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家到为官:《郑氏规范》的启迪
2016-02-11刘崧
刘崧
从治家到为官:《郑氏规范》的启迪
刘崧
曾被朱元璋赐予“江南第一家”的浙江浦江郑氏家族因中纪委的推介而广受关注。郑氏家族有一套严密而完整的治家方法和为官准则,集中体现在《郑氏规范》。《郑氏规范》以儒家文化为主导,共计168条,堪称中国古代治家之宝典,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以现代视角来读《郑氏规范》,也为当今治家和为官提供诸多启示和教益。
一、情理:伦理教化与政治同构
中国儒家主张“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一主张把伦理与政治融为一体,构建了伦理与政治融合的文化模式。政治伦理化或伦理政治化,成为中国教化政治或政治教化的典型。《郑氏规范》围绕“孝义”这一核心理念,采取伦理与政治双向同构的方式开展家庭教化活动。一方面,家庭事务政治化,这对治理大家庭而言具有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家政事务伦理化,这对一个家庭而言也是情理之必然。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事务千头万绪,聚族而居的大家庭更是如此。家务活动涉及日常饮食、婚丧嫁娶、迎来送往、产业、理财、教育等各种活动。如何有效统理一个大家庭,郑氏家族的做法是把家庭事务分类管理,依事设职,实行责任分配和权力分解。《郑氏规范》记载,郑氏家族设置了家长、典事、监视、主记、新管、旧管、羞服长、掌膳、掌钱货、掌营运、畜收树艺、知宾等职务,每一项职务均由专人负责。这实际上等于把家庭伦常事务政治化了。当然,在处理这些事务的过程中,又必须以仁爱孝义为本,不能彻底摒除情感因素。关键在于把握好“情理”。理相当于原则,情相当于具体情况,讲情理可以理解为根据情况活用原则。《郑氏规范》字里行间均有这种“情理”导向。比如长辈与晚辈之间的伦常关系,规定:“子孙固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这些规定既讲人伦之理,又讲人伦之情,可谓情理得宜,堪称伦理与政治完美融合的典范。
二、制衡:责任监督与问责落实
通过责任分解能够有效防止权力集中之弊,防止权力滥用,但是,这样做并不能保证被分解的权力勾结起来徇私舞弊。所以,一种完善的制衡机制必不可少。《郑氏规范》设立了监视和主记这两个职务,专门负责监督问责,并对监视的年龄和任职年限作了规定,“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关于主记之责,“设主记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郑氏规范》还设立了问责机制,比如监视与新管、旧管之间就存在一种制衡关系:“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记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则监视书其下曰‘体验无私’。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郑氏规范》中还有类似这样的相互监督问责机制,特别是在财务管理和产业营上。
三、祠堂:立公树威与以公制私
家庭生活原本是一种非常私人化、隐秘化的生活,但是郑氏家族把祠堂定位为公共权威和公共活动场所,这对增强家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防止公共权力隐秘化或私人化,无疑意义重大。《郑氏规范》开篇第一条即定位祠堂:“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等遵文公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祠堂不仅是家族开展重要活动的场所,也是认祖归宗和道德训诫的神圣之地。全体族人共同参与的礼仪活动,因其端庄、肃穆与威严,其教化意义和规约力量是不难想象的,尤其是从幼儿时代就接受这种熏陶的人,一定会终身受益。
《郑氏规范》规定,家族中一应重大事宜或礼仪活动,均在祠堂中进行。如监视就任前,须先告祠堂:“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这种任前“告祠堂”的活动,类似于西方领导人就职典礼。有了祠堂等公共空间,开展重大礼仪和教化活动,久而久之自然能够让全家族人树立起“公堂”观念,在内心潜移默化形成一种公共权威。这样,作为一种家族性的感化力和规制力,祠堂对私心形成一种规约,达至以公制私的效果。此外,祠堂还有理财的职能,“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托邻族,越分竞买鲜华之物,以起乖争。”又如钱货收支也受公堂支配。这些制度,都可以起到以公制私的效用,对管理大家庭,意义不可小觑。
四、为官:荣誉约束与礼法惩戒
当公堂成为全体家族成员公认的权威后,家族实际上就结成了一个荣誉共同体。任何一个成员自然而然接受其约束,尤其是作为整个宗族杰出代表的为官者,更须维护这个从祖辈传承下来的荣誉共同体,不会随意败坏祖宗声誉。这种追念祖宗的活动对凝聚宗族认同感,巩固荣誉共同体,意义重大。
《郑氏规范》特别对为官之道作了规定。对仕途上有潜质的宗族子弟,鼓励其出仕,但必须以清廉为务。“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蹈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出仕者必须时时警醒,绝不可贪污腐化。《郑氏规范》有一条颇为不同:出仕者如若俸禄有盈余或生活有困难,统一由公堂调度处理。有了公堂的统一调度,为政者就可免去物质上的后顾之忧,不管是亏欠还是盈余,还可通过公堂,资助族人,壮大宗族,加强宗族凝聚力。这也是以公制私的一个重要举措。如果上述内容多是一些软性的规定,那么下一条惩戒就足以令人震慑了:“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逐出族门,在古代中国是最为严厉的惩罚。
五、家长:“一把手”的领导艺术
中国的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直至今日,家庭依然是中国最基本最具生命力的社会单位。梁漱溟对比中西文化,认为西方社会结构以个人为本位,中国社会结构以家庭为本位。社会结构决定价值结构和人格结构,在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中,必然会形成重视孝悌的价值指向。孝文化的核心是父子关系,其他主要的社会关系(如君臣、夫妇关系)都可以视为父子关系的自然延伸。在尊重父权的家长制社会,家长本身的地位和影响非同小可。家长事实上不仅是一个伦理角色,也是一个政治角色,如同政治生活中的“一把手”,执掌中枢,统领全局。对一个家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一个家长必须先正自己,然后才能正人。这主要是一种发于身教的感化过程。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家长自身怎么样,直接决定了一个家庭的整体怎么样。
《郑氏规范》把家长置于重要的角色来对待,总体而言,家长要以德为先,以德治家;以身教为先,不可妄言妄行;应以亲情感化与伦理教化为主,保持一个符合情理的平衡。总而言之,治家的最高境界莫过于极高明而道中庸:“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
从总体精神看,《郑氏规范》堪称礼法兼用,刚柔并济,恩威并施;但德胜于法,熏陶多于灌输,教化大于治术。因此,它才能真正规约和教化一个家族数百年,创造了多人从政为官而无一人贪腐堕落的奇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德治国亦不可偏废。以德治国归根到底要从治家入手。只有把家庭治理好,才可能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在这方面,《郑氏规范》如一个巨大的宝藏,值得深入挖掘。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