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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水土保持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6-02-07高殿华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2期
关键词:松原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高殿华

(松原市宁江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吉林松原138001)

宁江区水土保持现状及发展对策

高殿华

(松原市宁江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吉林松原138001)

截止2016年底,宁江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68km2,但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提高,宁江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地发展对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对策;宁江区

1 宁江区水土保持现状

松原市宁江区地处全球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的松辽平原腹地,总面积1313km2,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中北部,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处于半干旱半湿润气候的过渡带。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441.2mm,降水多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0%,受气压形势和松辽平原地形风洞作用的影响,常出现西南大风,且持续时间较长。受地形、地貌和气象等因素影响,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根据《吉林省水土保持公报》(2008-2012)《吉林省水土保持公报》(2013-2014)公布数据,宁江区水土流失面积113.59km2,占全区总面积的0.09%,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68km2,治理度34%。

2 目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2.1 水土保持意识淡薄

(1)因多方面的原因、广大群众对《水土保持法》的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2)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和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3)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单位重审批轻实施,个别单位仅把《水保方案》作为一种形式、停留在纸上,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2.2 水土流失重点流失治理区缺乏科学规划引领

宁江区由于受新构造运动和松花江的切割影响,区内形成了一个高出河床2m~25m的河间台地。地形东部高,西部低。地貌类型差异明显,坎上为台地平原,坎下为河谷平原,大多数陡坎坡度25°以上。

2.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2014年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后,在上级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宁江区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国策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强管理,扎实开展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使水保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也存在如监督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比较薄弱、“三同时”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等一些问题。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率、验收率不高,仍然存边治理边破坏或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

2.4 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不足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国家水土保持配套资金项目,地方没有能力匹配,仅靠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资金的微薄投入,很难满足宁江区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的需要,必然导致水土保持治理度偏低,进度缓慢,同时投资结构单一,一定程度上难以持续、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

3 水土保持工作对策

3.1 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1)积极投入,做好宣传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2)形式多样,措施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标语、宣传挂图进行宣传。(3)在在公路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建立永久性宣传标牌。四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要走进部门机关、党校、和企业等主要宣传阵地广泛宣传。

3.2 推动宁江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

3.2.1 理清工作思路,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作为宁江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成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今后,我们将确定适合宁江区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同时,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切实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改善宁江区的生态环境。

3.2.2 要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严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关,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严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

3.3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大力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宁江区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艰巨而紧迫,需要大量的治理资金,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广开渠道,加快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进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完善落实土地承包、租赁、流转和“谁治理、谁收受益、谁管护”等政策。坚持科学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保护权益的原则,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以投资、捐资、承包治理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1)以流域(片)为单元开展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开发;(2)以办农业开发公司、农场、林场、生态园的形式开展规模治理,大力发展民营水保;(3)各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落实工作机制,要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农村环境、发展农村生产、增加群众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良好氛围。

[1]闫顺喜.晋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6: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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