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反腐如养猪
2016-02-11王俊良
王俊良
把反腐跟养猪掺和在一起,是乾隆皇帝与和珅的一大发明。具体讲,就是明知某官员贪腐却不查处,单等其贪腐累积到一定程度,再籍没其财产,入乾隆的小金库内务府广储司。这个过程,制度职能由监督变监视,惩戒变敛财,结果也只就是越反越腐。
何以会越反越腐?原因在“一个人说了算”的皇权专制体制,皇权体制的反腐,前提永远围绕着有利于皇权稳定打转转。这种情况下,“顶层设计”者在遏制权力实施过程中,面对防止腐败这一现实,推行的是“花钱买安全”的“议罪银”制度。操作中,就是对有贪腐行为的官员,先用钱来“议”一下赎罪价格,达成监督与被监督者都能接受的共识。监督部门表面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则跟养猪一样,把涉贪官员从小贪型“瘦猪”培养成大贪型“肥猪”,再交监督部门“宰”掉!反腐如是,由“雷声大,雨点小”始,陷“越反越腐”泥沼终。
然而,历史地看,乾隆反腐败,也不是只做样子给人看,恰恰是有清一代,历朝中决心最大、执法最严、被惩处高官最多:仅查处总督、巡抚这类封疆大吏,就有30多起,2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绳之以法。根本来讲,乾隆朝的官场腐败,呈现出前朝不曾有的“大案多、要案多、窝案多”的特点。概因官员明白,专制皇权体制是金字塔型的运行机制,乾隆皇帝站在金字塔的最上层,国事“一切决于上”,和珅站在乾隆之下,掌管吏部决定封疆大吏以及每一位官员的命运。“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对下一级官员来讲,上一级官员就相当于“皇帝”。因此,官员们一级一级地想尽一切办法向上送礼邀宠、固宠便成常态;金钱、美女便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权力寻租也便像瘟疫一样浸润着社会肌体的每一个角落。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王亶望“甘肃捐监冒赈案”,乾隆处置涉案人员毫不姑息,陕甘总督勒尔谨被赐自尽,布政使王亶望、兰州知府蔣全迪斩首示众,接任布政使王廷赞处以绞刑,共计处死大小官员47名,被革职下狱的82人,免死流放充军46名,县、州、道、府、布政使、督抚被勒令摊赔42万两白银。
让乾隆皇帝大跌眼镜的是,代表朝廷执行查抄王亶望家产的浙江巡抚陈辉祖,竟然把王亶望贪墨的金子“偷梁换柱”成银子,所贪墨的大批珠宝也不翼而飞。事实面前,乾隆皇帝终于明白:宰“肥猪”式的反腐终非长久之计,“议罪银”制度也不过“饮鸩止渴”而已!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甘肃“捐鉴冒赈案”刚告一段落,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便接踵而至。这一次,乾隆反贪的态度,与一年前相比,有了明显变化。他对办案人员下谕“严切查究仓库亏空之事,只要逐一对比印册盘查,自能水落石出;而索贿行其罪可从轻处理。”经查山东各州府亏空库银计200万两!对贪腐20万两的山东巡抚国泰,知情不报的布政使于易简赐狱中自尽。180万两的亏空库银,按《大清律》贪银1000两问斩监候律例,将有上万名官吏涉案贪腐,乾隆却统统按下,均免于律例追究。
至此,乾隆反腐的态度,在王亶望案与国泰案后有了明显变化。在乾隆看来,反腐于皇权稳定是手段不是目的。换句话说,为了皇权稳定,可以容忍官员的腐败。“议罪银”、宰“肥猪”反腐手段的分寸拿捏,一切都受制于乾隆的态度。然而,乾隆怎会明白,仅有态度无制度支撑的反腐,风生水起与销声匿迹的结局,都逃不脱越反越腐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