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6-02-12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在中央依法治国决定中明确提出社团组织要在参与救助困难群众中发挥作用的大背景下,全国总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服务基层,积极探索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职工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在切实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广大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全国各级工会免费代理职工维权的仲裁、诉讼案件25万余件,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52.8万件,其中成功调解83万余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9.8万件,调解成功6万件。
一、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为更好地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了《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对各级工会深入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开展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中彩金项目)。两个《规划》及中彩金项目实施以来,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初显。
(一)覆盖范围逐步拓展,职工法律援助受益人群不断扩大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健全。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工会充分整合工会信访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源,普遍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法律援助机构从县级以上工会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延伸,部分省市工会还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等方式,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基本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396个。全国31个省级工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全部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地市级工会成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达到96.7%。部分省市的产业工会也成立了相应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市级和县级工会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受援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展职工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职工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将更多的职工和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提高职工法律援助时效性、降低职工维权成本、提升工会服务质量,特别是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各地工会开通“快办快结”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4年3月,全国总工会申请实施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首批试点的20个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按照项目适当放宽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重点开展了对农民工、女职工、残疾职工、未成年工和离退休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服务,全年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963件,帮助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达6900余万元,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
(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职工法律援助指导力度不断加强
为更有效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国总工会加强了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一是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范围条件、申请承办、经费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开展“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从硬件和软件方面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水平。自2011年以来,通过逐级推荐,共有893家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三是督促地方工会健全完善组织实施各环节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职工法律援助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为解决职工法律援助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全国总工会下发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提出明确要求。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工会针对工会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在大力培养工会公职律师、招考录用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充实职工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同时,普遍通过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团、志愿团、顾问团等形式,依托社会力量,壮大职工法律援助者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律师参与职工维权工作,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开展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工作。有超过一半的省(区、市)总工会或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直接从执业律师中聘请优秀人员,组建律师团或律师库,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部分省(区、市)从律师、高校教师、大学生和法律工作者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实职工法律援助队伍;部分省(区、市)还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作为顾问,成立工会法律顾问团。
目前,全国各级总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近500人,其中公职律师174人;全国省、市总工会普遍设立法律工作部门,有工作人员总计1100人,近40%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全国工会有劳动争议调解员153.8万人,劳动法律监督员191.9万人,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3698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
(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职工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不断发展
自申请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以来,全国工会累计获得中彩金项目支持的法律援助预算资金500余万元,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经费得到有效补充。为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国总工会在与司法部协调开展中彩金项目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划拨、争取政府法律援助资金支持等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资金问题。地方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
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职工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不断激发工会组织活力。加强职工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学习、实践和交流机制,提高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地方各级工会在推进职工法律援助中取得的经验
结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态势,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地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大量好经验好做法。
(一)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保障能力
各地工会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依法维权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各地工会领导班子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等地工会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认真组织年度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
在加强制度保障方面,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出台后,各地工会纷纷建章立制,明确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援助标准、业务操作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办案补贴发放记录等各项业务台账,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湖南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湖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从工作目标、援助范围、条件、审批程序、补贴标准等环节加大了考核力度。广东省总工会制定了《关于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试行)》,由工会律师团1400多名律师每人挂钩1-3个企业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发挥专业律师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在探索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方面,各地工会通过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划拨、向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贵州、广西等地将职工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各级地方工会经费预算。上海市总工会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市总工会每年拿出100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签约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补贴,并形成了“工会工作经费中先行垫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定期向市总工会申报——从下一批帮扶资金中予以结算”的运作机制。
(二)创新工作举措,提供便捷服务
各地工会在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对坐等职工上门求助的传统法律援助模式进行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更加切合工会工作实际、更加符合职工利益的工作方法,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北京市总工会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运用中心网站、微博、微信三个平台,定期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工会法相关规定等法律知识。四川省总工会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方便职工寻求援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立了全国工会系统首支工会劳动保障监督支队,专门为职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宁夏吴忠市总工会将劳动争议代理权、工伤代位申请权、集体合同直诉权统一起来,探索“三权”维权模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得到职工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认可。
(三)建立制度规则,提高服务质量
各省(区、市)总工会注重对本地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案件办理和跟踪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新疆、深圳等地工会依托工会律师团,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实现维权专业化。江苏省全省80%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由职工法律援助团的律师完成,省总工会每年从中评选出“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集中宣传。重庆、陕西、甘肃等地以地市级总工会为主、县级总工会为辅,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归档、统一监督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并建立了法律援助个案跟踪制度,对于职工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难度高的职工侵权案件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管。江西省总工会成立公职律师事务部,代表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维权。天津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评选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借助各界资源,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工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兄弟省(市)工会的联系协作,整合内外资源,合力推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北京市总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基础上,利用工会三级法律服务体系优势,推动形成“政府指导、工会牵头、各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格局。河北、福建、云南等省总工会会同省司法厅,将工会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法律援助管理体系中。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需跨区域维护的新情况,四川、湖北等农民工输出大省加强与兄弟省(市)工会的横向联系合作,签订维权合作协议,建立了农民工异地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辽宁省、市、县三级工会均与同级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工会在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上大有可为。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工法律援助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国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把“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叫响做实,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扩大职工法律援助范围
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职工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工会要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职工群众。继续实施好全国工会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认真组织办理涉及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延伸,方便职工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和服务。拓展12351维权服务热线法律咨询职能,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职工依法维权的作用。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
工会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制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援助法》。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协调和指导省级工会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省际、城际间工会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支持地方各级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争取社会资源的优化、集中和倾斜,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律师协会等的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
(三)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全国总工会要从推进工作的角度,抓紧研究和推动从制度层面破除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的障碍,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工会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用于法律援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资助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地方各级工会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措经费,争取政府和社会公益性资金的支持,探索建立社会化、公益性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四)加强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全国总工会要加大对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指导力度。继续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律师作用,引导和鼓励在职工维权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加强地方各级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和帮助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会干部取得执业资格。做好工会公职律师试点经验推广工作,鼓励和推动地方各级工会公职律师参与立法、普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归口做好本级工会公职律师的申报、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和平台,推动工会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吸引更多律师和志愿者加入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来。
(五)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工会要及时总结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典型经验,挖掘成功感人事例,采取符合新闻宣传规律、契合群众心理感受、注重宣传技巧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的成效,增强社会影响力,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选树开拓进取、热心服务、勇于奉献、成效显著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