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2016-02-08许永立
许永立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梅州514071)
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许永立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梅州514071)
环保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验收监测工作中的环保资料收集、现场环保检查、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写等四个方面提出应注意的一些事项,以供同仁参考。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注意的事项
环保验收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书)等,结合现场环保检查等手段,考核该项目是否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环保验收监测也即通过对建设单位环保设施“三同时”情况、废水废气等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项目整体环境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等。为更加直观通过文字反映建设项目建成的实际情况,在环保验收监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建设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批复意见、环评书(表)、预审意见等基本材料,通常这些材料建设项目单位会连同验收申请书一同提交。(2)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标出北向)、总平面布置图(最好在图中标出废水废气排放位置、应急水池位置等)。(3)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有固废产生的工艺也需标明);原辅材料及消耗、用水用电量、用水平衡图等(可根据这些材料大致推算出某些企业生产产品的产量)。(4)固废处理合同、危废转移联单、废水处理合同、清洁生产等文件。(5)建设项目单位工作人数,是否在单位食宿等情况说明。(6)建设项目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情况,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等。(7)相关厂区照片、主要设备的照片等。(8)部分敏感项目,应由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或当地环境保护局提供近期无环保投诉的证明等。
2 环保验收监测现场检查需注意事项
(1)在核查工程建设情况时(特别是生产工艺时),应核实现有项目情况与环评报告书(表)是否一致,如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是否一致、工艺是否一致、产能是否一致等。(2)在检查环保设施运行以及“三废”排放情况时,除了对照环评书(表)外,还应该让企业提供其与第三方签署的环保设施合同等,并核对企业所委托的第三方处理单位,是否具备处理资质,某些重污染项目应该让第三方提供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相关证明。(3)在调查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避开建设项目单位亲自到最近的居民家、当地村(居)委会、附件单位等进行问话调查,以掌握第一手材料,而不宜让建设项目单位提前安排。
3 验收监测应注意的事项
(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频次。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实施监测。(2)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被测单位的工况应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生产工况不能听信建设单位的生产证明,而应该通过当天的用水用电量(可通过水表电表测得)、原辅材料用量、固废产生量、包装量等生产情况来保证。(3)如果部分监测项目委托由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验收项目负责人应该全程跟踪,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4 验收监测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1)正文的内容应该由环境保护验收的负责人核定,比如现场监测的各种数据、环保检查情况、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等,而不能直接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一些建设单位提供的辅助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盖好公章之后附在文本后面。(2)前后的文字数据等信息必须一致。例如前面注明“30万吨”,而后面却写成“300000t”,这样描述就显得很不规范。又如,水平衡图与文中的用水量应大致一致,企业的日用水量与企业用水发票用水量也应该大致一致。(3)对于某些建设项目(例如线路板企业等),项目编写人应该统计出监测测试当天的固废产生量、生产废水排放量、生活废水排放量、用水量、用电量等相关数据。(4)对于敏感项目,特别是建设项目单位附近居民比较多比较近的项目,最宜单独写一章公众意见调查,统计出公众满意率和不满意情况等数据,并把部分调查表附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书(表)后面,单位调查表应该全部附上。(5)对于某些重污染建设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等数据,不能听信企业的证明(或仅仅参考环评数据),而应该让建设单位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测绘单位的证明。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13号).2001.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38号).2000.
[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实用手册[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许永立(1987—),男,湖南郴州人,硕士,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