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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机制的探索和思考

2016-02-11张志明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中国司法 2016年7期
关键词:戒毒义工社工

张志明(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机制的探索和思考

张志明(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机制是司法行政戒毒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探索

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实践来看,能否顺利融入社会已然成为戒毒人员戒毒成功与否的“最后一公里”。把戒毒人员融入社会作为强制隔离戒毒的终极目标,体现着法治、人道、效益、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科学的矫治戒毒, 也需要后续的亲情帮教;不仅需要自身的坚持不懈, 同样也离不开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帮助。

(一)引入智力,社会帮教“向内延伸”

为构建人本、科学、有效的戒毒人员管理教育模式,有效促进戒毒效率的提高,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深圳二所”)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帮教活动。一是邀请市义工联、区禁毒办和街道调解办公室等来所与戒毒学员谈心和座谈,为他们送上戒毒横幅、戒毒漫画等;二是积极邀请市、区及高校文化艺术团体在端午、中秋和春节等亲情浓厚的节假日来所开展帮教演出;三是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所为戒毒人员开设三字经、书法、太极拳等传统文化课程,提升戒毒人员的文化素养。

(二)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心理矫治工作

深圳二所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普查、个案研究等工作,做到“三个百分百”,即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心理健康教育课落实率达到100%,危险重点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率达到100%。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具有心理学背景的驻所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一是通过入所心理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第一时间排查具有抑郁、自杀、妄想等精神异常的重点学员,并对其逐个开展面谈,在初步确诊后,再邀请市康宁医院的临床医生进行全面诊断。二是通过开设《快乐人生》《心灵之旅》《积极心理学》系列心理健康讲座,使戒毒人员深入认识自己,学会运用积极的思维方式处理日常事务。三是通过开展“我的未来不是梦”“应对高危情境”和“情绪——你我他”等主题团体心理辅导,促使学员在交往中不断观察、学习和体验,从而实现戒毒动机和自信心的提升。四是设立驻所咨询室,对有需求的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适时开展家访,同时也为戒毒人员家属提供戒毒康复咨询。

(三)无缝接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深圳二所积极组织戒毒人员到市、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参观、体验,让戒毒人员了解美沙酮替代疗法的作用、开展药物维持治疗的具体流程,以坚定他们戒除毒瘾的信心。同时,邀请“春雨”“彩虹”“升阳升”“福田现代”“温馨”等禁毒社会组织和志愿性组织的禁毒工作人员来所协助戒毒人员适应所内生活和工作,提升所内戒毒成效;在出所时,对有需要的戒毒人员,社工或志愿者可前来接送,并提供衣物和食物等相应服务;出所后,社工或志愿者将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康复计划提供个别辅导、改善家庭关系、情绪疏导、就业指导、医疗转介、兴趣与技能支持等帮助。

二、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社会基础

作为“掌舵者”,政府不再包揽一切,将那些不能做、做不好、做不了的部分公共职能适度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必然选择。在应对毒品这一有着复杂历史背景的社会现象时,需要我们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划桨”功能,由“演员”变为“导演”,由“唱独角戏”变为“指挥大合唱”。

(一)改革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合作进入新阶段

2007年11月,作为试点城市,深圳市通过率先推行工商经济类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设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等办法,既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又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组织。深圳市把开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领域的社工岗位作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在2009年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时,17个局委办有69项事务性职责向社会组织进行委托,并把社工岗位购买服务放入市政府招投标中心平台,对社工岗位进行公开招投标。从2014年起,市民管局配合市编办、市财政委每年编制公布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奖励、资助机制,将转变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截至2015年7月28日,深圳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26家,其中登记7236家,备案1790家;市级社会组织2442家(含社团1188家,民办非营利性组织1103家,基金会151家),区级组织6584家(含社团3434家,民办非营利性组织3150家),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志愿者之城,全市志愿服务力量蓬勃发展

1990年4月23日,由46名义工组成的市义工联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2005年7月1日,中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义工服务概念、规范义工工作,标志着深圳义工事业迈上崭新的台阶,“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已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而随着2011年“志愿者之城”建设的全面铺开,“来了就是深圳人,来了就做志愿者”已经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已经融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了城市人文精神的一部分。截至2016年1月31日,深圳市注册志愿者达120万,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11.2%,全市团体志愿者组织达9464个,专业志愿服务队伍522支,社区志愿服务U站192个,“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志愿者服务理念更为城市公共服务注入了有生力量。

