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过剩产能,如何兜住民生底线?
2016-02-09熊娅玲,李银华,侯明昆等
化解过剩产能,如何兜住民生底线?
4月7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问题的影响,我国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逐渐突出。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的企业下岗人员纳入就业服务政策体系,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保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随着《指导意见》的下发,河北、江西、山西、四川、湖北、辽宁等省也相继下发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实施方案,针对相关职工安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11月,人社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在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就业的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虽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且这部分人员中大都是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的员工,自谋职业与创业能力较低,实现再就业困难。由此,下岗失业导致他们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来源,同时自己还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他们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化解过剩产能是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则是其中的关键。在2月29日人社部新闻发布会和3月22日的全国就业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3月25日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明确提出,2016年要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行业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保障衔接,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职工参保缴费、权益记录等工作,确保安置职工待遇发放。
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妥善安置职工的道路上,各地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本刊特邀部分省市的负责人就“化解过剩产能,如何兜住民生底线?”这一话题,展开探讨。特
邀嘉宾:
熊娅玲 湖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李银华 河北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
侯明昆 辽宁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主任科员
王卫华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周小燕 江西省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持人: 本刊记者 尚芳
化解过剩产能
主持人:贵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涉及哪类职工?对有关职工产生了哪些影响?
李银华: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开展较早,2013年,河北省就启动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北省委民主生活会对河北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开始实施“6643”工程,提出到2017年底,压减6000万吨钢铁、6100万吨水泥、4000万吨标煤、3600万重量箱玻璃产能。2014年6月,国家批复《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河北省在压减钢铁产能的同时,同步推进整合重组、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和国际产能合作。截至目前,全省“化产能”共涉及职工99.8万人左右,其中企业转岗留用54.2万人,转岗培训6.9万人,待岗发生活费、开发临时辅助性岗位等渠道安置18.2万人。向社会释放的20.6万人中,80%实现了创业和再就业。
侯明昆:当前,辽宁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并在钢铁、煤炭行业先行突破。这两大行业内的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大量拖欠职工工资,失业待业人员显著增加,妥善分流和安置职工成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一大难点和关键。此外,随着处置“僵尸企业”、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和政策性关停企业,且有部分制造业企业破产关闭或停业整顿,预计全省规模性裁员将会进一步增多,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会进一步攀升。
王卫华:5·12汶川地震后,成都市利用灾后重建契机,关停了所有煤矿企业。成都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主要以化解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过剩产能为主,其次集中在关停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及产能设施,涉及建材、造纸、化工、印染、印刷、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小型企业。这些职工对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有以下需求:一是希望对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职工给予照顾,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分流人员尽可能给予较高的经济补偿金;三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或创业后,由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未能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以缓解个人经济压力;五是希望政府能够下调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使个人能够缴得起费。
周小燕:在这一轮化解过剩产能中,萍乡市近两年预计有1.4万名职工需要分流安置,主要涉及到萍矿、萍安钢公司和中煤集团井下工人、炼钢工人等一线生产职工。由于人数众多,大部分员工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自谋职业与创业能力较低,实现再就业困难。加之国家去产能政策的补贴细则还未落地,企业目前不敢擅自采取分流政策,存在职工“在家等政策”现象,不愿转岗就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举办了各种招聘会,降低创业门槛,通过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同时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规定落实好社保待遇。帮扶措施尽量细化到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求。
维护社保权益
主持人: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贵省(市)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
熊娅玲:当前,随着供给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全面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深度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裁员和下岗失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强化就业失业监测预警的同时,湖北省制定了规模性失业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职工安置中的作用,通过采取稳定岗位、转岗培训、就业援助、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多渠道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作为落实稳岗补贴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加强对化解产能过剩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企业方面,指导其制定分流安置方案,细化完善职工安置政策。对涉及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实行定点监控、重点指导,制定应对预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失业风险。
李银华:为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有四方面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由初期只裁减辅助工、劳务工,发展到开始裁减正式合同制工人;二是降薪欠薪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率持续上升;四是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
侯明昆:在维护好职工的社保权益方面,辽宁出台了《应对企业规模裁员的有关措施》《保障裁减人员基本
生活促进再就业工作预案》等文件。
一是指导企业明确分流渠道、安置措施。重点细化实化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障衔接、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的内容。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培训后转岗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做好分流人员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锁定去产能企业,建立实名制数据库,最大限度地掌握化解产能过剩涉及职工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对所有企业裁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是及时为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就单位缴费部分向地税部门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对困难企业职工实行“退一补一”政策,在缓解企业缴费压力的同时能够保证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困难企业职工比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参保缴费。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享受失业保险期内,按照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结束后,已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在新就业的单位参保;未就业的职工,可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王卫华:成都市化解产能过程中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现行政策设置与诸多分流人员要求申请提前退休的矛盾,特别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大龄人员诉求突出;二是部分分流人员要求提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与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三是企业经济下行或社保政策理解不够,存在缴费基数申报不足、参保人数申报不够,造成职工分流安置与社保维权的矛盾;四是企业面临社保欠费与资金紧张、无力解缴之间的矛盾。
