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医学科研诚信体系的再思考
2016-02-06第四军医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32Ponymoon163com
马 晓(第四军医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Ponymoon@163.com)
构建我国医学科研诚信体系的再思考
马晓
(第四军医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32,Ponymoon@163.com)
〔摘要〕我国医学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到了整体学术生态环境。就医学科研诚信失范现象,剖析了功利、制度、权力、监管诸因素的纠葛影响,同时,从独立与自治、监督与惩戒、诚信与教育、修养与自律四个角度探寻了构建医学科研诚信之可能路径。
〔关键词〕医学科研;诚信;不端行为;道德自律
1 医学科研诚信现状之忧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全球医学科研和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医学科研和技术水平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近年来,我国也在持续加强对医学科研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例如:中国国家科技部(MOST)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2年共同启动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为患者获益的临床医学研究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平台。医学科研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本该为之感到欢欣鼓舞,但伴随着快速发展中不时跳跃出的不和谐音符,不免冲淡了喜悦之情,不禁产生了理性之思。
2 医学科研诚信失范根源剖析
科研诚信本是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1]。在我国,比较突出的就是脱离求真务实的伦理原则,在具体实施医学科研过程中,无论是科研选题,还是实验开展、论文撰写诸环节,存在着数据造假、“拿来主义”“必然结果”“中国制造”等学术不端行为(FFP)。拿论文撰写来讲,一篇医学论文《刮宫术后宫腔粘连185例分析》遭到16个单位25人的6轮抄袭,形成了一起名副其实的“连环抄袭案”[2]。目前,国内这样的医学科研学术不端(FFP)并不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也不是极个别的现象,而是侵害到了整体学术生态环境。这其中成因纷繁复杂,科研者自我道德的失范、科研制度安排的缺失、科研价值观引导的缺位以及科研监管乏力的缺憾都存在着影响。
2.1利益驱动导致急功近利
医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有着多种利益诉求,这其中也包含个人利益诉求,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质上的。马克思说:“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和‘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立即会使自己出丑。”[3]追求事业成功、个人名望、价值实现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理正当的,本无可厚非,但应“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要秉持科研诚信之道。反观当下出现的“造假热”“剪刀手”“剽窃门”“抄袭门”现象,无不是为了荣誉、声望、地位、职称、奖励、基金等个人名利而不择手段达到的“短期速成”。同样是利益诉求,这种“道”无疑背离甚至超越人类道德底线。这种利益追求之道非但不能为社会支持和认可,还会遭受社会道德谴责、良知拷问。
2.2过度评价助长科研不端
医学科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造福社会。评价的初衷是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水平,推动医学发展,增进人类福祉。就我国现状来看,唯科研论成败,唯学术定排名,唯数量分优劣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单纯以数量为导向,强调个人发表文章,特别是SCI文章数量,取得科研项目的数量等。在如此价值取向下,难免出现科研投机,导致多数研究者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果,重发表、轻价值。还有的不择手段获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为多出成果不惜造假。科研评价这把双刃剑,如果失去了全面、客观之刃,只能为学术不端“推波助澜”。
2.3权力绑架滋生学术腐败
科研不端行为往往滋生于学术腐败环境之中。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当某些科研工作者集科研者和行政者双重角色于一身时,评价权、审查权和行政权的边界开始模糊,甚至评价权、审查权委身和依附于行政权,最终权力之手侵入学术之茧。一些动机不纯的科研工作者一旦拥有某种行政头衔时,便利用手中权力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导致客观评价听命主观意志,科研立项服从组织意见,科研资金任由行政安排,以权力绑架学术,实现“权学交易”和“权力变现”。
2.4监管缺位纵容不良风气
科学研究是一项既枯燥艰辛、又富有吸引力的创造过程,其成果印烙着科研者和科研团队失败的沮丧和成功的喜悦,饱含汗水和智慧,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而对于科研不端和诚信失范的有效监管,恰恰是对科学研究的尊重和保护,一旦科研监管缺位或是乏力,比如在科研过程中,居心不良者只需要操作几个电脑按键就能完成“思想复制”和“成果转移”,而此行为未被有效地监督管控,在面对高效率、低成本、大回报的诱惑时,足以让其或他人再起铤而走险、蒙混过关之念,再行科研不端之举。
3 构建医学科研诚信体系思考
众所周知,现代医学每一个进步的足印都是医学科研成果和成果临床转化的结晶。医学理论需要完善,知识需要丰富,技术需要提高,设备需要更新,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医学科研的进步与发展。倘若医学科研诚信背离,道德下滑,舞弊成风,必然会产生社会价值质疑,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无法预估的后果。建立健康有序的医学科研诚信体系,保证医学事业不离初衷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3.1科研独立与自治机制的建立
首先,医学科研服务的对象是整个人类,而非某个利益集团,更非某个行政组织。权力因素与集团利益的渗透是影响科研独立的主要原因。因此,科研独立的核心也即为“去权力化”“去行政化”。历史上曾经留下过惨痛的教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法西斯日本军医利用科研制造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进行了令人发指的、惨无人道的活体解剖实验。美国历史上也曾留下过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由此可见,医学科研服务对象的偏差,科研沦为权力意志的表达,都有可能导致历史悲剧的重演。
其次,医学科研的事情交给医学界自己来管理[4],实现行政与科研相分离。行政管理者应该在大方向上把握医学科研的方向和进程,用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来引导,用法律来约束,用学术道德来监督,唯独不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更要避免把行政权力之手插入医学科研的口袋。
第三,伴随医学科研的不断发展,医学伦理学也在不断发展。近年来在器官移植、克隆技术、人类辅助生殖等一系列生命科学技术的重大伦理问题研究上有新进展。医学伦理学已成为与多个医学基础学科、临床研究相交叉、相共融的综合学科,为医学科研自治提供伦理航向和诚信“防火墙”。
3.2科研监督和惩戒机制的健全
