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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CBA联赛产权制度探讨

2016-02-10李婷玉陈道裕李德智

浙江体育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制度

李婷玉,陈道裕,李德智

(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CBA联赛产权制度探讨

李婷玉,陈道裕,李德智

(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摘要:联赛产权问题是制约CBA联赛性质与发展方向的重要问题。从产权制度着手,以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CBA联赛产权制度进行分析。中国篮协的官企双重职能、篮协对联赛的管控与经营、CBA联赛产权的官方主体结构与职业体育发展的矛盾冲突等,是当前CBA联赛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明晰联赛产权结构、确立俱乐部企业化目标、推动联赛市场化运作,是CBA联赛发展在新经济学视角理论下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CBA联赛;产权制度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hina Basketball Association,简称CBA)是中国最高等级的篮球联赛,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发展成为目前中国发展最成熟的职业联赛之一。与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中文名:美国及加拿大职业篮球联盟)等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职业篮球联赛相比,CBA的发展还处于职业化道路的初级阶段,其经济效益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据相关文献统计,在2012-2013 这一赛季,CBA17支球队的总投入约6.45亿,平均每支球队投入约3 800万元,CBA俱乐部目前普遍出于巨额亏损状态[1]。与NBA在2012-2013这一赛季的总收益达到50亿美元相比,差距之大可见一斑,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职业篮球联赛所处的发展阶段。

职业联赛脱胎于市场经济的土壤,由于计划体制下运作模式的“利益粘滞”和路径依赖, CBA联赛在很大程度上还未完全走向市场化,更不能达到产权与所有权统一的经济学要求,存在着联赛治理水平较低,自主经营能力不足,管办不分等问题。理论研究中,普遍将联赛的产权不清问题认为是导致一系列高昂的交易成本的核心问题。职业篮球的产权问题已经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大量观点认为产权的私有化是职业篮球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1CBA联赛的产权与职业篮球发展的矛盾冲突

1.1 中国篮球协会对CBA联赛产权的法定所有属性与职业篮球的发展相矛盾

产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它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产权的构成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所有者对有形物的权利,也包括其对无形物的权利[2]。CBA联赛的有形产权包括对球员、球场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无形产权包括对联赛品牌、标识、球员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等。产权的本质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物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篮协依法拥有联赛的所有权,拥有联赛标识等联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就CBA联赛来说,其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两大块,其中包含的具体权力很多,例如:重大决策权,剩余价值索取权,冠名权,俱乐部选择权,利益分配权,奖罚权,广告权,组织管理权等[4]。决定产权属性的核心权力是归属权,目前中国篮球协会掌握CBA联赛归属权,即中国篮球协会是CBA产权的主要占有者。中国篮球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和CBA的管理机构,理论上不能干预CBA联赛的具体运营,且由于自身能力不足以实现联赛的顺利运营,其将部分运营的权力转让给了俱乐部和国外赛事运营公司,但依然保留了部分经营权。职业俱乐部作为CBA的主要出资人,仅享有部分的收益权、处置权、使用权,职业俱乐部不享有对联赛的所有权、决策权、占有权和大部分经营权。

1.2 中国篮球协会的官方属性与职业篮球发展的要求相矛盾

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于1956年6月,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团体会员,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是囊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以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独立的联合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我国的篮球运动。

由于CBA联赛是从传统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发展起来,在行政管理和业务运作上也不能完全脱离行政管理的约束,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就是这种行政化“路径依赖”下派生出来的行政化产品。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单位,是国家为体育公益目的而成立的事业单位,对我国篮球项目进行行政管理,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篮协的常设办事机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篮球运动,促进篮球事业发展,开展篮球社会活动和进行篮球商务开发等。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既有审批、管理和监督CBA联赛的权力,又参与和决定着CBA的具体运营。当前CBA联赛采用的是“总局+项目管理中心+协会+俱乐部” 的管理模式。项目协会与该项目管理中心在机构、人员、资源上交叉是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近日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中已明确了足协与项目管理中心脱钩事宜,以保证足球协会在人事上的相对独立。而在篮球领域,人事上的交叉问题仍有待解决。

