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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服务环境质量改善

2016-02-08

中国环境监测 2016年3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部监测数据环境质量

“世界环境日”专栏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服务环境质量改善

2016年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的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共建美丽中国。2015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明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环境保护部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指导方针,努力探索环境监测事业改革发展之路;按照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具体要求,积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改革发展。

一、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方案》要求,在“全面设点”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截至目前,空气监测方面,已完成全国1 436个城市自动空气站点交接工作文本,计划年内完成1 436个站点的事权上收。地表水监测方面,“十三五”国控地表水断面增至2 767个,已收集1 940个考核评价断面2015年至当前的监测数据,组织相关省市开展707个跨界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选取30个自动站和300个手工断面开展社会化监测试点,到2017年底300个水站将全面投入运行。土壤监测方面,完成3.5万个国控点位的选址确认,拟在重点工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周边、矿山周边和固废集中处理场周边的4 000个风险点开展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方面,环境保护部要求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此外,环境保护部也正在按照“天地一体化”的要求,构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加强遥感和地面生态监测。

二、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环境保护部积极落实《方案》要求,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扎实推进国家和地方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建设,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收和联网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开发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展示系统,可供空气质量会商、查询和使用。整体工作完成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将覆盖京津冀及周边95%以上区县、长三角90%以上区县、珠三角95%以上区县。

通过开发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加强新媒体在监测信息公开中的应用,确保满足数据质量管理、大数据应用建设、服务社会公众三个方面的应用需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为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加强能力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在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方面,环境保护部已建成由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部门组成的全国预报业务体系。目前,已成功将较高分辨率的国家空气质量预报指导产品支持能力由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扩展至全国,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未来7天的预报能力,并重点开展北京、天津和廊坊、保定、唐山、沧州(“2+4”)重污染过程形势预报,逐步扩展到中东部地区。为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目前,支撑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预警预测平台正在加紧搭建中,并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建立水质污染预警监测试点。为了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正在加快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说清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空间分布、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在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方面,着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同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等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同时,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依法追责必须有强大的监测数据质控体系作为保障。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

环境保护部正加紧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控体系,以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为核心,统一监测标准和规范,强化标准物质管理,改进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责任主体、运维机构落实内控、引入第三方的质量管理新模式。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显著提高。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在线数据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核查,建立颗粒物和臭氧监测量值溯源体系,逐步规范和统一空气自动监测校准用标气的使用。地表水手工断面实行跨省市界断面联合监测,开展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建设。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分解成样品采集和分析两部分,委托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分别开展。进一步丰富实验室能力考核内容,完善能力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方法。

五、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本能够满足说清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环境风险“三个说清”的目标。

随着《方案》的出台,国家对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和支撑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结合“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业务领域拓宽、点位增加、指标拓展等发展需求,环境保护部提出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以网络优化与布点技术、质控技术、预警预测技术等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力争到“十三五”末,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方法和规范实现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和监测过程全覆盖。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面向环境科研加强交流合作,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强化监测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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