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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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3种全氟化合物
1月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联邦公报上宣布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CFR part 176中的间接食品添加剂清单进行修订,删除§176.170第(a)(5)表中3项全氟化合物,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这3类长链全氟化合物。该修订即日生效。
这3类长链全氟化合物详细信息如下:
1. 单全氟烷基或双全氟烷基磷酸酯二乙醇胺盐,此处烷基为双数,碳链长在C8—C18范围内,氟含量在52.4%—54.4%,固体;
2. 戊酸-4,4-双[(γ-ω-全氟C8-20烷基)硫基]衍生物-二乙醇胺化合物,CAS号:71608-61-2;
3. 磷酯酸的全氟烷基替代物,由2,2-双(γ-ω-全氟C4-20烷基硫基)甲基-1,3-丙二醇聚磷酸和氢氧化铵反应形成的铵盐。
FDA指出具有类似化学结构的化合物因具有毒性用作食品接触材料显然不再合理。该次修订不再允许以上物质用于纸及纸板产品中的水油趋避剂,因此微波爆米花袋和比萨饼盒的生产商等都会受到影响。
(摘编自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与美国UL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1月16日,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与美国UL公司在广州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孙大伟,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理事长李长江和UL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伟廉仕等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双方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避免消费者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技术交流、培训和以消费品质量安全为主导的公共教育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证领域的合作,助力中国消费品“走出去”;推进开展独立的第三方产品性能测试;推进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消费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从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反映企业和消费者诉求等方面共同推进中国消费品立法工作等。
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推动全面提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影响力等方面密切合作、提供有效服务。
(摘编自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欧盟对中国产冰球头盔发出消费者警告
1月1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Toronto”“Pro-Star”和“Ina International Hespeler”牌冰球头盔发出消费者警告。该案的通报国为芬兰。该次通报的产品为带面部保护的冰球头盔,且有不同的品牌出售。上述产品的款式/型号分别为:1)Toronto:URS-306 ;2)Pro-Star:7SS-7000、7SS-7007;3)Ina International Hespeler:7SS-7000、7SS-7007。条形码为6418025803423。上述产品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71000000(体育运动器材)。
上述冰球头盔容易给消费者带来受伤危险。上述头盔阻挡冲击的力度不够,不能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保护。而且,头盔的带扣很容易松开,这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在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头部受伤。该产品不符合个人防护设备指令的要求和欧盟EN 10256相关标准的要求。
芬兰当局已对上述产品采取了强制召回的措施。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澳大利亚摩托车头盔强制性标准取消
近日,澳大利亚国会议员、小企业联邦部长兼副财务主任Hon KellyO’Dwyer于2015年11月27日宣布,取消摩托车头盔供应强制性标准。
撤销通知和解释声明可在ComLaw网站上查看。
在一系列与利益相关方的审核和磋商后,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向部长建议取消该标准。
目前各州和地区的道路使用法规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员应该使用何种合法的头盔。这些法律要求驾驶员佩戴的头盔需符合澳大利亚自愿标准。一些州也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条例22-05的头盔,亦称为欧洲标准。头盔也必须携带一个标签或标记,表明其符合道路使用法。
ACCC认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可用于佐证摩托车头盔适用的国家和地区道路使用法。
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摩托车头盔必须安全适用,并且可经测试通过所声称符合的技术标准。如果发现头盔不安全,可以将其召回。ACCC或州和地区监管机构可对出售虚假或误导性的不符合法规的头盔供应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撤销强制性标准与政府承诺减少繁文缛节,促进市场竞争的目标一致。
头盔使用法因州而异。摩托车驾驶员应咨询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以确保他们的头盔符合除了本地区外的标准。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美国对中国产玩具舌鼓和鼓棒套件实施召回
1月14日,美国消费品委员会(CPSC)和美国宜家北美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对中国产玩具舌鼓和鼓棒套件实施自愿性召回。
该次召回的产品是LATTJO舌鼓和LATTJO鼓棒套件。其中,LATTJO舌鼓是实心桦木矩形鼓,舌鼓正面带有绿松石圆点图案,顶部带有两个实心红色圆圈。舌鼓长约8英寸,宽约2—3/4英寸,2—3/4英寸深。舌鼓配有7英寸长的鼓棒,鼓棒上半部分涂有绿松石,底部配有黑色橡胶球。舌鼓底部的标签上印有“宜家”和“LATTJO”。该次召回的鼓棒套件包括2个带有桦木实心球的鼓棒、2把刷子、2个带有黑色橡胶球的槌型鼓棒。该次召回的产品从2015年11—12月在全美宜家店及其网店销售,LATTJO舌鼓售价10美元,LATTJO鼓棒套件售价15美元。
该次召回的产品数量大约2000件舌鼓,1300件鼓棒套件。召回原因是:鼓槌的橡胶球可能会脱离鼓槌,从而造成窒息危险。截至目前,宜家已收到6起事故报告。
为此,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将召回产品远离儿童,并联系宜家以获得全额退款。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美国对中国产咖啡杯实施召回
1月14日,美国消费品委员会(CPSC)和美国田纳西州Altar’d State of Knoxville有限公司联合对中国产咖啡杯实施自愿性召回。
该次召回的产品是16盎司白瓷咖啡杯,杯身印有金色字母,杯口印有金线。咖啡杯采用的是高尔夫球的纹理设计和“绳”式手柄,咖啡杯底部印有“微波/洗碗机安全”字样。该次召回的产品从2015年10—12月在全美Altar’d State店销售,售价15美元。
该次召回的产品数量大约14000个。召回原因是:咖啡杯错误标识了微波炉安全,如果咖啡杯被用于微波,咖啡杯口的金线会产生火花,从而引发火灾危险。截至目前,美国田纳西州Altar’d State of Knoxville有限公司接到1起事故报告。
为此,美国消费品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产品,并联系Altar'd State店退还产品以获得全额退款。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