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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对策研究

2016-02-08佟莉莉龚雪飞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期
关键词:厂界试生产主管部门

刘 娜 徐 明 佟莉莉 龚雪飞

(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对策研究

刘 娜 徐 明 佟莉莉 龚雪飞

(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本文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要求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常见的污染物总量、验收期间生产工况以及厂界噪声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环保验收;竣工项目;常见问题;对策

2001年,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把建设项目划分为以污染排放和生态影响为主要类别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种类,根据不同类别实施了不同的验收管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也有所侧重和区别对待,并且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因排放污染物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提交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编制的质量对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投产的各个环节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及得出结论的重要依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具体来说,开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需要掌握验收的依据、重点、标准和过程等基本工作要求。

1.1 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主要依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1.2 验收重点

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及影响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项目工业类项目和生态类项目[1]。这两类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重点不尽相同,但常规的验收重点主要有: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试生产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以及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措施的现实效果;满足相关环保设施、设备运转的条件是否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以及验收流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检验评定标准或验收规范;按照行业生产特点,清洁生产以及废弃物处置落实情况;验收监测报告中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否满足相关控制指标等等。

1.3 验收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完工之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验收申请,然后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待试生产申请获得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设环保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验收资料。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后作出相应的验收意见,根据是否满足要求,而相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验收关键问题及解决对策

2.1 污染物总量

对于工业项目建设环保验收时明确要求“三同时”,以及污染物总量核定等。在实际验收工作中,通常是计算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污染物的平均浓度,计算小时排放量情况,再把年工作小时乘积进行统计计算,但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污染物总量往往超出了企业的排放实际。应用污染物平均浓度与企业年实际排放量的乘积进行总量计算通常会更科学[2]。对于企业年排放量难易计算的情况下,一般会结合当年全国污染源调查总量核算办法中产排污系数进行复核。

2.2 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对于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一般需要满足试生产阶段的生产负荷在75%以上,保证工况稳定,对于短期难以达到75%以上的,一般采取分阶段验收,但对于分阶段验收所获得的数据在使用时应设置一定前提限制,当企业的工况出现变化时,能够达到75%以上应申请再验收。

2.3 厂界噪声

建设单位往往申请验收的是“厂中厂”等在原有厂区周边进行新项目建设或投产,这时会出现“厂中厂”噪声问题,在实际验收时,可以将“厂中厂”项目作为声源,对全部的厂界范围按照厂界噪声的标准进行测量验收。例如某化工厂对现有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申请验收,原有三台设备,后又新增二台,这时可以把该化工厂的四周设置成监测的噪声点位,这时,四周监测的噪声点位所监测到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要求时,就可以对其批准验收。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铅污染、尾矿坝垮塌等等各种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一方面需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技术、新途径,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作为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要加大验收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验收执行弱、执行难等问题,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相向而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Z].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0年2月22日.

刘娜(1976—),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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