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优先重点治理全面做好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2016-02-06张小林
张小林
(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湖北 武汉430010)
保护优先重点治理全面做好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张小林
(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湖北 武汉430010)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文明;长江经济带
[摘要]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极为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水土流失依然是严重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需从以下几方面全面加强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服务,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维护优良生态;全面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切实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实现信息共享;坚持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与管理。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听取了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习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这次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吹响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号角,对水土流失防治发出了动员令,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乘势而为,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服务。
1长江流域及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地位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干流流经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九省二市,全长6 300余km,自西向东横贯我国中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长江流域面积约180万km2,2010年流域总人口4.27亿人,生产总值8.48万亿元,粮食总产量1.63亿t。长江流域用占我国约1/5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约1/3的粮食,创造了全国1/3的GDP,养育了全国1/3的人口,还蕴藏着全国1/3的水资源和3/5的水能资源,拥有全国1/2的内河航运里程,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实施能源战略的主要基地、珍稀水生生物的天然宝库、连接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和改善我国北方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支撑点。
长江经济带建设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转型实施新区域开放开发战略,依托黄金水道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要举措。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km2;2013年末常住人口5.8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2.74%;2014年上半年的生产总值占全国总量的45.97%。
由此可见,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极为重要。
2水土流失是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 “十二五”初期,全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3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由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62.22万km2,逐步下降到2000年的53.08万km2、2011年的38.47万km2,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由增到减、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历史性转变。但受自然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不仅严重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着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长治久安,成为严重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据长江流域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统计,2011年底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不包括冻融侵蚀)为38.47万km2,占流域总面积的21.4%,其中:水力侵蚀面积为36.12万km2,风力侵蚀面积2.35万km2。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上中游地区,约占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90%以上。长江流域上游是水土流失分布最为集中和严重的地区,尤以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流域,沱江、岷江中游,乌江上游及三峡库区最为严重。长江中游的水土流失集中在汉江上游,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洞庭湖水系的湘、资、沅、澧四水,清江、赣江和大别山南麓诸水系等一些重要支流的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覆盖了大部分长江经济带的省份。滑坡、泥石流等在滇东、川西和三峡库区等地多发,长江上游共分布着15万多处滑坡和1万多条泥石流沟;崩岗侵蚀主要分布于江西等地的红壤丘陵区,大于60 m2的崩岗有7.38万个。
长江流域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要能源基地、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水源地和高速交通枢纽区域。随着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流域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达5.5万余个,经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就达610多个,涉及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分布区域广,施工战线和工期长,容易发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约2 000 km2。
注重和加强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水土流失的防治,是长江上中游山丘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是保障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是建设长江经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的基础和首要任务。
3保护优先、重点治理,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服务
3.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维护优良生态
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区、桐柏山大别山区、嘉陵江上游区、武陵山区、湘资沅江上游区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域,采取最严格的预防保护制度,维护优良生态。实行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等措施,保护植被,禁止毁林、毁草开荒;严禁在限制坡度以上的地段开荒种地,将现有的陡坡耕地逐步还林还草,恢复自然植被;大力实行生态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在上述区域内要严格控制各类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确需进行资源开发与生产活动的,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采取严格措施把因生产和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
3.2全面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
坚持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两手抓、两手硬”,把预防监督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长江三角洲、江淮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等作为水土保持重点监督管理服务的区域;把经济带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为切入点,以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核心,严把方案审批关和验收关,不符合生态建设要求的项目必须叫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和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排除阻力,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导致的新的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走绿色发展之路。
3.3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
针对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长江经济带上中游地区的特点,国家和地方都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对金沙江、乌江、嘉陵江、三峡库区、汉江、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重点实施山地丘陵地区坡耕地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同时要逐步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好对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地的崩岗治理。要注重对金沙江中下游、乌江上中游、三峡库区等区域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有重点地开展滑坡、泥石流防治。
要科学治理和合理利用消落带。消落带是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一个狭长带状区域,水土流失严重。以三峡库区为例,其消落带垂直落差达30 m、面积约440 km2。研究结果表明,三峡工程消落带平均土壤侵蚀模数是三峡库区的30倍;长江干流消落带波浪侵蚀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干流消落带土壤侵蚀模数是库湾支流的7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消落带的科学治理和合理利用。
3.4深入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实现信息共享
紧紧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工程在流域内建成的1个流域中心站、15个省级监测总站、107个地级监测分站和300多个监测点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和地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及监测工作专项经费;制订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利用“3S”等先进技术,对长江经济带内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定期开展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积极推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全流域、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公报,逐步实现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监测信息的资源共享,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服务。
3.5坚持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与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沿江省市和国家相关部门要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一条心,在实际行动中形成一盘棋,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水土保持工作也不例外,应当坚持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的原则。基于此,建议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改组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以强化其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统筹与协调作用。多年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流域各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也充分发挥了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应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有关部门、流域各省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尽快实现上下联动、通力协作,推动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责任编辑张培虎)
[中图分类号]S157.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16)05-0007-03
[作者简介]张小林(1963—),男,甘肃秦安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学士,副局长,长期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