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与人权保护问题
2016-02-07蔡家辉
◆蔡家辉
(焦作市第一中学 河南 454000)
浅谈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与人权保护问题
◆蔡家辉
(焦作市第一中学 河南 454000)
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提升,促使互联网及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活动。互联网环境中承载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涉及使用者的人权,所以,互联网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如何化解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人权之间的矛盾,是每一个互联网使用者,社会管理者都要思考的问题。对于我国来说,只有建立健全互联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高公民意识,“内外”兼修,才能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社会各方面发展。
互联网;信息安全;人权
0 前言
当今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逐步加快,人们的生活与互联网联系得越来越紧密。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必然涉及到人们信息的产生与传播,人们的信息往往与自身的各项权益相连,所以,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权保护问题,成为了必须要面对并解决的难题。
1 互联网环境下的人类活动与潜在威胁
进入21世纪,我国网民数量迅速提升,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人数已达68826万人。网民利用互联网的即时性、信息资源海量性、多媒体性等特点,进行即时聊天、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活动,来满足自己物质或精神上的需求。另外,依托于互联网,P2P和O2O等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也正在崛起。
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引导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造社会新的发展生态,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所以,从国家战略布局上来看,互联网将会是今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笔。
但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及其本身存在诸多缺陷,加之被别有企图的人利用,使互联网环境中产生了很多威胁,本文根据威胁来源的行为目的将威胁分为以下三类:
1.1 随机恶意攻击型
社会存在因对社会不满而以互联网为工具来报复社会的人。这些人中,有利用具有破坏性的病毒和特洛伊木马进行攻击的,随机性很强,危害范围较大;也有使用一切可以使目标主体的权益受损的手段进行攻击的,针对性很强。
1.2 以商业行为为目的型
(1)直接型。有些社会成员运用一定的互联网技术,直接通过非法、不正当的途径获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如钓鱼网站、网络诈骗等。
(2)间接型。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从社会成员产生的数据集中获取有价值的东西。有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买卖、租借数据库来获利。也存在处于竞争中的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非法窃取对手的客户信息、项目秘密等一些资源,来熟悉对手、扩大市场的情况。
1.3 以政治行为为目的型
(1)有的国家在博弈时不择手段,以牺牲大量平民利益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近来,大量的国际性互联网信息窃取事件曝光,其中的政治性目的非常明显。
(2)宗教矛盾一直是世界上棘手的难题,由于矛盾,宗教成员经常会对其他宗教成员或机构发起攻击,其中就包括互联网上的攻击。
(3)恐怖主义势力恶意攻击。除了常见的武器攻击外,恐怖分子也开始涉足互联网,通过互联网攻击政府、个人。
可以说,互联网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环境,其中的威胁来自于各个方面,网民时时刻刻都有可能遇到这些威胁,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种威胁将会变得越来越大。
2 信息安全问题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正是因为人们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活动越来越多、互联网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而复杂,信息安全与人权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本文概括为以下四个主要的影响:
2.1 对个人信息权的影响
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的信息数字化,这种数字化的信息财产,具有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一旦出现泄露,将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网民进行网上活动时,很容易泄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一些重要信息。侵权者通过信息收集、分析来获取各类个人资料,从而进行侵权行为,这便使个人信息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2.2 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但在信息化时代,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窃取别人的成果,而后进行高利润的商业行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当,从个人角度来说,是巨大的损失,从社会角度来说,很有可能扼杀社会积极者的创新性,减缓社会的发展。
2.3 对其他人权的影响
在互联网中遇到的问题所涉及的人权还有很多,比如说:安宁权、知情权等,这些权益与人们的生活联系密切,危及这些权利都将对网民的生存活动构成威胁。
2.4 对人类物质与精神的影响
据《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网民因互联网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达805亿元,财产损失会直接影响生存资料消费,影响网民的生活质量。另外,在网民的人权受到侵犯时,精神也会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打击,精神上的影响是塑性的,一旦造成,很难进行补救或修复。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当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世界受到打击时,往往会使犯罪率提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3 互联网信息安全发展与人权保护
面对严峻的互联网安全形势,我们应当思考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式来使人权尽可能地受到保护。对此,本文提出以下措施:3.1 政府方面
(1)习总书记在十八大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1989年至2013年间,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24部,但其中不少是在遇到问题并造成一定损失后才发布,整体较为被动且不成体系。政府可以尝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并探讨更多方面的潜在问题,形成一套完整的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2)加强执法与监管。“执法必严”才会收到良好的成效,对于扰乱互联网安全环境的服务商、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甚至可以剥夺其使用互联网活动的权利。
(3)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自2001年我国在高校开设信息安全专业后,培养出了一批保障信息安全的人才。今后,政府应当引导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学体系,从整合师资、合理调配课程内容开始,全面提升人才的综合水平。
(4)加强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以社区为中心,开展大众互联网安全常识普及工作,利用实体广告、媒体、社交平台来发布普及内容,帮助网民更好地了解如何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自己的信息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5)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权问题,是国际性问题,在保证不泄露国家相关机密的前提下,以政府、研究机构或是高校的名义,和国外一些相关组织机构交流合作,学习吸纳不同技术思路思想,开辟国内互联网信息安全与人权保护技术层次的更多路线。
3.2 互联网中的服务商
(1)服务商应本着对网民负责的态度看待信息安全问题,建立并完善服务商间互督体制,使新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威胁被快速发现并加以处理。建立信息安全报告制度,使网民更清晰地了解到自己所处网络环境的安全性。
(2)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可以通过灵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原有的保密技术,将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打通,开发新一代的网络安全产品。
3.3 对于网民
(1)积极学习互联网安全基本常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很多信息安全与人权问题事件中,网民都成为了作案人的工具,帮助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2)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氛围。健康利用互联网,既可以保证互联网生态稳定,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出现和蔓延。遇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一来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来可以让相关部门研究更好更安全的网络环境时做重要参考。
总之,互联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通过互联网,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危害百姓。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是对于科学技术上的挑战,也是对社会法律的检验,更是对社会道德风气的考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应该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否则,终将导致网民权益的丧失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1]蔡皖东.网络信息安全技术[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J].网管员世界,2006.
[3]张焕国.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现状与挑战[J].信息网络安全,2013.
[4]罗艳华.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棱镜门”事件的警示[J].人权,2013.
[5]唐成华.信息安全工程与管理[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