(三)形式多样,戒毒社会组织服务日益专业化

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探索,活跃在禁毒、戒毒领域的戒毒社会组织多达上百个,深圳市点点青少年药物成瘾关爱中心(以下简称点点药物)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近年,点点药物不断地深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企业、社区、学校和U站等场所,通过情景剧、讲座、现场会、创意设计和参与媒体宣传等方式,举行了近百场大型专场宣传活动,直接受益人群达15万人次以上,发放宣传单张15万张以上。点点药物的活动,使教育机构和家庭认识到针对孩子开展抗毒教育的重要性,极大推动了社区、家庭、学校“三位一体”青少年防毒防药物滥用教育网络的建设,2016年更是发起成立深圳市社会组织禁毒联盟。

三、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戒毒人员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不断提高戒毒人员主动和顺利融入社会的意愿和能力。

(一)内部突破优“存量”,逐步将形式多样的社会资源引入日常工作

对于戒毒人员来说,隔离的时间越长,封闭的程度越高,其融入社会的难度就越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可以从强制隔离戒毒所硬件设施到执行模式等多方面改变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封闭面貌,如允许戒毒人员与其配偶、亲属进行更频繁与实际的接触,建立家属学校、心理援助热线、QQ群等社会支持系统;探索实施戒毒人员继续参加原有的社会工作并定期汇报或解戒前提前让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工作,建立健全戒毒所与市、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沟通协调;利用深圳律师事务所多、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法治宣传进场所;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面对面”活动机制,探索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戒毒场所,与戒毒人员开展“面对面”活动,激发戒毒人员的正能量;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2014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和《社区志愿服务方案》为契机,充分利用深圳“志愿者之城”建设的可喜成果,鼓励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志愿服务组织来所开展戒毒志愿服务;探索组织中小学教师、校领导到强戒场所担任管教干事、管教副队长,充分发挥他们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教育特长,同时也提升中小学防治学生药物滥用的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在校学生”变成“戒毒人员”。

(二)深化改革调“增量”,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了深化与戒毒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需要社会组织增加其自身能力,加强项目管理,通过有成效的服务获得公众认同、政府认同和自我认同;加强资金筹措,开辟融资渠道以降低对政府的依赖;要树立人本观念,完善用人机制,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建立完善的自我评估和监督反馈机制,认真对待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一切来自外部的反映意见。另一方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市民政局、市财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爱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创新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禁毒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在保障禁毒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的前提下给予禁毒社会组织多重保障,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到禁毒社会组织获得政府授权独立行使权力的模式。在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积极争取扩大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中有关戒毒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二是强化公共财政对禁毒社会组织的支持,发展以项目为导向的经费支持机制,改变以往人头费的拨付方式,适当提高标准,将禁毒社会组织的工资、经费、设施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法定化,保证禁毒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开展服务。三是结合现有评选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十佳”禁毒项目、“十佳”禁毒社会组织和“十佳”禁毒社工等评选活动,在“12·4”国际志愿者日开展“十佳”禁毒义工、“十佳”禁毒个案等评选活动。

(三)强化合作控“质量”,逐步向社会组织购买戒毒项目服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强制隔离戒毒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支持各社会组织增强自身成长发展的内生能力,向有实力的戒毒社会组织购买项目服务成为必然选择。今后,强制隔离戒毒所购买服务可以从“购买服务岗位”向“购买服务项目”转变,逐步形成以“购买服务项目”为主的工作格局。如与深圳二所长期开展合作的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原有岗位服务基础上,开发运作了“健康快车”——美沙酮推广维持治疗计划和“无毒新人类”——外来工子女禁毒计划两个公益项目。其中“健康快车”项目开设专车专线接送沙井地区戒毒人员服用美沙酮,降低服药成本,期间通过禁毒社工对美沙酮服用者开展心理辅导、小组咨询和团队拓展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美沙酮服用者的耐心、信心和恒心。“无毒新人类”项目则引进香港“禁毒鬼屋”项目,以“亲身感受、亲眼所见”义工表演的吸毒经历、痛苦过程的感官刺激,让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同时结合个案工作及小组工作方法,“推拉”相结合的新颖方式开展青少年禁毒工作。该两个项目分别获得深圳市福彩公益基金会、禁毒基金会及社会公益基金会资助,并荣获首届全国公益慈善项目(电视)大赛实施类银奖。

不可否认,我们现有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论是理论的研究还是实践的探索,与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看齐意识,以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戒毒人员融入社会为动力,坚决破除一切妨碍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思想观念,大力推进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工作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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