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需求与绿色金融工具
2016-02-09昌敦虎
□ 马 中 陆 琼 昌敦虎
绿色金融需求与绿色金融工具
□ 马 中 陆 琼 昌敦虎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应加大自然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通过改善经济发展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形成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我国主要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需求
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绿色产品等主要领域均存在巨大的绿色金融需求。根据不同规划水平下的绿色发展目标和单位投资成本测算,2014年至2020年,在“低方案”、“中方案”和“高方案”下,我国在上述六个领域的绿色资金需求分别为11.6万亿元、19.8万亿元和25.1万亿元,对应年均水平分别为1.7万亿、2.8万亿元和3.6万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低方案下的环境保护水平和投资水平都不能保证实现绿色发展目标,而高方案下资金需求的有效实现则有赖于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
2013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达到9037.2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6%。同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中,节能环保资金为3435.2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0.6%。仅靠公共财政支出无法完全支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更遑论全面覆盖可持续能源、环境修复、节能节水等外延更为广泛的绿色发展领域。面对2014年至2020期间年均1.7~3.6万亿元的资金需求,通过绿色金融工具吸收社会资金、实现高效投融资便成为不二之选。
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传统金融工具的绿化,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等;其二是开发作为环境经济管理工具的新型环境金融产品,如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环境责任保险、环境类公私合作(PPP)等。由于不同领域的绿色发展具有各自的环境经济特性,应借助不同的绿色金融工具开展投融资。
不同绿色发展领域适用的绿色金融工具
可持续能源领域中包括可再生与清洁能源发展、生物质能非电力利用等类别,其中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相对比较成熟、稳定,但是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较长,适合使用长期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生物质能利用投资需求分散,单一项目资金需求相对较小,适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对于处于技术发展前沿的超新型清洁能源研发利用,则需要绿色风险投资基金的介入。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和轨道交通等,具有显著的公共服务特征,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期长,其筹资适合通过绿色债券或公私合营(PPP)模式解决。PPP模式有利于激励金融性资金进入公共服务的建设运营领域,而绿色债券有助于打开资本市场,从而提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庞大资金。由于金融资金具有逐利性,相比较而言,其更容易青睐具有确定服务价格从而具有明确资金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完善环境公共服务的定价机制是发展绿色PPP的重要前提。与此同时,由于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后往往具有稳定的运营收入,则可以应用资产证券化(ABS)工具,以其未来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连续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各项公共事业领域,有效动员了大量金融性资金投入。
环境修复包括地下水、耕地、工商业场地修复等领域,具有修复成本昂贵、修复周期长等特点,资金需求量巨大,财务回报周期超长,是绿色金融投资中的重点和难点。这种情景下,首先需要以财政资金为支持,并配合相应的政策保障。对于土壤污染修复,可以以“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建立土壤修复基金,将修复与开发过程打包,既解决了融资问题,也可以使投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具有高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地区,可以设立企业间环境责任互助基金或区域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使各潜在污染者以分摊绿色保险费用的方式分担环境风险,并通过保费的逐年积累获得绿色资金。
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的责任主体明确,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污染者自筹资金,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等金融工具则能为其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空间,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治理减排效益。
节能和节水领域的发展依赖于技术进步,前期研发的投入成本较高,推广利用具有一定的投资回收期,适合利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其中,绿色基金可以同时吸引金融资金和财政资金,以支持先进技术或工程实践的研发与市场化,比如在工业、农业或建筑领域的资源节约。此外,提高绿色信贷额度、降低绿色债券利率等方式,也有利于克服金融性资金进入该领域的障碍。
绿色产品包括的范围较广,其典型产品有绿色建筑和电动汽车等。这一领域的绿色投资不仅适用培育产业发展的绿色风险投资基金、绿色发展基金,也可以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等方式进行各种渠道融资。
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与应用
没有任何一种金融政策工具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绿色发展领域,实现不同绿色需求的金融政策手段存在差异。
总的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使用税、费和价格手段吸引金融性资金的投入,并加大对部分领域的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回报周期超长的环境修复等领域来说,虽然不乏金融性资金投入环境修复的案例,但其总体上更加难以吸引金融性资金,财政资金的公益性投入在这一领域至关重要。
在社会融资方面,传统的银行信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便债券、证券等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迅速、“金融脱媒”逐步推进,但传统金融手段在我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依然毋庸置疑,其“绿化”则成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当务之急。以银行业为例,“赤道原则(EPs)”是行业内最著名的自愿性绿色准则,至2010年,全球已有68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该原则下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2008年兴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成为全球第63家赤道银行,然而,迄今为止,除兴业银行外,我国尚未出现第二家赤道银行。可持续能源、工业污染治理、节能节水、绿色产品等领域都有赖于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2012)》等文件中关于绿色信贷发展的要求需要得到进一步落实。
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的筹资效果显著,但对于环境征信、环境信息公开等政策配套及其监管具有较高的要求。以绿色证券为例,按照《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文件,上市公司应按要求披露更多环境信息。然而,一方面,已有的披露制度中对披露内容要求不严,缺乏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效率等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主动披露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瞒报拖延的情况,违背了发展绿色证券的初衷。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绿色产品等领域不仅适合通过绿色证券、绿色保险进行融资,更有望通过绿色资金杠杆、绿色绩效核查、环境风险市场定价等手段促进行业内生产者之间的良性竞争,全面提高绿色经济发展水平。
绿色发展产生绿色资金需求,满足绿色资金需求则要求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绿色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应用的进一步创新化、规范化、灵活化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重点、难点与热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