1.3 联赛的产权制度与职业化的企业化要求想冲突

2005年至2012年,篮协把CBA联赛交由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盈方公司每年付给中国篮协650万美元,篮协和俱乐部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联赛的运营。整体收入的85%为篮协和俱乐部所有,15%由盈方公司保留[5]。2012年,中国篮协又与盈方续约五年,具体合同金额官方没有透露。篮协作为CBA的法定管理机构,同时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深度介入联赛具体运作并在联赛运营中享有较高份额的收益,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职业联赛之中很少见。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举国体制和金牌战略思想的留存,职业体育发展中暴露出大量问题。如上所述,当前我国职业体育联赛大部分产权的实际占有者是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代表的是国家意志,职业联赛中行政权力干预较多。篮球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在机构、人员、资源上相互交叉,两者“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篮协作为协会性质的实体,却实际代表了行政部门的利益,从而产生行政性权力与契约性权利的混淆。产权的行政化导致一系列寻租事件发生,假球、官哨问题不绝于耳,既破坏了竞技体育应具有的公平性,又阻碍了整个职业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篮协作为CBA联赛产权的法定主体,在实际的联赛运营中却不能清晰界定自身的性质,产权主体界定的不清晰导致各机构不能明晰自己的职责,管理中缺位、越位并存,行政权力被滥用,这些使得CBA联赛的性质变得模糊。

我国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权力渗入职业联赛的方方面面,对职业联赛健康、自主发展产生严重阻挠。职业赛事本身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遵循商业化的发展模式,在我国,自上而下推进的职业化使职业体育从根本上保留着大量行政的痕迹。在行政权力的干预下,CBA联赛不能根据市场信号自行调整产品供给,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如果不能清晰界定产权,中国职业篮球会持续被行政指令压制并让位于奥运会、全运会等竞技体育比赛,很难与NBA等国际篮球联赛相抗衡。行政力量束缚下的篮协无法以群众性体育组织的性质对CBA联赛进行规制,真正给予尚不成熟的篮球职业联赛以支持和引领。

2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CBA联赛产权制度的建设基础

2.1 俱乐部产权的私有化制度是促进CBA联赛发展基础要素

经济学家巴泽尔认为,“标志着资产属性的产权往往会落入那些最倾向于影响该资产属性所能产生的收入流的人的手中[6]”。资产应该由那些能带来更多的资产收益、能创造更高边际生产力的人拥有。在CBA联赛中,联赛的价值取决于比赛的质量,俱乐部是球员的供给者,是比赛要素的供应者,也是赛事的重要生产者。因此,俱乐部是影响联赛价值的最重要的投资人。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企业法人和CBA联赛的主要投资者,属于经济组织,其特征之一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CBA归根结底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其为社会带来的根本价值在于比赛本身,俱乐部是比赛的直接投资者、生产者和风险的承担者,所以多数学者认为根据权责匹配原则俱乐部理应享有联赛的产权。

由行政力量掌握职业联赛的产权时,作为投资人的俱乐部不能自行决策,俱乐部要想为推动职业联赛的发展而自主推动联赛赛制改革的成本较高,因为要实施革新必须与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篮协官员进行谈判,而谈判是有交易成本的,谈判产生的预期交易成本只要会抵减或超过谈判带来的收益,制度的变迁就会受到阻碍,这打击了俱乐部作为投资主体推动联赛发展的动力。

产权内容包括了权能和利益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联赛产权的界定给予了产权主体行使权力的保障,还能为产权主体的投资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收益。产权也会给主体带来相应的约束,赋予产权主体以义务。产权的界定可以减少大大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CBA目前在发展中会面临行政和市场的冲突,俱乐部和项目管理中心有着不一致的利益取向,这使得CBA的价值取向与发展方向变得复杂和不确定——俱乐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项目管理中心追求的更多是社会效益。俱乐部作为资本的供给者,权责不对等——俱乐部承受着联赛收益下降带来的损失,却无权进行调整。俱乐部收益受损,作为制度制定者的项目管理中心改变现行制度的收益不明显,于是产生外部性问题;然而一旦产权界定清晰,经营者和受益者趋同,相应的产权主体就会尽力解决问题,外部性问题自然就内部化了。这就是联赛产权清晰界定的意义所在。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中大多会提到共有产权会导致资源利用的低效性。在西方经济学中,要素产权的界定往往是要素私有化的过程。所以大多数学者认为,联赛的产权应像NBA一样,从项目管理中心手中直接转移到俱乐部手中[7]。虽然行政力量在职业体育发展的初级阶段,起到了推动与引领的作用,但是长远来看,CBA俱乐部必须有权自主发展,要真正掌握对联赛的所有权与自主经营权才能实现打造国际一流的真正职业联赛的长远目标。

