期组织理事参加研讨、培训,不断提高理事的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强理事会制度建设,制定了理事会管理、会议、决策、责任追究等若干规章制度,确保理事会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能动作用。
理顺“三个关系”。一是试点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将试点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业务主管部门,将政府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交还给试点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之间形成职责清晰、界限分明的事权关系,切实减少业务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将主管部门的工作着力点放在行业管理、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上,真正将人权、事权、财权等具体管理职责交还给试点单位。如教育系统在推行中小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中,探索实行职责权限清单化管理,编制了《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目录》,把干部选聘、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用人自主权,把公用经费开支、绩效工资分配等经费使用权,把课程开发与建设、学生评价、招生等教学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学校,共计六大类31项,初步构建起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自主管理模式。二是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和执行机构的“管理层”是责权一致、目标统一的“共同体”,二者互为补充、互相制衡。一方面,管理层根据单位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争取理事会的支持。根据单位章程,凡应由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一律按规定提交理事会研究,经审定同意后执行。另一方面,凡是理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管理层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要求落实,非特殊原因,不得作变通处理或“节外生枝”。三是理事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首先是理事会与党组织的关系,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有些试点单位探索实行了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理事长或监事会负责人的做法,以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其次是理事会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关系。大多数试点单位的理事会中,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等均占到了一定比例,一般在20%左右,确保职工权益在决策监督过程中的集中体现。有些试点单位还注重创新决策监督程序,探索实行将工会、职代会等组织的意见作为理事会决策的前置条件,凡未经工会、职代会讨论同意的事项,一律不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
强化“四项支持”。一是选人用人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搞活试点单位内部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有关部门下放试点单位管理层和中层人员的管理权限,由试点单位结合职责任务和人员结构特点,编制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改革试点单位干部任用方式,改变事业单位干部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试点单位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初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对试点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行自主招聘,有的试点单位对特殊岗位还注重优化招聘程序。二是收入分配方面的支持。试点单位探索推行收入分类分档管理,建立了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自主分配激励机制,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工作业绩与绩效工资挂钩,逐步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并向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倾斜,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工资,强化了激励约束作用。三是机构编制方面的支持。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了试点单位专业人才专项编制,实行编制单列,用于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编制来源主要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清理整合调剂解决。同时,支持试点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专业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与原有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同岗同酬。四是财政保障方面的支持。 初步建立了财政支持试点单位公益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试点单位的投入力度,支持试点单位优先发展。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和完善了试点单位成本核算、经费预算与考核、资产核算管理等相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对试点单位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工作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财政出资支持试点单位“理事会”等管理团队建设,合理编制财政预算项目,满足管理团队的工作经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