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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6-02-12姜年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消防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

姜年勇

(牡丹江市消防支队,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我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姜年勇

(牡丹江市消防支队,黑龙江 牡丹江157000)

分析了当前我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存在的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监督检查处罚措施不强、物业消防管理维护不善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破坏、乱堆放现象严重等问题,提出了严格消防审批、提高监管力度、厘清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等解决思路,对改进我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高层居民住宅;监督检查;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意识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城市高楼大厦林立,其中有很多是高层居民住宅建筑,从十几层到几十层的居民住宅楼比比皆是。但是现有防灭火技术在扑灭高层建筑火灾时,还存在很多不足,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亟待提高。

一、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典型高层住宅火灾案例。如2013年12月11日,济南市历城区某小区6号楼2单元17层发生火灾,3人死亡;2014年12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海月花园三期22层发生火灾,2人死亡;2015年7月11日,武汉汉阳区龙阳大道紫荆佳苑小区32层起火,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2016年3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澜西园4区14号楼2单元11层发生火灾,一家三口被烧身亡。

高层居民住宅火灾具有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1],扑救难度大,损失严重等特点,对于入住的广大居民来说,生命和财产随时都有潜在的安全威胁。而随着社会发展,高层住宅火灾这一问题将日益严峻,因此研究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并积极寻求改进策略,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高层居民住宅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批先建,消防设施先天不足

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批这样的高层住宅建筑:一是没有通过消防审批就已经在建,即未批先建;二是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已有大量居民入住其中,即未验先住。这批建筑由于在建设之初就没有通过消防审批,因此存在很多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问题,例如,防火间距不足,安全疏散通道狭窄,未预设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缺少或设置不合理等。有些问题因为楼已经建成,因此很难整改,也很难通过消防验收。由于未通过消防验收,很多居民买了这样的房子却办不了房产证。此类未批先建、未验先住建筑不仅预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引发了很多社会不满情绪。

(二)业务不专,监督检查处罚措施不强

目前,高层住宅建筑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

1.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高层居民住宅建筑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对这些场所及设施进行检查时,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具备一定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素质,能看明白哪些情况存在火灾隐患和哪些情况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而目前,负责消防监督的民警普遍存在消防业务水平不足[2],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因此造成民警对于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缺乏监管,很难履行其应尽职责,无法发挥其监督作用,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2.依据《消防法》第60条规定,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条款虽然将违法行为详细列出,但是在执行处罚时却很难操作,比如违法嫌疑人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改正违法问题,而民警执法时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因此实际情况是很多高层住宅楼内都存在堵占疏散通道等各种违法行为,而火灾隐患难以清除。

(三)权责不清,物业消防管理维护不善

《消防法》第1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但是很多高层住宅的物业公司却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消防设施等得不到维护和保养: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损坏,灭火器过期或者失效,消火栓水枪、水带损坏或丢失,消火栓内没有水或水压不足,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停用。

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产权单位、业主在权利责任方面划分不清楚,交接不到位,致使共用消防设施无人管理。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减少开支,在消防设施维护方面尽量减少投入,不委派受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管理,不投入经费进行维修管理,甚至为了节省水费和电费,而关停消防水泵、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收不上来物业费,因此放弃管理,在这种状态下,消防设施近乎瘫痪。

(四)意识淡薄,居民破坏、违建、乱堆放

我国高层住宅楼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不仅很少有人会使用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对高层住宅楼内的消防安全情况也很少有人关心,甚至还肆意破坏[3]。有的在疏散通道内和疏散楼梯间内堆放各种杂物,致使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内障碍重重,一旦失火不仅影响疏散,还成了火灾的传播通道。有的住户将消防疏散通道通过装铁栅栏、上锁等方法据为己用,彻底破坏了消防疏散通道的作用。有的为了行走方便,或者便于通风,将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拆毁,或者用杂物将防火门掩住,使其不能关闭,致使封闭式楼梯间变成了敞开式楼梯间。有的破坏、偷取消火栓内的水枪、水带,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有的在装修时,将楼道内的消火栓箱圈占进自己家的墙柜内。

三、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做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严格消防审批,确保从根源杜绝火灾隐患

由国家出台文件或法律法规,责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共同协作,把好建设工程审验关,尤其是将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设置为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项目受理的前置要件。对于没有消防审核手续的建设工程电业局不得违法给予提供电源,自来水公司不得给予提供水源;对于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更是不得违法给予提供电和水,以迫使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之前和验收入住之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对于已经建成而没有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高层住宅建筑,尤其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情况,这类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问题最多,火灾危险性最大,很容易形成群死群伤事件,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威胁很大。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由当地政府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通过招商引资或业户集资等手段消除火灾隐患,使之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能够通过消防审验。

(二)提高监管力度,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到位

1.对于大多数民警因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这一问题来说,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划归公安消防机构来管辖;二是通过各种政策及改革措施提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使之能够完成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这一工作。

2.对于《消防法》第60条,在执行处罚时难以操作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修改《消防法》相应罚则。因为放在疏散通道内的都是不怕丢失不太贵重的杂物,因此对于堵占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可责令限期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执法人员责成物业公司作为垃圾处理。对于在小区内损坏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等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可在小区公告栏内进行通报。

(三)厘清管理责任,确保消防管理维护到位

对于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来说,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非常重要,为了保障高层住宅居民的合法权益,应修改《消防法》或者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即规定高层居民住宅建筑必须有具体的公司或单位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例如物业公司或者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介机构。如果某高层居民住宅建筑因为多种原因没有物业公司,则当地政府有责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帮助其选定物业公司或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中介机构。

而物业公司一旦接手某高层住宅建筑的管理工作,则必须对其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配置经过培训上岗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关闭、室内消火栓水压充足等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

(四)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消防环境不被破坏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防自救,本层着火,就地利用本层和上下相邻层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这是最方便快捷而有效的。而目前,我国高层住宅楼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是当前高层居民住宅所有居民急需的一堂重要的安全课,而这项工作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责无旁贷。《消防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可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成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员,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大力加强对高层住宅楼内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和疏散逃生演练。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自然就懂得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形成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上海静安区胶州路教师公寓大楼火灾结局惨烈,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做好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对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 张禹.高层住宅防火安全存在的误区及预防措施[J].低温建筑技术,2014(3):137-138.

[2] 元浩.浅析高层居民建筑消防监督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2):72-74.

[3] 叶超.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1246-1248.

(责任编辑陈华)

Problems with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 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JIANG Nianyong

(MudanjiangMunicipalFireBrigade,HeilongjiangProvince157000,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with the current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China ranging from the congenital deficiency of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weak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punishment, improper property fire management and facility to residents’ poor awareness of fire safety, and the destruction of fire facilities, disorderly piling up thing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fire inspection, the supervision, clarify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strengthen publicity and training to improve residents’ awareness of fire safety.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fire management; fire safety awareness

2016-03-06

姜年勇(1979—),男,辽宁瓦房店人,工程师,硕士。

D631.6

A

1008-2077(2016)08-0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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