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以“医学科研诚信”为规范对象,使得治理医学科研诚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医学科研诚信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也为推动医学诚信建设、引导医学科研机构和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提出了道德律令。然而,该规范并未就监督管理和处罚办法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和深度解读,以下从监督和惩罚条款的操作性上提出几点补充思考。
3.2.1科研监督。
完善多途径的监督机制,对《规范》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第30条和第33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学科研诚信工作”“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切实承担对本机构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由此不难确定,目前的医学科研施行的是两级监督机制,原本只局限于对科研成果的监督也进化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作为评估、评审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至此,可以大致地理解为:我国采取的医学科研诚信监管办法是以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共同实施,以诚信信用记录为依据,对医学科研项目整个过程和个人行为进行评估的两级监督制度。但如果要把医学科研活动置身于更为广阔、透明的环境中,设想,如果引入第三方监督,即社会舆论监督和同行评价监督,同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让学术委员会、评议员等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则更能让医学科研暴露在阳光下,利于“消除霉菌”。
3.2.2惩戒机制。
惩罚力度不够就是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纵容,对科研成果缔造者的最大伤害。恩格斯说:“虽然每一个阶级和行业都拥有各自的道德,但同时也破坏这种道德。如果他们能这样做而不受惩罚的话。”[3]以美国为例,其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理决定,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任何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不能在美国政府卫生和公共服务部设立的任何相关机构任职,造假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在“研究诚信办公室”的网上公布。相比10年前韩国“黄禹锡剽窃案”的轰动效应和其“风声大雨点小”的处理结果,两种科研文化和制度背景下的做法,哪个更受尊重?答案不言而喻。
3.3诚信建设与教育推动的跟进
教育家纽曼曾经指出:大学不培养政治家,不培养作家,也不培养工程师,大学首先要培养的是灵魂健全的,达到博雅高度的,具有完整人格的人。《科学研究中的诚信——营造促进负责行为的环境》指出:“促进诚信的研究环境的要素是教育、教育、教育——道德行为青睐于有准备的头脑。”教育潜移默化的滋润,注重诚信人格的培养,是建立医学科研诚信根本保证的重要一环,也是建立医学科研诚信意识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
正如“上医治未病”一样,在科研诚信问题上,明智的做法是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再去调查、处理,而是通过教育来预防不端行为的发生,以避免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调查[5]。事前预防不端行为和事后查处不端行为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孰轻孰重,无须多言。然而,富有成效地实施诚信教育,需要深思。笔者建议:一是实施显性教育,如专门开设医学科研诚信课程或医学科研诚信专题讲座,从科学精神、科研规范、科研道德、科研不端、受试者保护、科研者责任等展开,对医学科研人员进行正面的引导和教育,消除科研人员的认识误区,增强科研人员对违反基本诚信的行为的零容忍。二是实施隐性教育,如将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渗透于各门专业课的教学中,倡导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科研导师的率先垂范、科研大家的榜样激励来实现隐性教育。
3.4个人修养与道德自律的养成
医学科研人员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是医学科研活动的内推力。倘若对医学科研中的基本道德问题混淆不清,就不可能自我规范和完善,也不可能指望科研者能够负责任地从事科研活动。我国关于医学科研最早的记述见于《淮南子·修务训》中:“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神农氏亲尝百草、水泉,践行的是高尚的人体自体实验,而他的这种自我牺牲的目的只是为了“令民知所避就”,要给民众带来健康福祉。今天来看,医学科研要实现维护和增进人类的健康,仍应从科研者个人素养层面上做考量。医学科研者应吸纳传统精髓,加强自我节律,培养人文情怀,确立伦理意识,树立道德信念,释放人文关怀。通过医学科研者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等形式把道德规范自觉内化,并一贯地体现在医学科研活动当中。
康德说:“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内心的道德原则是与天空的星辰一样为人所赞叹和敬畏的”[6]。倘若失却了对内心“道德原则”和“道德律令”的敬畏,那么医学科研给人类带来的只能是痛苦、毁灭和灾难。构筑医学科研诚信体系,就是要坚持伦理与科研携手共进,坚守伦理为科研来导航。如此一来,必将引领医学既追求真与新的探索,也追求善与美的境界。同时,随之产生联动和辐射效应,对国家、民族、社会的价值观、伦理观带来正能量的引领。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诚信知识读本[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2]高阳.科研的繁荣与乱象[J].中国卫生人才,2013(7):30-3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9 (9):30-63.
[5]曹南燕,邱仁宗.促进负责任的研究——记首次世界科研诚信大会[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4(5):108-111.
[6]丛亚丽.浅谈生物医学科研诚信及其教育[J].科学与社会,2012,2(4):1-7.
〔修回日期2015-12-06〕
〔编辑金平〕
·医德教育·
Rethlnklng of Integrlty Constructlon ln M ed lcal Research
MA Xiao
(School of Marxism and Humanities Studies,Fourth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Xi'an 710032,China,E-mail:Ponymoon@163.com)
Abstract:Scientific misconducts have occurred now and then in China,which has affected thewhole academic environment.On medical research integrity anomie,this PaPer analyzed the influence of several factors:utility,Policies,Power,and suPervision.Meantime,this PaPer ProPosed aPProaches to integrity construction in medical research honesty from four asPects:indePendence and autonomy,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honesty and educa_ tion,accomPlishment and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Medical Research;Integrity;Misconduct;Moral Autonomy
〔收稿日期2015-09-28〕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16)01-0100-03