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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办法》

2016-02-0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五部委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6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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