对于企业缴费基数申报不足、参保人数申报不够等现象,人社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社保稽核等手段,督促企业利用去产能处置资产所得,妥善处理好职工上述社保问题,以维护职工的合法社保权益。
周小燕:萍乡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且近半数属于农民协议工,学历和技能水平较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能力较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这部分人员还将面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为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现有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失业保险等各项政策全力支持实现再就业;二是梳理出一批适合“4050”人员的培训项目,免费培训分流职工;三是对分流人员中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的,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创业贷款扶持;四是全力做好岗位对接,将需求人员的企业和去产能企业无缝对接。同时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供分流人员选择就业;五是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及时发送职工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六是全面推行“助保贷款”政策。
兜住民生底线
主持人:贵省(市)失业保险金的收支和针对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如何?除此之外,贵省(市)还提供了哪些资金保障?
熊娅玲:为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我们着力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在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同时,还着手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建立了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连续三年通过省级调剂金对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予以补充,将湖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由原县市级统筹直接提高至省级统筹,支持各地依法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和待遇,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抵御区域系统性失业风险的能力。同时,从2015年3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降低费率后,全省每年为企业降低成本7亿余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余元,并能够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湖北省实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和同步调整机制,并实行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去年9月1日再次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发放标准由910元/月提高到1085元/月,最低发放标准由63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全省各地物价联动调标也全部按期落实到位,并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双挂钩”机制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李银华: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2014年,我们以政府名义出台了“三补一降”稳岗政策,对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保补助。对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企业,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努力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完善了针对化产能治污染企业的特惠政策,同时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企业。截至目前,全省共为120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8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援
企稳岗政策力度,对连续缴费5年以上企业,可同时给予社保补助和岗位补助,或按企业实际参保人数给予社保补助;对“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延长社保补助期限。对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化产能失业人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介绍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侯明昆:辽宁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6月中旬,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至2020年底,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到今年3月底,全省共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752户,涉及在岗职工36.1万人,向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0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3797个,有效发挥了政策效应。同时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创业创新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辽宁省人社厅还制订了《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批办法》,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兜底作用,保障创业失败人员的基本生活。
王卫华:针对化解产能过剩,成都市失业保险基金一是对采取了积极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足额、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二是为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而裁减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向其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提升了失业人员的技能,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2015年成都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5.12亿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3.8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13.29亿元,代缴医保费支出3.96亿元,稳岗补贴支出1.55亿元,职业培训补贴等其他相关支出5.01亿元。
与此同时,区县政府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服务。
主持人:针对新形势,贵省(市)计划如何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李银华:职工安置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的‘下岗潮’,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守民生底线。一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在全省范围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现状、职工人数和结构、安置去向、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算好欠费、欠薪、经济补偿、再就业等方面的资金大账;二是加大对企业内部挖潜转岗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三是全力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四是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切实做好转岗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五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
熊娅玲:主要是对过剩产能行业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实行缓缴。凭单位缓缴申请,经省或市州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后,即可在一年内暂缓缴纳,凭申报单位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侯明昆:一是鼓励企业安置职工以内部转岗分流为主;二是对企业内部实在无法安置、需走向社会就业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需依法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岗位供给、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三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
王卫华:针对新形势,一是做好政策宣传,搭建好与群众直接沟通的信息平台,促进群众信息反馈扁平化,提前介入分流安置人员社保、就业维权相关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将办公地点前移到企业,配合企业现场作好政策解释,现场为分流职工提供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求职登记等服务。积极协同工会组织等,集中组织分流人员进行应聘;三是监督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欠费,落实好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及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帮扶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