2.2 联赛经营权的企业化制度是CBA联赛职业化的核心环节

我国的职业联赛的产品属性判定在学术界有较大争议,法律上为篮协所有的职业篮球联赛在我国被界定为准公共品,因为产品的竞争性不强,同时显示出排他不经济的特征[8]。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化催生的职业体育通常被界定为准私人产品。当前一些学者将我国CBA联赛这种类型的产权制度总结为公私嵌套型产权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当前在整个联赛的层面上CBA的产权明显带有公有性特征,政府掌握着整个联赛的绝大部分产权,而在俱乐部层面上则强调俱乐部权益,给予俱乐部部分的产权[9]。根据理性人假设,人始终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既然现存制度损害了人的利益,带来的成本超过收益,就必然应被理性人用新制度取代。而当前这种公私嵌套的制度依然存在于CBA联赛之中,一方面说明了革新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现有的产权制度是中国职业联赛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与CBA管理和营利现状的适应性机制。当前CBA联赛的发展缺乏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联赛制度仍然不健全,尤其是在其他国家职业联赛收入中处于支柱地位的转播权制度和决定职业体育市场流动性的球员转会制度极度不完善,CBA联赛很难像NBA一样通过转播权的转让和球员的市场化流动实现高额赢利。CBA联赛的整个治理模式、治理体系还没有系统化、有序化,联赛尚没有能力脱离政府的支持谋求自主营利,所以现存的公私嵌套型产权制度可以说同整个职业体育当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但是不能否认,当前CBA联赛产权制度存在着大量问题,产权模糊不清是危及职业体育发展根基的严重问题,应当得到及时纠正与规范。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职业俱乐部在职业体育发展初级阶段自身存在许多先天不足问题,不能因为以产权问题为由,忽视职业俱乐部自身发展弊端。要实现职业联赛长期发展,解决产权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重要内容。不能将俱乐部自身发展不足全部归咎为产权问题,不能认为只要将产权还给俱乐部就能让CBA发展起来。

国际职业联赛是朝着产权清晰界定的方向发展的,产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是由利益主体力量的对比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西方制度经济学认为私人产权制度能带来高效率,利于克服外部性问题,产生激励效果,而共有产权往往由于无主性带来大量外部性问题,产生高额交易费用。可以预见市场化背景下产生的CBA联赛产权将未来走向私人化,这是CBA联赛发展适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职业俱乐部发展不成熟,其是否能承担起推动职业联赛发展的重担仍值得我们质疑。

我国的职业体育发展基本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这种发展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变革带来的阵痛和摩擦小一些,对社会的冲击力较弱[10]。笔者认为,在职业篮球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也要走这种渐进式改革的发展道路,产权的转移应当逐步深化,不能把联赛产权直接转移给尚不成熟的俱乐部。激进的改革必然会产生极大的不适应性,可能危及中国职业篮球发展之路,严重打击中国职业篮球发展信心。

2.3 利益转移与责任界定是CBA联赛产权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

联赛产权界定过程中面临着多重阻力,直接将产权交给职业俱乐部将除了会对职业篮球当前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实现过程中会受到严重阻挠。

首先会遇到来自利益既得者的压力,“诺思悖论”很好地解释了这一问题。“诺思悖论”指的是国家及其代理机构一方面能保护产权所有者的产权,另一方面国家权力机构介入制度当中和提供产权保护常常并非是中性的,“在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的双重约束下,往往会导致低效的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11]”。项目管理中心作为国家代理机构,一方面保护着CBA联赛产权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障联赛收益分配合理以实现有序运营;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中心有其自身利益,对联赛的行政控制可以为其带来更多收益。与联赛法定所有者——篮协之间的模糊界线使得篮管中心在CBA联赛中能获得某些权力和利益。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产权模糊现状的受益者,篮管中心没有动机及时供给清晰的产权制度以满足社会对于制度变迁的需求和保障俱乐部利益。这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了联赛经济中的交易成本。

此外,路径依赖现象的存在给俱乐部直接接手联赛产权带来了困难。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旧时期的计划经济和政府主导思想对国民体育心理产生深刻影响,为国争光的金牌战略思想长时间占据体育发展的主导思想。长期的举国体制对体育职业化的影响很大,大多数职业运动员同时是省队、国家队运动员,职业赛事常常让位于其它重要竞技性体育赛事,例如篮协常出现因国家篮球队要备战国际大赛屡次更改CBA赛程和赛制的事件。篮球运动的市场化与职业化的进程非常缓慢。CBA联赛自1995年起步,长期处于政府行政控制之下。当前举国体制的根本制度尚未改变,职业体育让位于竞技体育的现象依然是常态。职业体育长期在政府的扶持下前进,寻找赞助商、出让冠名权、签署转播权协议等都是在项目管理中心的牵头下实现的,专业经营赛事的体育中介机构发展极弱,且少有CBA俱乐部能实现盈利。俱乐部实力不足,所以短期内难以一下子完全接手CBA产权。要实现职业联赛产权的转变受现行体制的约束和惯性作用和俱乐部自身实力的限制,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一下子实现产权的私有化。

