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的途径
2016-02-11刘庆丰
●刘庆丰/文
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的途径
●刘庆丰*/文
当前,检务督察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机制不完善等制约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实效,亟需重视并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建设一支过硬督察队伍
一要合理选配检务督察人员。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设区市建立检务督察人员信息库,整合全市检察机关督察人员资源。同时建议按检察业务、检察事务的类别建制。二要加强岗位培训。以“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为标准,积极营造善学、善思、善谋的学风。通过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示范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的职业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办案,开展技能“大比武”,在实际岗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打开眼界,提升督察调查谈话和取证能力。加大上挂下派力度,多途径、多岗位培养锻炼督察干部。加强网上学习交流、跟班培训,提升督察人员信息化条件下的督察能力和水平。三要强化物质保障。各级院要为检务督察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专门经费,为检务督察部门增添配备必要的督察设施,如车辆、照相机、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
二、注重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要深化突击督察。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临时突击督察。针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对上级部署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察。针对整治“四风”,对公款吃喝、年节送礼等方面突击督察,促进正风肃纪。通过不同的时间节点,针对不同性质的重点问题,开展突击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要注重专项督察。发挥专项督察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人员“专兼广”的特点,针对办案安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涉案财物管理、信访接待情况等内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督察专项督察。通过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进行,促进规范执法。三要加强交叉督察。充分发挥上级院领导机关的作用,跨行政区域交叉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这既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熟面孔、打不开情面”等因素。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重点信访案件个案交叉督察,对存在办案不严谨、审查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共性问题,下发督察建议,有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通过敢于较真、坚持原则、严肃执纪、边查边纠,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纠正问题不手软,有力增强督察工作的实效性,还可以促进各检察院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强化督察结果运用转化
一要加强对整改结果的督察。在认真做好检务督察通报的基础上,明确被督察单位在督察成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要求被督察单位自收到督察组意见反馈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督察组;3个月内,被督察单位要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有针对性抓好反馈意见落实等履职情况报告,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公开,接受监督。认真开展对整改结果进行督察,看整改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效、责任是否追究等,保证督察取得明显成效。二要充分运用督察结果。明确对检务督察结果的奖惩机制,将检务督察与绩效考评充分结合,与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使检务督察成为对各级检察机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广大检察干警对检务督察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推动检务督察工作健康发展。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3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