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民收益
2016-02-06王兴华山东省禹城市农业局德州251200
王兴华(山东省禹城市农业局,德州 251200)
浅析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民收益
王兴华
(山东省禹城市农业局,德州 251200)
摘 要: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收益方式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保护农村土地权益,是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禹城市始终把保护土地权益、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基础抓实抓好,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调整 农民收益
1 基本情况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禹城市地处鲁西北平原,共有农户11.34万户,农业人口41.6万人,农村劳动力23.68万人,耕地面积5.1万hm2。
(1)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实现方式。当前禹城市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村集体所有,主要是村规模小、人口少的“筒子队”,耕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约占33.6%;二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主要是规模大、人口多,在联产承包之前,就已经划分为若干个生产队的村,约占66.4%。采取这种方式,村内耕地分别归村民小组所有,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村民小组之间人均耕地面积差距较大。
(2)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禹城市于1998年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在二轮承包初期,曾有个别乡村存在“两田制”问题,在费税改革前(2001年),已经整改完毕。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测数据,禹城市共有耕地面积5.64万hm2。目前,禹城市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户家庭承包,总面积为5.336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94.65%;二是村组预留的机动地,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承包给农户,面积为3013.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35%。
(3)农村土地调整情况。自1998年完成二轮承包后,由于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颁布,土地调整比较频繁,土地调整的随意性较大。发包方除根据人口变化进行农户之间的调整之外,个别村组以发展多种经营(种大棚蔬菜)、发展公益事业为名,随意抽调农户的承包土地,高价进行发包,成本费作为集体收入开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禹城市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要知法、懂法、守法,坚决遏制违法调整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随意抽调农户土地高价进行发包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地农民稀土如金,而且一直延续着“地随人走,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作法,土地调整比较普遍。
(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自2013年9月开始,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部完成工作任务,数据库硬件设施已经安装完毕,并开始数据录入。农户档案、综合档案已经整理完成。
(5)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近年来,随着禹城市工业化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而且,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外来人员需要土地,对土地流转的刚性需求越来越迫切,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全市土地流转工作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发展新格局。
(6)农村土地抵押情况。由于当前禹城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数据库尚未建成,土地承包信息不能联网查询,而且土地抵押贷款手续繁琐,风险较大,当出现贷款违约时,维权困难,所以相关金融机构对土地抵押贷款顾虑较大,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2 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土地政策了解存在一定误区,土地流转过程中,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失去土地,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2)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还需巩固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农村每个农户,农村土地调整存在根据人口变化,自动接退土地等情况调整比较频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难以保持。
(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尚有农户间流转存在自发流转,缺少规范的流转手续,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3 建议
(1)要全面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挂图、宣传车、印发学习材料、街头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断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义务,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把粮食生产安全作为农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单产、总产持续增加。
(2)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应用。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要运用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结合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市场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农业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使从事其它产业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办理规范的土地流转手续流转给种田能手,达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流转工作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发展新格局,发挥土地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