2.4 “渐进式”行政推动与市场接管是CBA联赛产权制度设计的路径基础

笔者认为,按照CBA当前发展状况,联赛的产权界定并不一定要当即采取私有化的策略。

CBA联赛在我国不仅仅是俱乐部盈利的工具,事实上,CBA联赛在我国长期被当作一种准公共品,也确实起着推动我国篮球事业发展,满足人民体育需求的作用。由篮协掌握联赛所有权更能体现联赛准公共品的价值。整个CBA的发展需要特定的机构来协调治理。如果脱离了篮管中心所具有的行政职能,篮协作为社会组织和CBA联赛的法定所有权归属者应该对联赛发展起到宏观管理和监督的作用[12]。但是篮协必须要尽快从具体的赛事经营之中抽离,并与运营的中介公司在股权和收益上划清界限。可以效仿职业足球改革模式建立职业篮球联赛理事会保障联赛具体事务的执行。去行政化使联赛走向民主化,使俱乐部权益得到保护。产权私有化是现代职业体育发展的一种趋势,目前,俱乐部自主盈利能力尚不足,由篮协控制联赛产权是适应当前阶段CBA发展进程的。

在CBA发展前期,可以允许篮协作为社会组织掌握CBA联赛产权。篮协与项目管理中心在界定清晰的前提下给予CBA支持,逐步减少对联赛发展的行政干预,使联赛发展更符合市场规律。但是长远来看,联赛的主要投资者和供应者是俱乐部,篮协只是一个群众性组织,随着CBA联赛的日渐成熟,考虑社会发展需要和激励俱乐部的需要,应当逐步将更多决定权还给俱乐部,以渐进性而非突变的方式实现CBA联赛产权向私有产权的转变。

4结论

4.1CBA联赛产权的官方行为主导,是目前影响我国CBA联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篮协与篮管中心的职能重合、俱乐部产权的官方占有或部分占有、联赛所有权与处分权的利益主体不明晰,是当前CBA联赛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CBA联赛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利益分配,产权归属和产权利益向俱乐部转移、篮协实体化的功能完善等是CBA发展中产权改革的发展方向。

4.3中国篮协的企业化性质确定,企业责任与利益的明晰与界定,企业化经营机制的建立,是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CBA联赛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要素。

4.4渐进式建立CBA联赛的产权的管理和操作分离制度,将产权更多地归属于协会组织和俱乐部,让俱乐部能在职业化的企业型运作中发挥更多的职能,最终完成市场化的CBA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是CBA联赛健康发展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岩峰.论CBA俱乐部的投入与收益[J].特区经济,2013,12(12):226-227.

[2]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95-96.

[3]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EB/OL].中国篮协官网,2005-04-28.

[4]窦忠霞.CBA联赛产权的结构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33(6):25-27.

[5]杨涛,李鸿江.中国职业篮球联赛供应链的构建及分析[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24(2):101-105.

[6]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7]杨涛.论供应链视角下中国职业篮球联赛表演权的产权归属[J].价值工程,2010,12(12):14-15.

[8]谭刚,易剑东.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产品属性研究[J].体育科学,2013,33(9):29-35

[9]张兵.跳出西方经济学的束缚: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的经济社会学分析[J].体育科学,2015,35(5):3-9

[10]于永慧.中国职业体育制度改革的动力与路径[J].体育与科学,2013,34(1):42-45.

[11]屈兴锋.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界定理论演进评介[D].长沙:湖南大学,2006.

Discuss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of CBA Leag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LI Ting-yu,CHEN Dao-yu,LI De-zhi

(Facul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Abstract:Professional league cannot develop without definition of its property rights. Nowadays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BA are receiving attention. In order to realizing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CBA, this study begins with property rights, analyzing the property right of CBA leag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giving related suggestions. This study mainly uses the method of logic analyzing, literature and expert interviews, drawing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the property rights should be defining clearly to decrease the infection from the government. Clubs owing CBA property rights is the developing trend. But considering the outside enviro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lubs themselves, th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should continue owning the property rights provided clear definition of its virtue to guide the yet mature clubs. Progressive reform should be carried on to gradually promote privatiz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clubs and finally to realize professionalism and marketization of CBA league and to realiz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Key words: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BA league; property right; revolution;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624(2016)01-0045-05

作者简介:李婷玉(199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收稿日期: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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